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总局、管理局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结合林业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增强行政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提高行政行为的效能,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深化改革和林业生态建设,全面推动我局林业工作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注重精细化、可操作性,务求公开实效,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凡是法律法规要求和规定的,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秘密事项,并与群众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和行政决定,都予以公开。遵循原则:依法公开,讲求实效,简化环节,突出重点,强化监督。
三、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管理局林业局部门分工、科室设置、法定职能、职责。
2、有关林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性规定。
3、管理局林业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公开公示。
4、有关行政许可项目和收费项目及其设定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期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办理结果等情况。
5、有关林业方面重大决策或重大管理事项执行情况。
6、有关林业方面的火情、疫情、灾情或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置情况。
7、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事项。
四、政务公开的实施。
(一)实施步骤。
1、学习培训阶段(8月30日前)。组织全局人员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红兴隆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有关文件,熟悉具体要求。
2、整理准备阶段(9月1日-9月30日)。收集林业局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资料,分配任务,落实责任。
3、全面公开阶段(10月1日以后)。进一步充实政务信息公开内容,按照要求及时通过各渠道予以公示,并做好政务公开信息的更新和维护工作。
(二)公开方式。
根据我局的政务公开内容与工作实际,本着灵活多样、务实高效的原则,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公开:
1、通过林业局门户网站公开。
2、通过林业局公示栏公开。
(三)政务公开的实施要求。
1、政务公开信息的采集与发布。由各科室和湿地分局负责收集、整理各自相关的信息,并报分管领导审阅,然后及时报送综合科梳理、归类。综合科将归类、整理的信息报送局领导审核后,由综合科和资源林政科按规定通过不同的渠道予以发布。
2、政务信息的更新。对于2016年10月1日以前的信息,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由综合科组织本局有关科室收集、整理后予以公开,在12月底前要完成政府信息梳理、发布工作。2017年1月1日以后,政务信息更新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办法,每月20日为定期更新时间,如有重要的、紧急的信息应及时公布。要求各科室和湿地分局一般信息应于每月的15日前收集、整理后交综合科,重要的、紧急的信息及时向综合科报送。
3、政务公开的要求。按照总局和管理局的统一部署,由林业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拟定本实施方案,并按要求组织实施。林业局在实施过程中应不断完善政务公开机制,自觉接受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使政务公开步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同时按照新形势的要求,逐渐扩大政务公开范围,满足群众知情权和参与权,保障群众的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群众和舆论的监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管理局林业局局长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管理局林业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全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各科室工作人员负责分工范围内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二)统筹兼顾。各科室要认真梳理业务范围内的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将需要公开的内容报综合科进行公开。科学筹划政务公开进程,分批次,分步骤的进行公开,即保证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又得搞好林业各项工作,完成既定目标。
(三)完善制度。建立政务公开制度,及时调整清理不适应形势要求的规定,保证政务公开工作逐步迈向正轨。建立政务公开内容、平台、时限等相关标准,统一名称和编号,并完善政务公开信息档案,做好政务公开的日常事务。
(四)提高信息化水平。积极运用移动互联网信息技术,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推进“互联网+政务”建设,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适时推进政务微博微信新平台,拓宽群众参与渠道,真正做到利企便民,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
黑龙江省农垦红兴隆管理局林业局
201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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