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国家林业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
提高森林覆盖率,增加蓄积量,增强固碳能力。
加强生态保护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坚持保护优先和自然恢复为主,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巩固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等成果,推进荒漠化、石漠化综合治理,保护好湿地。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管理,增强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能力,保护生物多样性。
——摘自《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1.66%,森林蓄积量增加6亿立方米。推进植树造林,新增森林面积1250万公顷。
坚持保护优先和自然修复为主,加大生态保护和建设力度,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继续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巩固和扩大退耕还林还草等成果,推进荒漠化、石漠化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保护好林草植被和河湖、湿地。搞好森林管护,加强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强化自然保护区建设监管,提高管护水平。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加大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力度,有效防范物种资源丧失与流失,积极防治外来物种入侵。
推进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继续实施重点生态工程,构筑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着力保护好湿地、森林,推进大小兴安岭和长白山林区生态保护和经济转型。
推进集体林权和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房改造工程。
加强适应气候变化特别是应对极端气候事件能力建设,加快适应技术研发推广,提高林业等重点领域和沿海、生态脆弱地区适应气候变化水平。
积极发展林业产业。全面推动生态旅游。大力发展林业废弃物利用等生物质能。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目 录
附表1 “十二五”期间造林任务表 109
附表2 “十二五”期间森林蓄积净增量任务表 110
附表3 “十二五”期间森林抚育经营任务表 111
第一章 “十一五”林业发展简要回顾
第一节 我国林业建设进入科学发展新阶段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极不平凡的五年,是我国林业由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全面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林业发展战略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时期。我国林业建设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准确把握世情、国情和林情,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发展规律,采取综合措施促进了林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确立了林业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新地位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林业建设,2008年颁发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2009年中央首次召开了林业工作会议,明确了林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和使命,林业地位得到显著提升。中央林业工作会议指出:“在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中林业具有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林业具有首要地位,在西部大开发中林业具有基础地位,在应对气候变化中林业具有特殊地位”,“实现科学发展必须把发展林业作为重大举措,建设生态文明必须把发展林业作为首要任务,应对气候变化必须把发展林业作为战略选择,解决‘三农’问题必须把发展林业作为重要途径”。林业具备的生态、经济、社会、碳汇和文化功能,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了共识。
二、开创了现代林业发展的新局面
国家林业局党组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站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提出了“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科学发展”。发展现代林业成为林业工作的总任务,建设生态文明成为林业工作的总目标,推动科学发展成为林业工作的总要求,三者紧密联系、有机统一,共同构成了我国林业发展总体思路的核心和主题,成为林业建设的旗帜和方向。其核心内容是构建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全面开发和不断提升林业的多种功能,努力提高林业的生态、经济、社会效益,满足社会对林业日益增长的多样化需求。
三、取得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新突破
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各地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主体改革任务取得重大突破,相关配套改革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全国有18个省区市基本完成了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工作,已确权林地面积达1.62亿公顷,重新核发林权证的集体林地面积达1.34亿公顷,涉及全国3亿农户。全国已建立林权保护管理机构851个,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618个,出台了集体林采伐管理改革9项政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真正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极大地调动了农民发展林业的积极性,解放了林业生产力,被誉为我国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又一次重大变革,成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大亮点。集体林区开始呈现森林资源增加、农民群众增收和生活改善、林业经济增长、林区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四、形成了促进林业发展的新机制
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公共财政支持林业的政策体系初步建立。人工造林中央投入标准由100元/亩提高到200元/亩,中央财政对属集体和个人的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由每年每亩5元提高到10元,27个省区市实施了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首次开展了森林抚育、森林保险、林木良种和造林中央财政补贴以及湿地保护补助试点。改革了育林基金制度,征收标准由20%降至10%以下,并逐步将基层林业部门行政事业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了省级政府防沙治沙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完善了林业贷款贴息政策,相继颁布实施了《林业产业政策要点》、《林业产业振兴规划》和《全国油茶产业发展规划》。国务院批准实施《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确定了全国45.57亿亩林地,建立了林地使用定额管理和用途管制制度,进一步巩固和拓展了林业发展空间。
五、树立了我国林业的国际新形象
林业在国际重大问题上的话语权不断增强,林业产业的全球化步伐不断加快,林业发展的国际空间不断拓宽,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林业对外开放新格局正在形成。在应对气候变化等国际政治和外交博弈中,我国提出的新增4000万公顷森林面积和13亿立方米森林蓄积的发展目标,纳入了应对气候变化行动,成为国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风向标,树立了中国林业的国际形象。林业成为亚太经合组织、中非合作论坛、中欧和中俄、中美等首脑会议的重要议题,特别是亚太森林恢复和可持续管理网络的建立和有效运行,积极参与全球森林资源评估,凸显了我国林业在国际林业和区域林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气候变化、荒漠化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等国际公约谈判规则的制定和负责任的履约,赢得了我国林业在国际林业事务中的主动权。林产品对外贸易发展迅速,林业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更加活跃,奠定了提升我国林业国际竞争力的坚实基础。
第二节 林业建设取得的主要成就
林业“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各项任务和指标顺利完成,主要发展目标提前实现。
“十一五”期间,全国共完成造林面积2529万公顷,其中,林业重点工程完成造林面积1699万公顷。全民义务植树运动不断深入,全国参加义务植树人数达27.7亿人次,植树118亿株。林业投入大幅度增加,国家对林业投入2979亿元,其中,中央基本建设投资479亿元,中央财政专项资金2500亿元;地方政府投入林业资金达到1900亿元。林业利用外资总规模为39.13亿美元,林产品对外贸易总额3549亿美元。
专栏1 林业“十一五”规划主要指标实现情况
指 标 | 2005年 | “十一五”目标 | 2010年 |
森林覆盖率(%) 森林蓄积量(亿立方米) 新增沙化土地治理面积(万公顷) 自然湿地保护率(%) 林业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 国家级公益林保护面积(万公顷) 林业产业总产值(万亿元) | 18.21 125
40 12.36
0.85 | 20 132 750 50 13 5700 1.2 | 20.36 137 1081 50 13 7000 2.28 |
一、森林资源快速增长
完成第七次(2003—2008年)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全国森林面积1.95亿公顷,森林覆盖率20.36%,森林蓄积量137.21亿立方米。与第六次资源清查相比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森林面积、蓄积持续增长。森林面积净增2054.30万公顷,全国森林覆盖率上升了2.15个百分点,森林蓄积量净增11.23亿立方米,继续呈现长大于消的良好态势。其中天然林面积净增393.05万公顷,天然林蓄积量净增6.76亿立方米;人工林面积净增843.11万公顷,人工林蓄积量净增4.47亿立方米。二是森林质量有所提高。乔木林每公顷蓄积量为85.88立方米,平均增加1.15立方米;每公顷年均生长量为3.85立方米,平均增加0.30立方米,混交林比例为37.41%,上升9.17个百分点。三是以采伐天然林为主向以采伐人工林为主的战略转变稳步推进。人工林采伐量占全国森林采伐量的39.44%,上升了12.27个百分点。四是首次开展了全国森林生态功能及价值综合评价,森林植被总碳储量达到78.11亿吨,森林生态服务功能年价值量达到10.01万亿元。
二、生态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十一五”期间,林业重点生态工程稳步推进,工程区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有效管护森林1.03亿公顷,完成公益林建设任务550万公顷。退耕还林工程完成造林任务542万公顷,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明显减轻。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完成造林任务334万公顷,长江、珠江、沿海等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累计造林200万公顷,森林防护功能稳步提高。无林少林的广大平原地区森林覆盖率提高到15.8%,农田林网控制率达到74%,促进了农业稳产高产。全国完成沙化土地治理面积1081.41万公顷,沙化土地由上世纪末的年均扩展3436平方公里变为目前的年均减少1717平方公里,土地沙化趋势总体上得到初步遏制。湿地保护取得重大进展,新建国家湿地公园140处、国际重要湿地16处,全国已累计建立国家湿地公园145处、国际重要湿地37处,50%的自然湿地得到有效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进一步加强,对多种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实施野外巡护、栖息地恢复、原生地和迁地保护、人工繁育和放(回)归自然等措施,我国濒危野生动植物野外种群稳中有升。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建设不断加强,新建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336处,面积364.22万公顷,全国林业系统已累计建立森林生态、湿地、荒漠、野生动植物等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2035处,总面积12352.76万公顷。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已经成为生态建设的重要力量,新增国有林场41个、森林公园530个,全国已累计建立国有林场4507个、各级森林公园2583个。
三、林业产业不断壮大
“十一五”期间,我国林业产业继续保持了较快发展势头,产业规模迈上新台阶。全国林业产业总产值从2006年突破1万亿元,到2010年达到2.28亿元;林产品进出口总额由“十五”末的400亿美元增长到“十一五”末的963亿美元。林业产业结构调整迈出新步伐。林业一二三产业的比例由“十五”末的52∶41∶7调整为“十一五”末的38∶53∶9,林业工业化进程明显加快,第三产业比重逐步加大。以油茶等木本粮油、干鲜果品、茶、中药材以及森林食品在内的经济林产品的种植与采集业产值成为林业第一产业的亮点,以木、竹加工为主的林业第二产业主要产品产量持续增长,森林旅游业成为林业第三产业新的增长点,野生动植物驯养繁育利用产业发展迅猛,花卉苗木产业已成为综合性朝阳产业。我国林业产业初步形成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基地建设为手段、精深加工为带动、多主体共同发展的新格局。龙头企业不断涌现,企业建基地、基地连农户的模式对产业发展推动作用明显。
四、生态文化体系建设进展顺利
“十一五”以来,生态文化理论体系和组织体系逐步完善。成立了各类生态文化协会、学会、研究会、促进会等社团组织,生态文化管理、研究、创作和宣传队伍不断加强。建设了一批以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博物馆等为依托的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教育基地,开展了创建国家级和省级森林城市和“创绿色家园、建富裕新村”活动。林业宣传和生态文化传播力度加大,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网络、手机等现代媒体广泛地宣传林业,制作播出了一批生态科普文化作品。通过植树节、公益广告、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爱鸟周、世界湿地日、荒漠化日和举办绿博会、花博会、森林旅游节、湿地文化节和各种论坛等活动,以及整理出版以《中华大典—林业典》为代表的一批森林文化典籍,进一步扩大了生态文化影响力。
五、森林保护能力不断增强
一是森林采伐管理逐步完善。“十一五”森林采伐限额得到有效执行,在全国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93个县开展了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初步建立了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体系基本框架。二是森林防火工作进一步加强。修订了《森林防火条例》,实施了《全国森林防火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指挥机构和应急管理不断完善,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稳步推进,装备和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年均森林火灾受害率低于1‰,好于同期林业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三是森林公安建设得到强化。编制经费问题取得重大突破,民警培训、警务督察、抚优抚恤工作进一步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取得新进展,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显著增强,开展“绿盾”、“飞鹰”等一系列严打整治行动,森林公安执法能力和社会形象进一步提升。四是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取得长足进展。初步建立了监测预警、检疫御灾、应急防控三大体系,已建成各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3111个,国家级中心测报点1000个,主要有害生物发生面积进一步得到控制,成灾率下降到5‰以下。
六、支撑保障能力得到加强
一是林业科技支撑不断强化。全国已建立地市级以上林业科研机构232个,省、市、县级林业科技推广机构2296个,全国林业标准化委员会23个,局级林业重点实验室34个,陆地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站43个,国家级(局级)林业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站)26个。取得重要科技成果1036项、专利9569件,林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了43%,科技成果应用率超过50%。二是林木种苗建设进一步加强。全国已建立良种基地28.5万公顷、采种基地158.1万公顷、苗圃48.71万公顷,年种子生产能力2500万公斤,穗条产量15亿条(根),合格苗木产量300多亿株,建立了13个国家级林木种质资源库和131个国家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林木良种使用率达到51%。三是林业工作站、木材检查站等基层机构得到稳定发展,森林资源监督体系建设得到加强。全国已建立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站管理机构22个,地市级林业站300个,县级林业站2295个,乡镇林业站28806个。已建立木材检查站4236个,木材检查人员2.9万人。国家林业局向全国派驻了14个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四是林业立法不断完善,执法体系逐步加强,林业案件查处率大幅提高。五是林业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确定了林业信息化总体思路和顶层设计,制定了一系列林业信息化管理制度和标准,启动实施了一批重点工程。六是更加重视林业技能人才培养,新建林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15家,培训鉴定林业技能人才14.2万人次。
七、林区民生不断改善
启动实施了林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林区134万户列入全国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已完成林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任务52.47万户,成为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惠及林区上百万林业职工、数百万人口的一项最大的民生工程。林区职工收入不断提高,生活条件不断改善,基本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基本覆盖林区职工。林区安全饮水、林区部分道路、林区供电、林区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也取得了新进展,为进一步改善林区民生奠定了良好基础。
第三节 林业发展的基本经验
一、坚持着眼全局谋划发展
“十一五”期间,国家林业局党组主动适应建设生态文明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将林业融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来谋划。以经济社会发展对林业的主导需求为核心,紧紧围绕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统筹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着眼全局谋划林业发展。坚持科教兴林和人才强林,不断增强林业生态、物质和文化产品的供给能力,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林业的多样化需求。
二、坚持深化改革推进发展
坚持把改革作为推动林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根本动力,努力发展和形成符合现代社会发展要求的林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实现了理念上由以林为本向以人为本的转变,管理方式上由政府主导向政府主导与全社会发动并重的转变,政策取向上由取之于林向予之于林的转变。特别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各种生产要素开始向林业集聚,非公有制林业快速发展,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形式多样化,进一步解放了林业生产力。
三、坚持重点工程带动发展
实施重点工程是我国加快发展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成功范例。通过重点工程的实施,调整和优化了林业生产力布局,以重点突破带动了林业的全面快速发展和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形成了林业大发展的良好态势。在国家重点工程带动下,各地根据发展实际,规划启动了适应地方发展要求的各项工程,逐步形成了以国家生态建设工程为主,地方工程配合,合力推进生态建设的新格局。
四、坚持兴林富民促进发展
兴林是林业发展之本,富民是林业发展之基,只有正确处理好兴林和富民的关系,为人民谋利益,为老百姓增福祉,才能促进林业又好又快发展。我国丰富的林地资源、物种资源、景观资源蕴藏着巨大的发展潜力,随着林业产业迅猛发展,林地、物种、景观等生态资源加速转化为发展资本,不断地解放和发展了林业生产力,林业的经济潜力逐步得到挖掘,群众实实在在分享到了现代林业发展的成果,也激发出了更高的造林、育林、护林积极性,进一步促进了现代林业建设。
五、坚持科教兴林、人才强林提升发展
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战略思想。通过不断建设和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成果转化推广体系、质量标准检验检测体系和条件能力建设,充分发挥林业科技引领发展、支撑建设、服务全局的能力。大力加强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林业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人才选拔培养使用制度,人才总量持续增长、素质不断提高、效能得到发挥,人才在现代林业建设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六、坚持三大体系协调发展
发展现代林业,必须坚持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努力构建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和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没有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林业产业就是无源之水;没有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生态建设就没有活力和动力;没有生态文化的大发展,人们的生态文明观就难以牢固树立。三大体系相互依赖、相互促进,任何一个体系的缺位或者弱化,都不能满足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建设生态文明的需要。
第二章 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对林业的需求
第一节 林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
从国际上看,随着国际社会对林业认识的日益深化,以及林业在应对气候变化、经济全球化等方面的影响力不断提高,凸显了林业对维护国家利益、提升国家形象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一是在联合国应对气候变化峰会、丹麦哥本哈根和墨西哥坎昆气候大会、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会议、第十三届世界林业大会等国际重要场合,林业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制衡作用倍受关注。二是国际经济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林业经济增长方式面临深度调整,对我国调整林业产业结构、扩大林产品出口和拉动内需带来巨大的外部压力,也形成了调整的内生动力。三是随着后危机时代的到来,世界科技创新正孕育新的突破,为我国林业充分利用国际创新资源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从国内看,我国的发展条件和动力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并列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坚持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共享发展,加快实现结构调整、民生改善、生态建设等战略目标,为林业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同时,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和中部崛起战略的深入推进,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等区域规划的实施,以及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保持连续性、稳定性,为林业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政策支持和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一、实现科学发展迫切需要加快林业发展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指出,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把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实现科学发展,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科学发展道路。林业作为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中居于战略地位。中央林业工作会议进一步确立了林业的“四个地位”,明确赋予了林业的“四大使命”,这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时期对林业的最新认识成果,深刻揭示了林业在我国“十二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二、建设生态文明迫切要求林业加快构筑国土生态安全屏障
加强生态保护,提高生态文明水平,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着力点,也是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必然要求。我国生态状况依然十分脆弱,生态文明建设与可持续发展面临着严峻挑战。一是生存发展空间不容乐观。全国沙化土地面积174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18.1%,还有石漠化土地面积12.96万平方公里,并且以年均2%左右的速度扩展。二是土地质量严重下降。全国水土流失面积达356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37.1%,每年流失土壤45亿多吨。我国中西部地区现有坡耕地3亿多亩,每年造成的水土流失占全国的30%以上。三是生物多样性面临严重威胁。全国已有233种脊椎动物濒临灭绝,36种野生植物的种群数量仅存1000株以下。四是天然湿地急剧减少,蓄水调洪能力和净水贮碳功能下降。生态问题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最大的障碍之一,生态产品已成为我国最短缺的产品之一,生态差距已成为我国与发达国家的最大差距之一。林业作为生态建设的主体,解决生态问题迫切需要加强林业建设,加快构筑国土生态安全屏障。
三、保障和改善民生迫切需要发挥林业就业和增收潜力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我国山区占国土总面积的69%,山区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56%,这些地区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民生问题更为突出。我国现有林地面积是耕地面积的2.3倍,解决“三农”问题最现实的选择是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充分挖掘林地潜力,不断提高林地单位产出率,通过积极发展林产品加工业、森林旅游业等,促进农林牧副渔结构合理、协调发展,对农民就业形成“磁吸效应”,对农民增收形成“倍数效应”。同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直接惠及近3亿农民,农户经营的森林和林地资产,也为增收就业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我国林业产业包涵了国民经济一、二、三产业门类,产业链条长、涵盖范围广、产品种类多,能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因此,发展林业是缓解社会就业矛盾、促进增收的最现实、最直接、最可行的渠道。拉内需、促就业、保民生需要充分发挥林业就业蓄水池和增收保障作用。
四、应对气候变化迫切需要增加森林碳汇、提升减缓气候变化的能力
应对气候变化,不仅是人类社会共同面临的严峻挑战,也是我国实现科学发展必须着力解决的重大问题。森林固碳减排,具有投资少、综合效益大等优点,是赢得国家排放空间和发展时间、抢占经济竞争优势的巨大潜力所在。胡锦涛总书记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上向国际社会作出了“大力增加森林碳汇,到2020年森林面积比2005年增加4000万公顷,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13亿立方米”的“双增”目标承诺。大力植树造林,加强森林保护,强化森林经营,已成为我国增加森林碳汇总量、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的必然选择。
五、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迫切需要发挥林业维护资源和粮油安全功能
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是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的主攻方向,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资源节约和管理,保障国家粮油安全和加强现代能源产业体系建设是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内容。一是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木材和林产品的需求日益增大,到“十二五”末,我国木材及林产品总需求将达到3.86—4.32亿立方米,届时国内木材供给量约为2.46—2.72亿立方米,供需缺口达1.4—1.6亿立方米,折合森林蓄积达2亿多立方米。同时,我国经济林产品、林化产品和食用菌等林副产品需求不断增长,到“十二五”末,缺口约达3000万吨。因此,保障我国木材、林产品等资源安全迫切需要林业增强战略资源储备能力。二是林业拥有近46亿亩林地,发展木本粮油潜力巨大,是立足自给、增强后备粮油储备能力、保障粮油安全的形势需要。三是森林就其能源当量而言,是仅次于煤、石油、天然气的第四大能源,而且具有清洁安全、可再生、可降解、不与农争地、不与人争粮等优点,为维护国家能源安全,迫切需要将林业生物质能源作为我国新能源开发的重点。
六、推动文化大发展迫切需要繁荣生态文化
生态文化是中华传统文化、和谐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撑生态文明的基础。繁荣生态文化的目的是全社会形成亲近自然、热爱自然的良好风尚,大家更加自觉地保护生态、爱护环境、节约资源能源。大力发展生态文化,可以引领全社会普及生态知识,树立生态道德、崇尚生态文明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价值观。林业在繁荣生态文化中扮演着主要角色,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博物馆、展览馆等是生态文化传播的重要阵地,能够为深化文化内涵、提升全社会生态文明观念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第二节 林业面临的挑战和发展潜力
一、面临的挑战
我国林业建设虽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还很不适应,各种结构性、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也进一步凸显,特别是短期问题与长期矛盾交织在一起使新时期林业发展面临巨大挑战。
一是林业提供生态、经济和文化产品能力不足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之间的矛盾仍然突出。特别是我国面临的土地沙化、水土流失、物种减少、湿地萎缩等重大生态问题,依然是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二是我国森林资源质量不高,林地利用率低、生产力低,林木良种使用率较低,森林生态系统整体功能仍然相当脆弱,林业的多功能远未发挥出来。用目前占全球4.7%的森林资源难以支撑占全球23%人口对生态和林产品的基本需求。
三是推进生态建设和造林绿化向纵深发展难度加大。目前,我国60%以上的宜林地集中在三北、南方石漠化及干热河谷等地区,立地条件差,造林成本高,成果巩固难,今后全国森林覆盖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需要付出更大的代价,生态建设进入攻坚阶段。
四是林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保障水平较低。国有林区和国有林场以及林业基层单位基础设施落后,制约着其功能和作用的发挥。广大林业职工收入和生产生活条件还没有达到应有水平,林区社会保障严重滞后于社会平均水平。
五是制约林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尚未根本消除。体制不顺、机制不活依然是制约林业发展的深层次根源。重点国有林区“政企分开、企社分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和“森林资源行政管理与企业经营分离”的国有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以及国有林场改革等任务非常繁重。
总体上看,生态建设与社会发展不协调,生态承载力与经济增长需求不适应,主要林产品供需矛盾突出,“十二五”时期林业改革、发展、保护任务依然艰巨。
二、发展潜力
林业是循环经济、绿色经济和低碳经济的复合体,在建设生态文明、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新形势下,积极稳妥地化解制约林业发展的各种不利因素,充分挖掘和释放林业潜力,努力增加林业生态、物质和文化产品的有效供给,对于切实增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林地利用率和生产力提升空间很大。目前,全国有林地面积1.8亿公顷,仅占林业用地面积的59.71%,尚有较大发展潜力;我国乔木林单位面积蓄积量仅85.9立方米/公顷,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110立方米/公顷的78%,主要原因是缺乏经营管理。只要通过建立健全良种、造林、抚育、保护、管理投入补贴制度,就能从根本上提高产出能力;只要通过加强森林经营工作,就能有效解决经营粗放、质量效益低下的问题;只要通过加强造林更新,调整树种和林龄结构、林分密度,就能提高森林质量、林地利用率和生产力。同时,近些年林下经济的快速发展,已成为提高林地生产力的重要手段。
二是物种资源开发利用潜力巨大。我国有木本植物8000多种、陆生野生动物2400多种、野生植物30000多种,其中有1000多个经济价值较高的树种。这些物种绝大部分在山区林区,为广大农民群众大力发展培育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增加农村就业和农民收入,提供了丰富的资源条件。林业很多物种资源还可以作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物质基础和占领未来发展制高点的重大战略资源。
三是林产品市场需求潜力巨大。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阶段,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形成了国内林产品市场的巨大空间,为农村发展林业生产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城乡居民消费层次和消费结构不断升级,对林业的需求已呈现出明显的多样化趋势,木材等可再生性原材料和生物质能源需求增长显著,木本粮油产品、森林食品、药品及保健品需求日趋旺盛,森林旅游快速发展,这些都为培育林业新的经济增长点提供了动力。
四是林业解决劳动力就业优势明显。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将继续大力推进生态建设,深入实施重点工程,营造林仍保持较大规模,森林抚育经营任务繁重,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参与才能保障生态建设各项任务顺利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稳步推进,吸引了大量农民务林创业,有效拓展了农民就业空间。以劳动密集型为特点的林业产业,可以有效拉动城乡就业。
“十二五”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也是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纵观国际国内形势,“十二五”时期林业发展的机遇与挑战共存,机遇大于挑战,具备了化解不利因素,在新形势下加速前进的经济基础、市场潜力和制度保障。只要战略谋划得当,政策措施有力,就能抓住机遇、趁势而上,把林业建设推向又好又快发展的新阶段。
第三章 “十二五”林业发展基本思路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十二五”林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以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林业发展方式、提升林业质量效益为主线,以实现兴林富民为目标,坚持依靠人民群众,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坚持依靠深化改革,加大生态建设保护力度,加强森林经营,加快培育主导产业,加快繁荣生态文化,更好地完善林业三大体系,更好地凸显林业四大地位,更好地履行林业四大使命,更好地发挥林业五大功能,努力构建现代林业发展的基本框架,奠定生态文明建设的牢固基础,创建科学发展的良好环境,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贡献。
三大体系→指现代林业建设的三大目标,即,构建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 四大地位→温家宝总理在中央林业工作会议上指出,“在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中林业具有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林业具有首要地位,在西部大开发中林业具有基础地位,在应对气候变化中林业具有特殊地位”。 四大使命→回良玉副总理在中央林业工作会议上指出,“实现科学发展必须把发展林业作为重大举措,建设生态文明必须把发展林业作为首要任务,应对气候变化必须把发展林业作为战略选择,解决‘三农’问题必须把发展林业作为重要途径”。 五大功能→中央林业工作会议明确赋予林业五大功能,即生态、经济、社会、碳汇和文化功能。 |
“十二五”时期,以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科学发展为主题,就是要更加突出林业在生态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更加突出林业在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中的关键作用,更加突出林业在惠农富民中的重要作用,更加突出林业在应对气候变化、增强碳汇能力中的特殊作用。通过实施五大战略,不断开发林业的多种功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林业的多样化需求。
实施国土生态安全屏障战略,构筑国土生态安全体系。以保护和建设森林生态系统、治理和修复荒漠生态系统、保护和恢复湿地生态系统、维护生物多样性为核心,以重点工程为带动,以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灾区为重点,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与经营,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强化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构筑绿色生态屏障,形成维护国土生态安全的保障体系。
实施国家木材和粮油安全战略,保障林产品有效供给。大力推进速生丰产林、工业原料林、珍贵树种培育基地建设,优化林分结构,提高森林综合生产能力,有效提高木材、可再生能源供给能力;结合我国木本粮食和木本油料的资源现状和适宜发展条件等特点,按照集约化、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发展的要求,加快发展油茶、核桃、红枣、板栗等木本粮油产业基地,努力增加林产品有效供给。
实施固碳抵排战略,提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通过加强林地保护、严格控制林木采伐和湿地占用、强化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和森林执法,减少毁林排放,防止森林退化。通过木材防腐、改性等措施延长木材寿命,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固碳总量,增强森林固碳能力;开展造林绿化,扩大森林面积,加强森林经营,提高森林质量,增加森林碳汇,抵减工业排放,提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实施增绿惠民战略,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大力发展森林旅游、林下种养殖业等兴林富民产业;大力开展“身边增绿”活动,推动部门(系统)绿化,加快城乡绿化美化一体化步伐,创建森林城市、森林乡镇、森林村庄、森林校园,建设以林为主、品种多样、景观优美、生态良好的宜居环境,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加强林业棚户区改造和道路、饮水、供电、通讯、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林区民生。
实施繁荣生态文化战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构建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弘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价值观,让生态融入生活、用文化凝聚力量,形成尊重自然、保护自然、合理利用自然的生产生活方式,建立一批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森林人家、湿地公园、博物馆等具有特色的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生态意识,加大生态文化作品创作和挖掘力度,加快生态文明建设进程。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把“双增”目标作为林业发展的核心任务。“十二五”是落实胡锦涛总书记重要批示和“双增”目标的关键时期,必须以严格保护林地为前提,坚持依托林业重点工程,加快森林资源培育,全面开展森林抚育经营,提高林地生产水平,加快城乡绿化步伐,切实增强林业发展活力,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和社会各方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为实现双增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坚持把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作为林业发展的重要途径。“十二五”时期,必须紧紧围绕发展方式转变这条主线,在加快发展中转变方式,在转变方式中加快发展,从数量扩张向数量质量并重转变,更加注重效益,更加注重保护现有森林资源,巩固生态建设成果。林业产业建设在保持发展速度的同时,更加注重产业结构调整和惠农富民。林业发展机制在政府主导的同时,更加注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林业建设在加大投入的同时,更加注重发挥科技创新的关键作用。
——坚持把兴林富民、改善民生作为林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十二五”时期,必须着眼于创造更丰富的生态产品,不断改善我国生态状况;着眼于提供更优质的物质文化产品,满足人民物质精神需要;着眼于吸纳更多的社会就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着眼于改善林区民生,使林区人民与全国人民一起实现小康。
——坚持把深化改革作为林业发展的强大动力。“十二五”时期,必须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积极创造条件启动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形成林业改革全面推进的态势,为新时期林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用体制机制创新为林业发展提供动力,用改革的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坚持把应对气候变化作为林业发展的重要内容。 “十二五”时期,必须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提高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积极发展碳汇林业,积极参与气候变化林业议题国际谈判。增强林业在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中的作用,努力构建具有我国林业特色又适应国际规则的全国林业碳汇计量与监测体系。
第三节 主要目标和总体布局
一、主要目标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为确保实现2020年奋斗目标奠定坚实基础,“十二五”林业发展目标是:5年完成新造林3000万公顷、森林抚育经营(含低效林改造)3500万公顷,全民义务植树120亿株。到2015年,森林覆盖率达到21.66%,森林蓄积量达到143亿立方米以上,森林植被总碳储量力争达到84亿吨,重点区域生态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国土生态安全屏障初步形成,林业产业总产值达到3.5万亿元,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在林业产业中的比重大幅度提高,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更趋合理;生态文化体系初步构成,生态文明观念广泛传播。到2015年林业发展主要指标如下:
◆ 林地保有量达到3.09亿公顷;
◆ 国家级公益林保护面积达到1.13亿公顷;
◆ 新增沙化土地治理面积达到1000万公顷以上;
◆ 湿地面积达到4248万公顷,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55%以上;
◆ 林业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稳定在13%左右,林业系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达到7200万公顷以上;
◆ 90%以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80%以上极小种群野生植物种类得到有效保护;
◆ 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65%,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9%,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2平方米,村屯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25%;
◆ 商品材年产量达到1亿立方米左右,人工林商品材供应率达到70%左右;
◆ 主要经济林产品总产量达到2亿吨,产值7000亿元;
◆ 林业生物质能源占我国可再生能源比例达到2%;
◆ 主要造林树种种子全部实现基地供种,良种使用率达到65%;
◆ 森林火灾受害率稳定控制在1‰以下;
◆ 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5‰以下;
◆ 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0%;
◆ 集体林地确权率和林权证发放率达到90%以上;
◆ 林业生产累计直接提供就业机会100亿个工日;
◆ 森林公园总数达到3000个,面积达到1800万公顷,森林旅游累计接待游客18亿人次,产值7000亿元。
专栏2 林业“十二五”时期发展的主要指标
指标 | 2015年 | 属 性 |
森林覆盖率(%) 森林蓄积量(亿立方米) 新增沙化土地治理面积(万公顷) 自然湿地保护率(%) 林业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 国家级公益林保护面积(亿公顷) 林地保有量(亿公顷) 义务植树尽责率(%) 科技进步贡献率(%) 良种使用率(%) 林业产业总产值(万亿元) | 21.66 143以上 1000 55 13 1.13 3.09 65 50 65 3.5 | 约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
二、总体布局
综合考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国可持续发展林业战略研究》和《全国林业发展区划》成果,继续按照“西治、东扩、北休、南用”优化配置林业生产力布局,充分挖掘林业五大功能,紧密结合现代林业三大体系建设,重点突出“十大生态屏障、十大主导产业、重点生态文化基地”。
(一)构筑十大国土生态安全屏障
按照国家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要求,以重点工程为依托,加快在东北森林区、西北风沙区、沿海区、西部高原区、长江、黄河、珠江、中小河流及库区、平原农区、城市区等构筑十大生态屏障,形成维护国土生态安全的保障体系。
1、东北森林屏障。范围包括长白山、张广才岭、小兴安岭、大兴安岭以及三江平原地区。以天然林保育为重点,加强天然林保护;开展森林抚育和低效林改造,提高森林生态系统整体功能;加强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建设;保护高纬度湿地资源,遏制湿地围垦和改造,加强自然湿地保护;加强森林防火,提高预警监测、火情快速处置能力;保护该区域高纬度永久冻土资源。
2、北方防风固沙屏障。范围包括内蒙中西部、辽宁西部、吉林西部、河北北部、北京北部、山西、陕西、甘肃西部及东北部、青海北部、新疆和宁夏。以治理风沙危害和水土流失为重点,在保护现有植被和生物多样性、加大防控鼠兔害基础上,封飞造、乔灌草相结合,因地制宜,开展植树造林、退耕还林等生态修复;在条件合适的地区建设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加强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建设;实施生态补水,维护湿地生态功能。
3、沿海防护林屏障。范围包括我国东南沿海地区。以营造沿海防护林为重点,建设以消浪林带、海岸基干林带、纵深防护林为主的综合防护林体系,形成多层次海岸保护带;加强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建设;保护滨海湿地。
4、西部高原生态屏障。范围包括青藏高原及东南缘和黄土—云贵高原地区。在青藏高原及东南缘地区,以保护修复为重点,全面加强对天然林、原生植被、生物多样性和三江源头高寒湿地及祁连山水源涵养区、甘南重要水源补给区等生态系统的保护,以及川西北沙化治理;在黄土—云贵高原地区,突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退耕还林、退化森林修复和石漠化综合治理,建设以林草植被为主体、布局合理、结构稳定、功能完善的防护林体系。
5、长江流域生态屏障。范围包括青海、西藏、甘肃、四川、云南、贵州、重庆、陕西、湖北、湖南、河南、安徽、江西、江苏、山东、浙江、福建、上海等18个省区市。以长江防护林、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和石漠化综合治理等工程为依托,以突出涵养水源,防治水土流失为主要目的,积极推进植树造林、森林抚育和低效林改造,加快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恢复的步伐;加强流域内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建设和湿地保护与恢复;突出长江上中游和洞庭湖、鄱阳湖地区和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及沿线的治理,重点构筑三峡库区周边和南水北调源头及沿线生态屏障。
6、黄河流域生态屏障。范围包括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内蒙古、陕西、山西、河南、山东等9个省区。依托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等重点工程,以突出涵养水源、防治水土流失为主要目的,积极推进植树造林、森林抚育经营,加快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恢复的步伐,加强流域内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建设和湿地保护与恢复。
7、珠江流域生态屏障。范围包括江西、湖南、云南、贵州、广西和广东6个省区。依托珠江防护林、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和石漠化综合治理等重点工程,加强水源涵养林建设,治理水土流失及石漠化;保护浅海湿地滩涂,修复湿地生态功能;加强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建设,保护珍稀野生动植物资源。
8、中小河流及库区生态屏障。范围包括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上有防洪任务的中小河流重点河段,以及重要水库。以防护林体系建设、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等工程为依托,以植树造林、保护和恢复湿地等生物措施积极防治水土流失,涵养水源和净化水质。加强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建设,提高中小河流及库区周边生态系统稳定性。
9、平原农区生态屏障。在广大平原农区,特别是粮食主产区,大力建设农田防护林,以保障粮食增产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为目标,将东北平原、黄淮海平原、华北平原等作为重点建设区域,加快建设农田林网,大力开展村屯绿化美化。
10、城市森林生态屏障。范围包括全国大中小城市和乡镇。以推动身边增绿,加强森林公园建设,使广大城乡居民共享生态建设成果为目标,通过发展城市森林,构建远山、近郊和城区相连结,水网、路网和林网相融合,以森林为主体,城市和乡村一体化的生态系统。
(二)培育十大主导产业
依托森林资源优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制定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引导扶持和规范产业发展,促进林业产业转型升级,重点培育十大主导产业,在全国建立起一大批布局科学合理、主导优势明显、产业特色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用材林基地县、油茶县、核桃县、红枣县、板栗县、花卉县、竹子县等林业产业集群,逐步形成能够在农民增收致富和县域经济发展中发挥主导性、支柱性作用的产业。同时,各地要按照区域比较优势,因地制宜地引导发展富有特色的林业产业。
1、林产工业。在东北内蒙古地区,加强木材加工企业技术改造,提升加工水平;在东部沿海地区,发展壮大以生产家具、地板和木门等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产品的产业集群;在黄河及长江中游地区,培植龙头企业,促进产品升级换代;在南方地区,加快发展外向型林产品加工业;在西南地区,大力发展松香类产品精深加工、天然植物香料等林产化工业,并适度建设一批木(竹)浆造纸和纤维利用项目;在西北地区,适当发展木材加工业。
2、木材及其他原料林培育。立足于各省区市的光热水土优势,大力推动林板、林纸、林油、林电(热)一体化进程,加快建立一批优质、高效的木材生产、林业生物质能源和后备战略资源储备基地。
3、木本粮油和特色经济林产业。在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山西、山东、内蒙古、河北、陕西、新疆、甘肃、西藏等省区市,大力发展以油茶、核桃、油橄榄、仁用杏为重点的木本油料产业基地;在北京、河北、山西、辽宁、安徽、广西、山东、河南、湖北、陕西、宁夏、新疆等省区市,发展以板栗、枣、柿子为重点的木本粮食产业基地;在长江中上游地区发展茶叶、花椒、杜仲、厚朴、黄柏为主的特色经济林产业基地。各省区市要根据比较优势,大力发展区域特色经济林产业基地。
4、森林旅游。充分利用林业旅游资源,逐步培育和形成以国家级森林公园为主,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为辅的森林旅游分布和发展格局。
5、林下经济。充分利用林地资源,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种植业、养殖业、非木质产品采集业。东北、西南等国有林区重点发展以北药和南药为主导的森林中药材、森林食品等产业基地。
6、竹产业。在华东、华南、华中、西南等竹子主要分布区,重点发展竹笋、竹板、竹胶、竹炭、竹家具、竹纤维、竹浆造纸等竹产业基地。
7、花卉苗木产业。结合区域优势和发展现状,重点发展花卉苗木的种子(种籽、种苗、种球)生产基地建设,引导切花切叶、盆花、盆栽观叶植物、盆景、花坛植物、绿化苗木中心产区基地建设。
8、林业生物产业。大力发展以生物农药、生物肥料、植物生长调节剂等为主的绿色生物产品,以生物基材料、森林中药材、生物制药等为主的生物制造产业基地。
9、野生动植物繁育利用产业。在东北、西北和华北地区,发展毛皮野生动物繁育利用产业基地;在大中型城市等高密度人口区,发展野生动物园;在东北、华中、西南等地区,发展以药用和观赏为主的野生动植物繁育利用产业基地。
10、沙产业。在干旱沙漠、戈壁和绿洲区,培育具有当地特色的经济林、干鲜果品、花卉苗木、饲料、中药材和沙漠旅游等产业基地;在半干旱沙地区,积极发展工业原料林、生物质能源林、人造板、造纸、饲料、中药材等产业基地;在青藏高原高寒荒漠区,积极发展高原特有的中药材培育、加工、饲料等产业基地;在黄淮海平原和南方湿润沙地区,大力发展木材、木本粮油、果品、饲料、药材、种苗花卉等产业基地。
(三)建设一批重点生态文明、生态文化教育基地
与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相衔接,以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植物园、学校、博物馆等生态景观或教育资源丰富的单位为基础,创建一批重点生态文明、生态文化教育基地。逐步使我国每个地级市建设1个国家级生态文明或生态文化教育基地,每个县有1个地方级生态文明或生态文化教育基地,各个地区的生态文化教育基地要突出地方特色。
第四章 加快建设国土生态安全体系
充分发挥林业在生态保护与建设中的主体功能,以保护建设森林、湿地、荒漠生态系统和维护生物多样性为核心,以林业重点生态工程为依托,以防范和减轻风沙、山洪、泥石流等灾害为重点,加快实施国土生态安全屏障战略。
第一节 加强林业生态保护与建设
一、保护和建设森林生态系统
实施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全面加快国土绿化步伐。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切实保护天然林和原始森林。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巩固和扩大退耕还林成果,建设“三北”、长江和沿海等重点防护林体系,推进全民义务植树,促进森林生态系统的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努力建设以林草植被为主、布局合理、结构稳定、功能完善的绿色生态屏障。
二、保护和恢复湿地生态系统
实施湿地保护工程,全面加强对湿地的抢救性保护和对自然湿地的保护监管,对退化或面临威胁的重要湿地进行生态补水、污染治理、限养限用、保育结合等综合治理,重点建设国际和国家重要湿地、各级湿地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以及滨海湿地、高原湿地、鸟类迁飞网络和跨流域、跨地区湿地,有效保护和恢复湿地功能。
三、治理和修复荒漠生态系统
坚持科学防治、综合防治、依法防治的方针,统筹规划全国防沙治沙工作,加大《防沙治沙法》宣传和执法力度,全面落实防沙治沙目标责任制,启动实施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建设重点地区防沙治沙工程和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恢复林草植被,构建以林为主、林草结合的防风固沙体系。
四、维护和发展生物多样性
大力推进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保护和改善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建立健全野生动植物救护、驯养繁殖(培植)、基因保护体系,提高野生动植物保护能力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加强野生动植物种进出口管理,推动我国野生动植物保护事业再上新台阶。
第二节 加快推进林业重点生态工程
一、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
(一)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实施范围包括长江上游地区(以三峡库区为界)的云南、四川、贵州、重庆、湖北、西藏6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黄河上中游地区的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内蒙古、山西、河南7省(自治区)的750个县(市、区)、61个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共811个实施单位。“十二五”期间主要任务是继续停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加强森林管护、中幼林抚育和公益林建设等。
(二)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实施范围包括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含大兴安岭)、海南、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5个省(自治区)境内的84个国有重点森工企业、16个地方森工企业、3个国有林管理局、3个旗(市)及27个县级林业局(场)。“十二五”期间主要任务是进一步调减木材产量,加强森林管护、中幼林抚育和后备资源培育等。
二、退耕还林工程
实施范围包括重点水源涵养区、黄土高原水土流失区、严重岩溶石漠化地区和重点风沙区等4个类型区,建设重点为西南岩溶石漠化地区、三峡库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涵养区、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地震和特大泥石流重灾区等重点生态脆弱区和重要生态区位。“十二五”期间主要任务是巩固已有退耕还林成果,并开展一定规模的退耕地造林、宜林荒山荒地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等。
三、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五期工程
实施范围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等13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风沙区构建乔灌草相结合的防风固沙防护林体系,在西北荒漠区构建以沙生灌木为主的荒漠绿洲防护林体系,在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构建生态经济型防护林体系,在东北华北平原农区构建高效农业防护林体系。同时,在科尔沁沙地、毛乌素沙地、呼伦贝尔沙地、晋西北、河西走廊、柴达木盆地、天山北坡谷地、塔里木盆地周边、准噶尔盆地南缘、阿拉善地区、晋陕峡谷、陇东丘陵、渭河流域、湟水河流域、三江平原、松辽平原、长白山、海河流域、乌兰布和沙漠周边等区域内,组织实施一批重点建设项目。“十二五”期间主要任务是开展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和飞播造林等。
四、全国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
实施范围包括辽宁、河北、天津、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等沿海11省区市和大连、青岛、宁波、深圳、厦门5个计划单列市中受海洋性灾害严重危害的261个县(市、市辖区)。从浅海水域向内陆地区延伸建设以红树林为主的消浪林带、海岸基干林带和沿海纵深防护林。“十二五”期间主要任务是开展人工造林、封山封滩育林、低效防护林改造(基干林带修复)等。
五、长江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三期工程
实施范围包括青海、西藏、甘肃、四川、云南、贵州、重庆、陕西、湖北、湖南、河南、安徽、江西、江苏、山东、浙江、福建、上海等18个省区市。管理培育好现有3000万公顷防护林,加强中幼龄林抚育,改造低效林;加大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护岸林建设力度,完善防护林体系基本骨架,提高整体防护功能。“十二五”期间主要任务是开展人工造林、封山育林、中幼林抚育和低效林改造等。
六、珠江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三期工程
实施范围包括江西、湖南、云南、贵州、广西和广东6个省区。依据珠江干流各河段及一级支流集水区范围,在南、北盘江流域、左、右江流域、红水河流域、珠江中下游流域和东、北江流域开展水源涵养林建设和水土流失及石漠化治理。“十二五”期间主要任务是开展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和低效林改造等。
七、太行山绿化三期工程
实施范围包括河北、山西、河南、北京4省市。在桑干河、大清河、滹沱河、滏阳河、漳河、卫河、沁河等7个流域营造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并加强五台山周围、桑干河中上游、滹沱河上游、西柏坡周围、大清河上中游、滏阳河上中游、沁河中游、太岳山山地、漳河上游、卫河上游等重点区域治理。“十二五”期间主要任务开展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和低效林改造等。
八、平原绿化三期工程
实施范围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26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全国粮食主产省和粮食主产县为重点区域,以农田防护林带建设为重点内容“十二五”期间主要任务是开展人工造林、现有林网改造等高标准农田林网建设。
九、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
实施范围将在一期的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山西5个省区市75个县(市、区、旗)的基础上,适当科学合理地调整扩大。巩固一期工程建设成果,在总体推进的同时,强化治理区域和植被恢复方式的针对性。“十二五”期间主要任务是开展退耕还林(均为一期规划剩余任务)、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和飞播造林等。
十、国家级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
建设范围包括内蒙古、西藏、青海、甘肃、宁夏、陕西和新疆等7个省区。在主要沙尘源和沙尘暴主要路径区的西北干旱区和部分半干旱区依法划建一批国家级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禁保护面积近30万平方公里,通过对封禁保护区农牧民转产安置、加强封禁保护区管护设施建设和封禁及监管能力建设,促进区内植被的自然恢复,减轻沙尘暴危害。
十一、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
实施《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总体规划》,拯救大熊猫、朱鹮、虎、金丝猴、藏羚羊、亚洲象、长臂猿、麝、野生雉类、苏铁、兰科植物等15大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拯救和恢复极度濒危的40种野生动物和120种极小种群野生植物及其栖息地,强化就地、迁地和种质资源保护,对人工繁育成功的30种野生动物和20种极小种群野生植物实施野外回归,加强野生动植物科研、种质资源收集保存、救护繁育。实施《全国林业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加强重点地区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和保护点建设,进一步完善自然保护区网络,继续推进51处全国示范自然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示范省建设,加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及能力建设。三是加强野生动植物调查监测体系和保护管理体系建设。
十二、全国湿地保护工程
根据《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2—2030年)》的总体部署,实施《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2011—2015年)》,全面加强对湿地的抢救性保护和对自然湿地的保护监管。重点建设国际和国家重要湿地、各级湿地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以及相关的流域湿地生态系统,并对滨海湿地、高原湿地、鸟类迁飞网络和跨流域、跨地区湿地给予优先考虑,形成国家层次示范效果。加强对一些生态退化严重湿地采取水资源调配与管理、污染治理、生态恢复与修复、有害生物防治等综合治理。加强湿地资源监测、管理等支撑体系建设。
十三、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
实施范围包括贵州、云南、广西、湖南、湖北、四川、重庆、广东8个省区市的451个县(市、区),在“十一五”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启动实施。一是对南方石漠化土地通过封山育林(草)、退耕还林(草)、人工造林种草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逐步恢复林草植被;二是加强石漠化地区基本农田建设和农村能源以及人畜饮水工程建设,并在石漠化危害极其严重地区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生态移民;三是在不破坏生态的前提下,积极发展经济林、中药材等生态经济型特色产业和岩溶地区生态旅游,增加农民收入。“十二五”期间林业主要任务是开展人工造林、封山育林育草等。
十四、林业血防工程
实施范围包括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云南等7个省。把植树造林、退耕还林、重点防护林工程、湿地保护工程等与抑螺防病结合起来,实行兴林、抑螺、防病综合治理,从根本上改变钉螺孽生环境,降低钉螺密度,有效压缩钉螺面积。“十二五”期间主要任务是营造抑螺防病林。
专栏3 林业生态保护和建设重点工程
1 | 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继续全面停止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的商品性采伐;根据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资源承受能力,大力调减木材产量;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公益林建设和森林培育。 |
2 | 退耕还林工程→全面组织实施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切实巩固已有退耕还林成果;继续在重点水源涵养区、黄土高原水土流失区、严重岩溶石漠化地区和重点风沙区对25°以上坡耕地和严重沙化耕地实施退耕还林。 |
3 | 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五期工程→按照不同区域功能定位,对重点建设区进行集中连片治理,规模推进,大力推进造林育林、封禁保护、更新改造、巩固提高,着力构建高效农田防护林体系、生态经济型防护林体系、防风固沙防护林体系和荒漠绿洲生态体系,构建北方防风固沙屏障。 |
4 | 全国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对重点区域消浪林带、海岸基干林带、沿海纵深防护林进行重点建设和集中治理,构建沿海绿色生态屏障。 |
5 | 长江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三期工程→调整防护林体系内部结构,完善防护林体系基本骨架,提高重点区域防护林建设标准和整体功能,构建长江流域生态屏障。 |
6 | 珠江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对重点治理区域进行重点建设,增加工程区森林面积,提高混交林比重和森林质量,构建珠江流域生态屏障。 |
7 | 太行山绿化工程→按7个流域营造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加强五台山周围、大清河上中游等重点区域治理。 |
8 | 平原绿化工程→以全国粮食主产省和粮食主产县为重点区域,以农田防护林带建设为重点内容,构建平原农区生态屏障。 |
9 | 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加强林草植被保护,巩固一期工程建设成果;突出重点,强化治理区域和植被恢复方式的针对性。 |
10 | 国家级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建设→在我国主要沙尘源和沙尘暴主要路径区的西北干旱区和部分半干旱区划建国家级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实施封禁保护。 |
11 | 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加快拯救大熊猫、兰科植物等15大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扩展拯救和恢复一批极度濒危野生动物和极小种群野生植物;加强林业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强野生动植物调查监测和保护管理体系建设。 |
12 | 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加强国际和国家重要湿地、国家湿地公园等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建设,对生态退化严重湿地采取水资源调配、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综合治理,加强湿地资源监测、管理等支撑体系建设。 |
13 | 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在“十一五”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启动实施,通过退耕还林、封山育林等措施,加强林草植被的保护与建设。 |
14 | 林业血防工程→把植树造林、退耕还林、重点防护林、湿地保护工程等与抑螺防病结合起来,实行兴林、抑螺、防病综合治理。 |
第五章 加快发展林业产业体系
以《林业产业政策要点》和《林业产业振兴规划(2010—2012年)》为指导,加快发展绿色富民产业,大力提升传统产业,积极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我国由林业产业大国向林业产业强国转变。
第一节 加快发展绿色富民产业
一、大力发展油茶、核桃等木本粮油和特色经济林产业
进一步调整特色经济林产品布局,建设经济林基地,加大新品种、新技术研究推广和实用技术培训力度,加快推进产业化进程,以实施《全国油茶产业发展规划》为契机,大力发展油茶、核桃、油橄榄、枣、板栗、柿子、仁用杏等木本粮油产业,以及木本饮料、调料、药材和特色干鲜果品业。一是要坚持品种良种化,建立区域性种苗繁育骨干基地,加大优良品种栽培应用力度。二是要坚持栽培区域化,合理品种结构,建立标准化示范基地。三是要管理科学化,完善技术标准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加大配套栽培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鼓励和支持“公司+基地+农户”、“公司+专业合作组织+农户”、联户或大户等经营形式,提升产业化经营程度。四是要加工机械化,加快采后商品化处理过程的机械化程度,加强产品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拓展延长产业链;五是经营品牌化,加快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健康产品认证,加强质量监督检验,确保果品安全,推动经济林产品上水平上档次,竭力打造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名牌产品。到“十二五”末,我国经济林栽培面积达到3300万公顷,其中新建经济林基地200万公顷,低产林改造500万公顷。
二、积极推动林下经济
以提高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水平,优化林业产业结构为出发点,以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为落脚点,根据区域分异和资源条件,整合优势资源,以基地建设为载体,按照以林为主、保护第一,集约经营、规模发展,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突出绿色无污染、野生有营养、规模有特色的发展模式,加大林下经济开发力度。引导农民利用承包的林地,大力发展林参、林果、林药、林菌、林花等林下种植业,以及养鸡、养猪、养兔等林下养殖业,缩短林业生产周期,让农民实现快速致富的愿望,进一步提高林业综合效益,解决农民经营林业长期没有收益的问题,实现近期得利、长期得林,以短养长、长短协调的良性循环,极大地调动农民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强化科学规划,把发展林下经济与农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无公害产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结合,多角度、多层次挖掘林下经济的发展潜力。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激发群众发展林下经济的热情。积极争取国家制定并出台扶持林下经济发展的政策,为农民增收致富创造更好的条件。
三、加快发展森林旅游业
按照“严格保护、科学规划、统一管理、合理利用、协调发展”的原则,积极发展以国家森林公园为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沙漠为辅的森林旅游产业基地。加快现有国家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适应区域性需求的不同层次的森林公园,引导扶持森林公园、森林人家建设,树立森林旅游品牌。积极推进精品景区、森林旅游示范县、示范村建设,鼓励发展特色森林旅游产品,形成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支持各地举办森林旅游节庆活动,培育良好的森林旅游市场,将森林旅游业培育成为林业第三产业中的龙头。积极发展滨海森林湿地生态游、山地森林生态游、沙漠游、冰雪度假游、温泉度假游、城郊森林休闲健身游等特色森林旅游形式;大力打造休闲度假、登山、漂流、滑雪、科考探险、养生、科普教育、民俗体验等特色森林旅游产品,增强森林旅游在旅游市场的竞争力和知名度。建立国家森林旅游试验示范区,探索生态保护与旅游开发良性互动的产业发展模式。
四、大力培育竹产业
优化竹产业生产布局,推进优势竹产品生产向优势区域集中,发展规模生产,构建具有区域特色的竹产业带,培育相应的拳头产品和龙头企业。加强竹林资源管理,重点推进现有低产竹林抚育改造。利用生物技术等手段培育优质、高产、高效的竹子新品种;改良传统的竹、笋经营措施,发展生态环境友好的经营技术;开发环境友好型竹材防护和功能性改良新技术、竹筒高效碾平和形变稳定化技术、竹材专用胶粘剂制备技术;开发应用于建筑、风电叶片、船舶等高端领域的高性能竹质结构材料制备新工艺新技术。大力拓展竹纤维应用领域,开发以竹纤维为主要原料的高性能工程、保温、包装、纺织材料等系列新产品。进一步推动竹质人造板在车箱底板、集装箱底板、混凝土模板等领域的应用,加强提高材料耐久性和使用寿命的新技术和新工艺研发。培育竹产品市场,鼓励竹产品出口;建立竹生产和加工利用技术及产品的标准体系和竹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
五、加快培育花卉苗木产业
坚持“优化产业结构、合理区域布局、增加科技含量、提高经济效益”的原则,构建花卉苗木良种选育推广、现代花卉苗木栽培技术研发推广、花卉苗木产业集群、花卉苗木现代化信息系统、花卉文化等五大体系,提高花卉苗木生产水平。一是提高品种创新能力,开展花卉苗木种质资源调查和收集保存工作,在保护名贵珍稀种质资源基础上,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优良品种,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商品化潜力大、推广性强的名特新优品种。二是提升产品质量,注重商品花卉品种收集与保存、花期调控和花卉采后保鲜、冷藏、包装、运输、病虫害防治等关键技术研究和推广。三是发挥产业集群效应,打造完整的区域产业链,保证花卉苗木生产基地、包装运输、市场销售等产业上下游、相关配套企业、技术服务机构、技术标准等的建立与完善。四是提供便捷服务,建立完善全国花卉苗木信息网络,定期发布花卉苗木品种、价格、规格、数量等供求信息。五是引导市场消费,系统挖掘整理花文化与提升国民生活品质密切相关的特点,大力宣传和普及花文化,引导花卉消费。
六、积极推进野生动植物繁育利用产业
按照“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的方针,以保护为前提、发展为主导、合理利用为目的,进一步优化驯养繁育利用产业布局。积极引进、培育和推广野生动植物驯养繁育新品种、新技术,加强野生动植物良种繁育技术培训和疫病防控工作,加快野生动植物种源繁育基地建设,推进以利用野生动植物野外资源为主向利用人工培育资源为主的战略转变。加快野生动植物驯养繁育利用的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经营,培育一批基础设施较完善、技术力量雄厚、经济效益显著的示范基地和龙头企业。强化宏观调控手段,严格控制资源消耗总量,提高资源利用效益。合理布局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流通体系,建立市场准入机制,加强监管力度,依法规范市场秩序,推行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认证制度、公告制度和统一标识制度,严格禁止非法来源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入市场。整合资源,健全行业组织体系,为从事野生动植物繁育利用的企业和个人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市场信息服务。
七、大力发展沙产业
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以多用光、少用水、高科技为原则,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源培育为基础,以精深加工为途径,开拓沙产业的内涵和外延,提高沙区资源利用率,努力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绿色环保产业。突出抓好应用高新技术开展的新兴产业及现代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积极推进名特优新干鲜果、特有药材和食用植物基地建设;大力开发果品、药品、保健品及藻类等系列产品,实现产业化、规模化经营;努力推广、引进节水新技术和新设备,提高沙区水资源利用率和太阳能利用;积极开展灌木资源的综合利用,大力推进以灌木为主的生物质能源和饲料林等产业的发展,形成区域优势突出、资源配置合理、品牌特色明显、综合效益显著的沙产业发展新格局,增加沙区农民收入,促进沙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 加快木材战略储备生产基地建设
木材与钢材、水泥、塑料并称为四大原材料,是森林的主要物质产品,也是林业经济效益的主要来源,加快木材生产基地建设,事关国家木材安全。
“十二五”期间,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山西、陕西、甘肃、贵州、新疆等25个省区为重点,强化《重点地区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规划》的实施,以全面提高基地木材产出率、立足国内解决我国木材需求、建立一批木材基地县和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保障木材安全为目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力争使单位面积木材年生长量达到一般人工林的2倍左右,缓解我国木材供需矛盾,维护国家木材安全。南方原料林产业带要以建设短周期纤维浆纸原料林基地为主,因地制宜地大力发展周期较长的热带和南亚热带特有珍贵树种;西南和西北适宜地区主要发展特色用材林和长周期珍贵用材树种;长江中下游原料林产业带要培育欧美杨和松类、杉、竹类为主的工业原料林,兼顾周期较长的大径级珍贵用材林基地建设;以黄河中下游地区为重点的黄淮海平原工业原料林产业带要发展适宜该区域生长的毛白杨、欧美杨等浆纸和人造板原料林。东北、内蒙古地区采取定向培育方式,改造培育红松、黄波罗、水曲柳、核桃楸等后备木材储备基地。积极开展红木类、常绿硬木类、落叶硬木类等珍贵树种培育。
第三节 大力提升林产工业
一、加快木材加工产业结构调整
依靠科技进步,加强技术改造,引进和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工艺,延长产业链,提高传统产品设备自动化水平,提高环保标准,延长木材产品使用寿命,进一步丰富产品种类,提升产品档次,大力开发高附加值人造板(材)新产品,重点发展重组木(竹)及木塑复合、定向结构刨花板、单板层积材等功能性、结构性产品,积极探索速生材优化改性,大力发展以人工速生材、小径材、木材加工剩余物为原料的人造板品种,适度发展以大径材为原料的人造板品种,推进林板一体化,拓宽人造板(材)应用领域,提高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大力发展木制家具、地板和木门等现代家居产品,在继续保持生产量和出口量世界第一的基础上,加大自主创新力度,加快转变增长方式。引导木材制品向绿色安全健康方向发展。同时,要进一步发展壮大木雕等工艺品产业,大力推进木制工艺品产业化。
二、着力提高林产化工业水平
按照产业布局区域化、资源供给基地化、利用方向高值化、生产工艺清洁化、生产装备节能化、产品加工精深化的要求,加快发展松脂精深加工、天然香料、生物农药和生物新材料开发等。重点发展粤桂琼闽赣等地区基地与产品系列加工一体化的林产化工骨干企业;强化川渝黔滇赣等地区松香、松节油、紫胶和香精香料等传统产品开发,提高产品的档次和质量。
三、大力发展林纸一体化
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本和经济利益等多种形式为纽带,进一步完善市场环境,加大自主创新,转变发展模式,促进产、学、研、用相结合,提高木浆造纸装备国产化水平;推进清洁生产,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科学合理地培育和发展林纸一体化企业,全面构建装备先进、生产清洁、发展协调、增长持续、循环节约、竞争有序的现代造纸工业,进一步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和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形势。
第四节 发展林业战略性新兴产业
一、加快生物质能源林基地建设
通过加强林业生物质能源林的定向培育、基地化建设及产业示范,提高林地生产力和林业剩余物利用率,形成稳定的原料供应渠道,为生物质能源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强化科技研发与创新,积极开展能源树种良种选育的科研攻关和推广应用,大力推广容器苗和实用造林技术,探索早产丰产的栽培管理模式,促进基地尽快产生经济收益。强化生物质能源林基地建设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扶持能源林示范基地建设;合理布局,完善和延长林业生物质能源产业链,提高林业生物质能源发展综合效益;鼓励、支持和培育大型龙头企业或集团公司参与林业生物质能源产业,推动能源林基地建设规模化持续发展。
二、积极培育林业生物产业、新能源产业和新材料产业
加强林业生物产业高效转化和综合利用。生物产品重点推进抗逆、抗虫、高产和优质基因的林木、竹藤品种等产业化;推进高品质的重要酶制剂的工业生产和应用,发展适用于林木的生物农药、生物肥料、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制剂产业,培育林业生物制品大型企业集团。生物制造重点是大力发展生物基产品,实现对化石原料的部分替代,加快用生物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生产工艺。加快森林药材的种植和林下资源培育,建立一批林药一体的生物制药产业示范基地。加强林业新能源产业发展。重点推动高热值、高含油且环境适应性强的能源树种新品种培育和产业化,以麻风树、无患子、黄连木、文冠果、光皮树等树种为主,在西北、西南、中原、华北地区发展林油、林热一体化产业。在薪材、灌木和林木剩余物资源集中区发展林电一体化产业。在林区、沙区和偏远农区进行物质成型燃料炉具应用试点和分散式生物质能生产生活利用示范。加强林业新材料产业发展。通过关键技术突破和产业化示范,以松脂、木本油脂、木本纤维素等林木生物质为原料,建立一批生物基高分子新材料和绿色化学品、糖工程产品和新型炭质吸附材料规模化示范企业。
专栏4 林业产业重点工程
1 | 油茶产业发展工程→建设油茶基地,保障国家食用油安全,提高国民膳食健康水平。建设油茶基地217万公顷,其中,新造56万公顷、更新改造122万公顷、嫁接改造2万公顷、抚育改造37万公顷。 |
2 | 林业生物质能源→开发麻风树、无患子、黄连木、文冠果、光皮树等生物质能源树种,建设林业生物质能源原料林基地,开发生物质高效能转化供热技术、发电技术、定向热解气化技术和液化油提炼技术,建设一批林木质电站。 |
3 | 特色经济林→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农民增收。走区域化布局、良种化建园、规范化生产、市场化引导、集约化经营、标准化管理、集群化发展道路,根据比较优势,建设特色经济林产业带700万公顷,其中,新建200万公顷,低产林改造500万公顷。 |
4 | 木材生产基地建设→建设短周期浆纸和人造板原料林基地,建设各类珍贵树种基地,适量发展周期较长的热带和南亚热带特有珍贵用材树种,兼顾大径级用材林基地建设,提高基地木材产出率。 |
第六章 加快推进生态文化体系建设
实施繁荣生态文化战略,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加快城乡绿化美化步伐,加强生态文化创作与宣传,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道德观、生态价值观、生态政绩观、生态消费观等生态文明观念。
第一节 加强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教育示范基地建设
坚持严格保护、科学规划、统一管理、合理利用、协调发展,充分发挥森林公园在森林生态保护和观光休闲、健身疗养等方面的作用,大力发展城市型、城郊型森林公园,鼓励集体林建设成森林公园,形成布局合理、类型齐全、功能完备的森林公园体系。在有效整合现有国家森林公园的基础上,选择资源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200处重点国家森林公园,加强总体规划编制,打造一流景区。选择一批典型性、代表性、教育基础设施较好且交通便利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和生态文明教育深入扎实的学校、义务植树基地等命名为国家生态文明或生态文化教育示范基地;以国家级森林公园为重点,建设150处“全国生态文化教育示范基地”;在全国命名10处“全国生态文化示范基地”,50家“全国生态文化示范企业”和500个“全国生态文化村”。
第二节 推进城乡绿化美化一体化建设
在推进荒山造林、城市绿化和通道绿化的同时,按照城区园林化、郊区森林化、道路林荫化、农民庭院花果化要求,大力发展城市和乡村绿化。大力开展环城林、环镇林、环村林、单位庭院绿地、居住区绿地建设,推进立体绿化、屋顶绿化、绿荫停车场建设,为城乡群众提供游憩和林荫空间。结合新农村建设,开展村屯道路、庭院、房前屋后绿化,广泛种植珍贵树种、经济林果,将农村居住环境改善与农民增收相结合。开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城市、区、县、单位)”等活动,不断推进森林城市、森林乡镇、森林村庄等建设,让城乡居民享受更多更好的生态产品。到2015年,城市建成区绿化22.5万公顷、乡镇建成区绿化30万公顷、村屯建成区绿化92.2万公顷。
第三节 加强生态文化创作和宣传
加强林业宣传,及时广泛地传播生态文明理念和林业生态建设成就,反映林业发展及生态建设面临的困难,为现代林业发展创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生态文化产品创作、挖掘活动,举办野生动植物保护成果展、生态摄影展、文艺家采风和生态笔会等活动,鼓励开展生态文艺作品创制;系统开展生态文化体系研究,完善生态文化建设理论体系;积极挖掘整理森林文化典籍,出版反映森林历史文化内涵的作品;通过各种活动,传播各具特色的生态文化;建设健全生态博物馆、小展览馆等生态文化设施,不断提高生态文化品位。
第七章 加强林地保护与管理
林地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是森林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基,是野生动植物栖息繁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物质基础。加强林地保护利用管理,提升森林资源承载力,已经成为发展现代林业、保障国土生态安全、应对气候变化、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
第一节 统筹林地保护与利用
一、实施《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
依据《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分级编制省、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明确林地范围、性质和权属并进行功能区划,层层落实林地保护各项目标、任务、措施和管理政策。严格保护林地,确保林地规模适度增加。严格保护森林,确保到2015年森林保有量达到20795万公顷以上。统筹区域林地保护利用,分区、分类、分级确定林地保护利用方向,合理调整天然林地和人工林地结构,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别林地实行差别化保护利用政策。到2015年,国家级公益林地达到12050万公顷以上,重点商品林地达到4200万公顷以上。科学经营林地,建立林地质量等级评价制度,确定适宜的森林经营目标和经营利用程度。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林地用途管理负全责。
二、加强林地林权保护基础建设
采用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等高新技术手段,将全国林地逐块落界,全面实现林地动态管理,使林业行政管理目标明确,提高占用征收林地、森林采伐、营造林核查和林业行政执法等动态监管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加快全国林地“一张图”建设,实现由以数字管地向以图管地转变。建立林地地籍档案和全国林权登记信息查询管理平台,做到图、文、表一致,人、地、证相符。开展林地普查和动态监测,建立林地监测、评估与统计制度和全国林地数据年度更新机制。加强林地分级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对重点保护林地设界桩、碑牌,以及配备管护设备等。
三、全面加强林地林权管理
完善林地保护利用制度和政策,修订《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制定出台《重点国有林区林地管理办法》。完善占用征收林地定额管理制度,健全占用征收林地补偿和安置机制。严格林地用途管制,严格限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占用征收林地的要依法办理审核手续;严格控制林地转为其他农用土地,禁止毁林开垦、挖塘等将林地转化为其他农用土地,在农业综合开发、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理过程中,不得挤占林地。严格保护公益林地。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必须按要求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十二五”期间,年均占用征收林地定额控制在11.4万公顷。三是引导节约用地,适度保障国家基础设施及公共建设用地,引导建设项目节约使用林地,控制城乡建设使用林地,限制独立选址的工业、矿产资源开发项目使用公益林地、天然林地和重点商品林地,规范商业性经营使用林地;制定禁止和限制使用林地项目目录。落实林地保护利用目标责任制,建立重点国有林区和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管理制度。
第二节 推进森林资源管理
一、建立健全保障森林可持续经营的采伐管理机制
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严格实施“十二五”森林采伐限额做好分解落实工作,全面实行采伐限额分配公示制度;深化森林采伐管理改革,指导森林经营者编制与实施森林经营方案,建立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的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机制,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工作。修订《采伐更新管理办法》;建立中幼龄林抚育成效监测体系和档案管理制度,规范低产低效林改造,严格控制天然林转化为人工林。加强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的伐区调查设计和作业质量检查。规范木材运输和经营加工管理,严厉打击木材非法采伐及相关贸易和超限额采伐等犯法犯罪行为。
二、建立国家级公益林监管长效机制
优化完善国家级公益林政策体系,实现对国家级公益林政策执行和落实、动态调整以及管护效果等情况的年度监管,确保国家级公益林在我国国土生态安全中发挥主导性作用。建立国家级公益林动态监测体系,及时掌握国家级公益林资源的动态变化情况和生态环境的变化。建立国家级公益林地籍管理体系。确保国家级公益林落实到山头地块,建立健全国家级公益林档案。建立国家级公益林管理成效核查考评体系。对各地国家级公益林政策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检查和评价,切实加强各地国家级公益林管理。
三、加强森林资源监督和林政稽查
加强资源监督和林政稽查队伍建设,强化和规范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和林政稽查。出台《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办法》,全面开展地方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在国家对各省区市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和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进行优化配置,以及深化国有林区和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基础上,逐步实现有关省区市向重点林业市、县派驻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机构,形成覆盖面广、功能齐全的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体系。充分利用森林资源调查监测成果,运用高新技术手段,提高森林资源执法检查的准确度和权威性;建立营造林综合核查、限额、林地、三总量等常规检查和专项打击相结合的森林资源执法检查机制,建立完善执法检查结果新闻发布制度。建立和完善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林政案件的举报查处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林政执法力度,切实履行对森林资源、湿地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古树名木及自然保护区管理的监督职责。
四、加强资源监测体系建设
初步建立较为完备的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实现森林资源一体化监测,完善森林资源综合监测体系。开展全国森林植被多阶遥感动态监测和森林资源本底区划调查,实施森林资源年度监测;对各地保护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必须实现的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2项约束性指标开展动态监测;开展专项和应急森林资源监测。加快林业数表编制和更新步伐,加强森林资源标准化建设。加强林业调查监测单位和森林资源综合监测机构建设。强化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体系建设,增强对森林健康、森林生物量、生物多样性及可持续经营状况的调查评价能力。加快全国林业碳汇计量监测方法、指标、标准建设,初步建成具有我国林业特色又符合国际规则的全国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
第八章 着力提高造林质量和森林质量
着力提高造林质量和森林质量是“十二五”加快林业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内容,要加快林木良种化进程,夯实造林绿化的质量基础;加强森林抚育经营,切实提高森林质量;建立健全营造林质量监管体系。
第一节 加快林木良种化进程
坚持“面向生产、立足优势、主攻重点工程、保证种苗供应”的原则,按照东北山地平原区、华北风沙盐碱区、西北干旱地区、西南高山地区、青藏高原区、华东丘陵平原区、华南低山丘陵区等7个区域,全面推进林木良种选育推广、林木种苗生产供应、林木种苗行政执法、林木种苗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一是有效保护我国林木种质资源。开展主要造林树种种质资源调查,建设和完善国家和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原地保存和异地保存库100处。二是加大林木良种选育力度,培育一批优良品种和优良无性系,造林良种使用率达到65%以上,其中,商品林造林全部使用良种,使主要用材树种材积生长量提高10%—30%。三是加强林木良种基地营建与管理,建设和完善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200处,造林基地供种率达到80%以上,其中主要造林树种种子供应全部实现基地供种;加快杉木、马尾松、湿地松、油松、杨树、落叶松、樟子松等主要用材林树种和油茶、核桃、红枣等主要经济林树种良种培育,新建一批以油茶、核桃、红枣、板栗为主的木本粮油树种、生物质能源树种和珍贵用材树种等林木良种基地。四是加大良种苗木培育力度和重点采种基地管理,建立和完善保障性苗圃300处、重点采种基地100处。五是建立和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和质量检验机构,加强林木种苗基础设施和执法能力建设,加大林木种苗管理人员培训力度,建立健全种苗服务体系。
第二节 突出抓好森林经营
森林经营是现代林业建设的永恒主题,“十二五”期间,要以森林可持续经营和生态系统经营理论为指导,以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构建健康、稳定、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为目标,以增加森林资源、提高林地生产力、增强森林综合功能和效益为根本,以创新政策机制为动力,以中幼林抚育和低质低效林改造为重点,分类经营、定向培育、分别指导、持续利用,转变林业发展方式,优化森林结构,提高森林质量,建设和培育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
对公益林和商品林采取不同的经营机制和政策措施。对于公益林,要立足于森林多功能多效益的发挥,加大中幼林抚育、封山管护和低质低效林改造等森林抚育经营力度,增强公益林的生态功能。要按事权划分的原则,国家级公益林由国家作为投资主体,承担并开展森林抚育经营活动;地方公益林由地方承担,国家给予适当补助。对于商品林,要逐步放开抚育经营活动,由各种投资主体自主决定抚育经营方式和强度,提高商品林的经济效益;研究出台相关的技术规程和监管措施,对商品林的森林抚育经营活动实行技术指导和有效监管。各经营主体都要依法依规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并按照批准的方案开展森林经营活动,接受林业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国家鼓励和支持森林抚育经营与林产品加工、林业生物质能源利用等相结合,与市场消费相连接,不断增强森林经营的动力和后劲。
对不同生态区位和培育目标采取不同的经营管理措施。我国南方集体林区和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和国有林场,要对生态区位重要的中幼林和低质低效林,通过加大抚育、科学改造,使其逐步形成树种多样、层次复杂、结构稳定、功能完备的公益林;对水热资源丰富、生态条件较好地区商品林中的中幼林和低质低效林,通过加大投入、集约经营,使其形成速生、丰产、高效的商品林;对正处于不断演替过程、状态尚不稳定的低质低效天然次生林,通过严格管护、适时抚育,使其加快恢复到稳定森林群落的状态。我国西部地区尤其是西北地区要在进一步扩大森林面积的同时,高度重视对现有生态建设成果的巩固,加强森林科学经营和管护,不断提高森林质量。
“十二五”期间任务是,在扩大中幼龄林抚育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启动森林抚育经营,调整、优化森林结构,提高森林质量,全面提升森林的多种功能。
第三节 建立健全营造林质量监管体系
推进从造林绿化招投标、作业设计、采种育苗、整地栽植、抚育管护、有害生物防治到采伐更新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和标准化生产。
政府投入的造林绿化工程,逐步推行招投标管理制度,评标机构必须有造林绿化专家参加。规范造林绿化设计管理,定期对造林设计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工程造林组织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作业设计,按规定程序审批。加强种子执法和苗木检验检疫工作,实行种源管理制度,强化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标签制度、档案制度、检验检疫制度和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制度。逐步推进施工队伍专业化,建立并推行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制度。逐步实行工程造林监理制,建立营造林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资格准入制度。推行造林绿化作业前科学设计、作业中全程监理、作业后严格验收的质量监管,坚持实行县级自查、省级核查、国家抽查的三级检查验收制度,保证造林绿化质量。加强森林经营模式总结推广,建立森林经营成效评价体系,定期公布森林抚育经营成效。
第九章 深化林业改革
构建管理高效、运行有序、充满活力、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林业体制机制,是建设现代林业的关键所在。通过完善政策,加大投入,规范管理,健全服务,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推动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不断为林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第一节 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一、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集体林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加快明晰产权步伐。切实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薄弱环节和滞后地区的指导,加强林改宣传、政策培训、典型示范和现场指导,搞好分区分类指导,确保到2013年左右,全国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实现产权到户、林权证发放到户和确立以农民为主的经营主体地位。加大支持力度,抓好督促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做到确权率和林权证发放率均达到90%以上,集体林地家庭承包经营率山区不低于70%,丘陵地区不低于60%,平原区不低于50%,确权准确率、纠纷调处率和档案管理合格率不低于95%。
二、建立健全林权保护管理体系
加快推进林权保护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推动林权流转、集体林改档案管理等方面部门规章制定。建立和完善林业改革和林权保护管理机构,全面加强林权登记及档案、林权流转、林权争议调处、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等管理,搞好林权管理信息系统和林权交易平台建设。“十二五”期间全国建立2000个林权管理服务机构,完成2000个县级林权档案管理标准化建设,指导1000个山区农村林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建设,基本建立保障林权长期稳定和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林权保护管理体系。
三、完善林权改革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建立健全林业支持保护制度、林业金融支撑制度、森林保险保障制度、林木采伐管理制度、集体林权流转制度和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促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指导意见》(林改发〔2009〕190号)要求,健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构建较为规范、完备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体系。指导建立各类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创建200个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县,引导林农走专业化合作道路,提高林业组织化、专业化、产业化水平,巩固改革成果。进一步完善统分结合的林业双层经营体制,基本建立符合集体林业特点的林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第二节 推动国有林场与国有林区改革
一、推进国有林场改革
坚持以抓改革为主题,解决长期以来制约国有林场发展的深层矛盾,理顺管理体制,激活经营机制,促进健康发展。坚持以促发展为核心,不断改善国有林场发展环境,增强国有林场发展能力。坚持以惠民生为重点,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着重解决国有林场职工生存条件恶劣和生活贫困问题,使其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妥善解决现有职工养老保险,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多渠道妥善安置国有林场富余职工,确保林区社会稳定;妥善解决国有林场分离办社会职能。坚持保生态为目标,提高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整体质量,增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能力。
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指导各地积极探索国有林场不同类型的改革模式。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适应以生态建设为主林业发展战略的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产权制度和经营体制,将国有林场划分为生态公益型林场和商品经营型林场。生态公益型林场按从事公益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经费和机构经费纳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商品经营型林场全面推行企业化管理,按市场机制运作。切实加强对国有林场工作的领导,把国有林场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国有林场管理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培训力度;建立新的经营机制,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激活内部经营机制。
二、稳步推进国有林区改革
按照中发〔2003〕9号和中发〔2010〕1号文件精神,结合《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和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的实施,按照政、企、事分开的原则,稳步推进重点国有林区改革。一是政企分开,社企分离。继续按中央决定“把目前由企业承担的社会管理职能逐步分离出来,转由政府承担”的要求,把森工企业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移交给地方政府负责,建立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的林区社会管理体制。二是企事分开,资企分离。按照中央决定“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把森林资源管理职能从森工企业中剥离出来,由国有林管理机构代表国家行使,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的要求,不断促进国有森林资源管理与企业生产经营分开,逐步建立国有林管理新体制,强化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监管职能,建立健全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管理制度。制定并出台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编制改革试点方案。三是企业重组,市场运作。按照中央决定“使企业真正成为独立的经营主体,参与市场竞争。国有森工企业要按照专业化协作的原则,进行企业重组,妥善分流安置企业富余职工”的精神,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加快主辅分离改革,建设充满生机活力的新机制。通过股份制改革,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按照专业化协作的原则进行企业重组,推动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四是积极推进林区(林场址)区划调整,加快林区城镇化水平,为提高社会资源利用效率创造基础条件。
第十章 加快林业科技创新
围绕“支撑双增、引领发展”的总目标,重点把握“突出创新、强化应用、升级产业、服务林改”,针对林业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重大科技问题,紧扣资源增长、生态安全、产业升级和应对气候变化等战略需求,攻克技术瓶颈,加速科技进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第一节 加快林业科技攻关
攻克现代林业重大关键技术,重点加强林业生态建设、森林经营和保护、资源培育与高效利用、林业生物产业、林业碳汇、木本粮油、林业生物能源、林业装备等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研究。培育高抗新品种150个以上,获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林木功能基因100个,开发重大生物灾害控制技术与设备(药剂)50项以上,研发森林火灾预警防控与快速扑救等重大装备系统10套以上,培育丰产稳产、抗逆性强经济林新品种50个以上,研发生物质新材料、生物质能源和生物质化学品等林业资源高效加工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200项以上。实施“国家林业科技引领计划”专项,研究林木、竹藤、花卉、林特产品资源高效分子育种及转基因技术,引领林业生物产业发展;研究生物反应器规模化合成林源活性物质技术,引领林药产业发展;创制新型生物质材料与绿色化学品,引领林业新材料产业发展;研究林业生物质能源固化、液化、气化等高新技术,开发第二代生物质能源产品;探索林木光合作用调控、高性能纳米生物基新材料制备、生物质定向解聚与分子重组等前沿技术。加强林业基础科学研究,增强林业原始创新能力,为现代林业发展提供基础理论支撑。
第二节 提升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水平
建立林业科技示范体系,实施《“百县千村万户”林业科技示范行动实施方案》,选择资源丰富、技术水平高、有典型示范带头作用的地区,建立林业科技示范点、示范基地2000个;在全国建设100个林业科技示范县、1000个科技示范村、10000个科技示范户。以林业科技富民示范工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为载体,提高林业科技成果转化率。构建林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优先选择产业发展比较成熟、企业基础好、能够带动产业技术升级的林业产业,建设一批林业科技产业示范园区、林业生物产业基地等。加强林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和建立省级林业科技推广站(中心)32个,地市级林业科技推广站(中心)343个,县级林业科技推广站(中心)2987个,进一步强化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初步建立起覆盖全国的林业科技推广服务网,提高社会化服务能力。到2015年,力争实现林业科技成果转化率达到60%以上,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0%以上。
第三节 完善林业标准化与质量监督体系
加快现代林业标准化进程,加强标准制修订工作,形成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核心,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相配套,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互有侧重的林业标准体系。建立标准实施的检查、评估和信息反馈机制,突出典型示范,大力开展林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建立健全林产品和林木种苗质量监督体系,加强林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监测、监督机制、检验检测服务体系和林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建设,确保林产品质量安全。推进林产品数量计量评价体系建设,确保林产品计量评价准确。加强对涉及人类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经济林果、花卉、野生动植物产品、人造板材、竹藤制品、林业药材和林业装备等产品的质量检测和安全评估。
第四节 加强林业科技创新平台和服务体系建设
一、强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组建国家林业科学中心、区域林业科技中心、国家大型林业科技公共平台,建设国家大型林业综合试验(林)基地、重点实验室、生态定位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大型林业分析测试中心,全面提升基础条件水平。创建1个国家级和8—10个局级重点实验室,新建58个生态定位站,建设3—5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立8—10个区域林业分析测试中心。加强林业机械装备研发制造水平,形成集研究、开发、生产技术水平、质量可靠、物美价廉的林业机械装备产业基地。
二、加强林业生物安全和遗传资源管理
一是加强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推进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法律法规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健全检测监测、监督管理体系。在全国建立6个林业转基因生物中间试验、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基地,建设1个国家级检测中心和5个区域分中心,对50个重要林业转基因生物开展田间实时监测和定位检测,在重点口岸地区建设10个林业外来生物试种隔离区。二是加强林业生物遗传资源管理。实行林业生物物种资源优先保护和分级保护,研究建立林业遗传资源与惠益分享制度和林业遗传资源信息交换机制;开展遗传资源特别是我国珍稀林木遗传资源本底调查与编目,开展遗传多样性分析并确定优先保护名录,建立珍稀林木遗传资源空间地理信息系统;开展我国特有林木基因库建设,建立5—10个不同经济性状或生态价值的特有林木基因库。
三、强化林业知识产权管理
进一步完善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测试体系和行政执法保护体系,重点建设1个测试中心、2个分中心和10个测试站;建立100家林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和30家林业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示范基地,建立重点领域林业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和林业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决策分析系统,支持建设10个林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
四、推进林业认证体系建设
建立符合我国国情、林情并与国际接轨的国家森林认证体系,制修订发布森林认证、碳汇林、竹林、非木质林产品、森林生态环境服务和生产经营性珍稀濒危物种认证等行业和国家标准;加大森林认证试点示范力度,探索不同类型森林认证模式,扩大认证面积。扩展林业认证范围,逐步建立林业行业认证制度,培育认证市场。
第十一章 加快改善林区民生
第一节 加快林区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中央林业工作会议要求,全面加强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和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将林区道路、供水、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行业发展规划,改善林区生产生活条件。建立健全林区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发展绿色、生态和大量吸纳就业的产业,促进林区职工群众就业与增收。
一、林业棚户区改造工程
按照林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规划,“十二五”期间要完成林业棚户区改造工程。林业棚户区改造要与新林区建设结合起来,与林区的生产与生活布局调整结合起来,与保护森林资源结合起来,与建设绿色生态宜居环境结合起来,与推进城乡一体化结合起来,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质量施工,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危房改造内容都纳入政策范围。“十二五”期间改造林业棚户区(危旧房)81.53万户,重点改善国有林区、国有林场、国有苗圃和国家重点良种基地、林业工作站职工住房条件。同时,结合棚户区改造和林区城镇化建设,加快推进高寒林区分散供热方式的改变。
二、林区路、水、电、广播电视和医疗卫生、教育等基础设施建设
林区道路立足现有路网基础,以保障林区人民出行,有利于森林资源安全、生态建设和促进林区经济可持续发展为根本,逐步将已由交通部门完成公路基础数据和电子地图调查的林区民生公路,纳入《全国农村道路“十二五”建设规划》统筹解决。对于未纳入交通部门调查的林区民生公路,以及森林防火、林区生产等专业道路,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逐步予以解决。
林区供水重点解决严重影响林区职工身体健康的水质问题,以及局部地区的严重缺水问题,使国有林区基本实现生产生活用水供应有保障,并达到安全卫生标准。将林区320万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纳入《2010—2013年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统筹解决。
完善林区供电设施,建立完善以国家和地方电网为主、小型水电为辅、太阳能和风电为补充的林区非营利性供电网络体系,解决林区生活用电和非营利性公共设施用电。
解决边远林区(居住在乡镇以下)群众收听收看广播电视难问题,按照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经济适用的原则,采取地面无线、直播卫星和有线网络等方式,切实加强林区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广播电视对林区的有效覆盖。
加大对林区医疗卫生、教育等社会职能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改善林区医疗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条件和林区办学条件,消除危房校舍,加快建立设施比较齐全、运转有效的林区卫生服务网络和多层次、多形式、多功能的开放型学习教育体系。
第二节 加快提高林区职工和林农收入
一、创造就业岗位保障职工工资性收入
针对林区保护森林资源和木材减产的现实性,把促进职工就业、稳定职工收入作为改善林区民生的重要着力点,依托天然林保护二期工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和湿地保护补助政策,通过森林管护、中幼林抚育、后备资源培育、公益林建设、湿地保护、政策性社会性岗位等,为林区下岗职工和社会人员提供大量就业岗位,保障林区职工工资性收入不断增长。
二、发展林副特产业增加职工和林农收入
积极调整林区产业结构,大力发展非林非木产业,努力实现林区从单纯国有经济向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转变。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保障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依托林区丰富的林地资源,通过发展林下种养业、特色养殖业、森林旅游业、小木制品加工业等,千方百计为林区职工和林农创造增收途经,带动林区经济整体跃升,增加职工和林农收入。
三、建立健全林区社会保障体系
将林业职工和林区居民纳入地方社会保险保障覆盖,并与地方同类人员享受同等待遇。从林区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出发,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继续实施林区社会保险补助,逐步健全完善林区社会保险保障体系,不断提高保障水平,使职工收入和社会保障接近或达到社会平均水平,为林区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
第十二章 建立健全林业防灾减灾和应急体系
第一节 加强森林防火
全面落实《森林防火条例》和《全国森林防火中长期发展规划》,强化森林火灾预防、扑救、保障三大体系,重点加强森林火险预警和林火监测、森林防火通信和信息指挥、森林航空消防、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装备和基础设施以及科技支撑系统建设;加强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火;完善森林防火科研开发、宣教培训、火灾损失评估和火案勘查体系,推进现代化林火管理进程,全面提高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到2015年,实现卫星监测成果30分钟内发布,当日火灾扑灭率达到98%,重点治理区域森林火情了望监测覆盖率和森林防火通信覆盖率分别达到90%和95%以上,森林火灾受害率稳定控制在1‰以下。
第二节 加强森林公安建设
紧密围绕林业和公安工作大局,全面推进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执法规范化、警务信息化、保障标准化、警民关系和谐化建设。合理增加队伍专项编制,规范机构名称和内部机构,逐级落实领导协管和高配制度;逐级落实刑事、行政和治安执法权,强化“三情”、“四网”和“两个管理”,适时部署专项行动;建设“森林金盾工程”,公安网接入率全部达标;落实中央政法经费保障政策,各级森林公安经费全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森林公安基础设施建设,按标准配备各类警用装备;坚持从严治警、从优待警,加强警务督察、抚优抚恤、宣传教育等工作,确保林区社会和谐稳定。
第三节 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切实加强以检疫御灾、监测预警、应急防控和服务保障四大体系为主体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加强对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森林鼠(兔)害、薇甘菊等重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治理;继续开展松蠹虫、松蚧虫、松象虫等松树病虫害,杨树天牛、杨树食叶害虫等杨树病虫害以及其它针叶林、阔叶林病虫害和林业有害植物的治理。加强京津冀地区和“三峡”库区等重点区位、黄山和张家界等重要风景名胜区,新疆和云南省区等特色林果基地等重要区域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开展林业植物检疫联合执法行动,实行林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周报制。大力推进以生物防治为主的无公害防治措施,积极推行森林健康恢复与示范林建设。到2015年,将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5‰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0%以上,灾害测报准确率达到85%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
第四节 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
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充实监测防控队伍,完善运行保障机制和政策措施,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和防范控制水平,更好地发挥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在动物疫病防控和公共卫生安全中的前沿作用。“十二五”期间,建立覆盖全国候鸟迁徙活动路线和野生动物重要分布区、饲养密集区、集散地的监测网络,新建1765处、扩建250处国家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使国家级监测站总数达到2015处,监测覆盖率达到88.3%;建立323处预警站,完成初检能力和预警分析平台建设;建立健全信息管理与决策指挥平台;建立41处应急物资储备库、2处应急演练培训基地,组建190人的野生动物疫情应急预备队。
第五节 强化林业应急体系建设
按照“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科学防控、依法处置”的原则,建立和完善重大林业灾害应急体系。一是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机制,加强了望监测、通信能力和专业队伍建设,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实现火灾“打早、打小、打了”,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二是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外来有害生物风险评估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加强专业队伍和应急物质储备建设,全面提升应对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控制能力,保障国家生物安全;三是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针对重大破坏森林和林木事故、重大破坏林地和湿地事故、重大破坏野生动植物事故、重大林权纠纷和破坏生态设施事故等,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护森林资源,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四是加强沙尘暴灾害应急体系建设,推进沙尘暴监测预警基础设施建设,在沙尘暴高发区新建15个地面监测站,建立沙尘暴救灾物资储备库和1—2处应急演练培训基地,充实监测队伍,完善监测预警运行机制,建立沙尘暴灾害信息快速报送与共享平台和和灾害快速评估系统,做好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提高各级应急处理能力和水平;五是针对我国目前自然灾害频发的实际情况,强化林业应对地震、极端天气事件、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应急救灾和处置能力建设。
第十三章 加快推进林业信息化
以《全国林业信息化建设纲要》为引领,深化信息技术在林业资源、评价、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各环节的应用,形成布局科学、高效便捷、先进实用、稳定安全的全国林业信息化格局,为现代林业发展提供强大支撑。
第一节 加快推进生态建设信息化
一、加强林业资源监管和综合营造林管理信息化建设
加快森林、湿地、荒漠化和生物多样性等资源数据库系统建设,提高林业资源基础信息服务能力,为制定国家政策和重大工程规划等工作提供详实可靠的林业资源信息。加快建设森林、荒漠化和沙化土地、湿地、种质资源、生物多样性等资源监管系统,支撑林业资源监测、管理和林业碳汇计量、监测工作。加强综合营造林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国家和地方营造林管理系统,实现对营造林建设现状和发展动态的信息化管理。
二、加强林业灾害监测体系和应急信息化建设
加快建设森林防火监控和应急指挥系统、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和防控管理系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管理系统,沙尘暴防治等林业灾害管理系统,提高林业防灾减灾和应急处置的信息保障能力。
三、建设国家卫星林业遥感应用平台
研发包含遥感数据接入、业务运行管理、数据管理、林业数据标准化处理、林业遥感应用处理、林业产品共享、林业产品服务、数据产品质量评价等分系统及北斗卫星导航林业应用系统的国家卫星林业遥感数据应用平台,提高林业遥感应用水平和监测、服务能力。积极推动发射林业卫星,提升现代林业管理水平。
第二节 加快推进产业发展信息化
一、建立林业经济运行信息系统
建立公平、透明、开放的林业产业信息系统,提供丰富的网站交互功能,全面提高林业产业发展预测、预警、重点林产品监测分析、林业行业重点企业、市场动态监控和林产品市场产销存预警预报能力。建立全国林业产业基础数据库,制定数据采集规程和标准,规范产业基础信息的采集和应用全面掌握林业产业发展情况。
二、建设林业电子商务平台
建立统一的林权交易网,实现林地、林木、股权、债权、项目工程和林业技术等项目统一挂牌,交易会员、经纪会员和中介会员统一在线服务,形成林权交易信息统一发布和聚集平台;开发统一的网上交易系统,实现林权等的网上拍卖、招标、议价和网络报价等交易方式,提供一个公开、公正、全程监管的林权交易平台;建立林产品网上商城,为广大林农和中小林业企业提供一个网上市场,实现林产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化。
第三节 加快推进生态文化信息化和林业信息化基础建设
一、加强生态文化信息化建设
建设林业数字图书馆、中国林业网络博物馆、中国网络博览会,完善中国林业网络电视,整合林业系统门户网站,形成中国林业网站群;开展多层次的林业信息化技能培训,建设覆盖全国的现代化远程教育系统,加强生态文化传播与宣传,不断推动生态文化体系发展和完善。
二、加强林业信息化统一基础平台建设
构建包括基础设施、数据库、应用支撑、应用系统等多个层次的林业信息化基础平台,为林业内网、外网建设提供统一、稳定、先进、高效的运行环境。加快推进物联网、云计算、IPV6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加强网络安全与综合管理体系建设,修订现有标准,优先制定林业信息化建设急需、共性、基础性和关键性标准。积极做好林业信息化网络及运行维护体系建设工作。“十二五”期间,确保80%的省级以上单位实现无纸化办公,80%以上的行政许可项目实现在线处理;完成80%的省级林业信息化建设基础平台,80%的省级单位建成国家、省、市、县4级互联互通的全国林业电子政务传输网络。加强林业信息化标准建设和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
第十四章 扩大林业对外开放
以国家总体外交战略为指导,以促进现代林业建设为宗旨,顺应全球林业发展趋势,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紧紧围绕“十二五”林业发展目标,突出周边、立足亚太,关注非洲,巩固大国,面向全球,全面实施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以开放促发展、促改革、促创新。
第一节 积极提升互利共赢的林业对外合作水平
一、巩固和提高我国林业国际合作地位
以落实我国领导人在双边和多边场合涉及林业的对外政治承诺为重点,继续加强与我国林业建立合作机制的多边、区域组织、国际进程和国家、地区的国际合作,以及重要非政府国际组织和民间机构的合作,加强林业对外宣传工作,全面增强我国林业参与国际事务的整体能力。建立林业国际合作项目交流、示范与推广机制,构建林业外援和援外工作的新渠道、新形式和新局面。
二、加强林业国际履约和谈判工作
积极参与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湿地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和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植物保护公约等国际公约的履约、谈判,以及联合国森林论坛、蒙特利尔进程、森林执法与治理等进程和相关国际规则的制定,建立国际森林文书履约和国际森林问题谈判机制,进一步提升林业国际谈判能力,有效应对木材非法采伐及相关贸易、敏感物种、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等国际林业热点问题,维护我国权益。
三、加强我国倡导设立的国际和区域林业组织建设
加强亚太森林恢复与可持续管理网络建设,加强政策对话和能力建设活动,完善试点示范项目机制,加强网络自身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努力实现推动亚太森林网络向区域国际组织发展的目标。进一步加强对国际竹藤组织的支持力度,通过包括国际竹藤网络中心在内的有关单位,进一步拓展与国际竹藤组织的合作。
第二节 优化林产品对外贸易结构
稳定和拓展外需市场,针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出口导向型林产品对外贸易和传统林业外贸发展方式带来的严峻挑战,加快转变林产品对外贸易发展方式,促进出口产品由初级产品、低附加值为主向精深加工产品、高附加值、高集成创新技术转变,增强林产品竞争力,巩固和扩大产品外需市场份额。加快推进多元化贸易战略,巩固和拓展林产品出口国的份额和数量,进一步发掘和拓宽林产品进口途径,特别是要原料性林产品进口途径,规避贸易风险,夯实市场多元化战略基础。建立健全安全有效的林产品贸易体系,加强对林产品国际贸易预警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第三节 提高利用外资水平
积极有效利用外资,继续争取国外赠款和贷款投资林业生态建设及产业和生态文化发展,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积极引导外国直接投资投向林业相关建设领域,进一步发挥外资对我国林业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加强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加大智力、人才、技术和先进管理理念引进力度。建立外援项目示范点,扩大外援项目辐射作用。不断创新林业利用外资机制,进一步探索国外资金与国内资金、官方与民间、赠款与贷款、多边与双边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建立多元化外资利用机制。
第四节 加快实施林业“走出去”战略
一、加强境外林业资源开发利用合作
实施境外森林资源合作重点国别战略,从全球森林资源供给的资源性、地缘性、投资环境和双边关系出发,针对不同区域特点,因地制宜确定开展境外森林资源合作的重点国别和领域。培育和扶持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促进具有资金、技术、人员、设备优势的企业进行强强联合,组建具有规模效益、抗风险能力强的集采伐、加工、贸易、科研一体化的林业开发集团。
二、探索和开拓林业援外工作
遵循国家援外总体战略,以能力建设和技术合作为切入点,以国内林业发展的成功经验为后盾,以首脑峰会、高层对话和合作协议为平台,以援外培训和项目为抓手,着力推广林业适用技术经验和林业优势人才技能,扩大我林业领域对外影响力。
第十五章 加强林业法制建设
紧紧围绕加快现代林业建设的需要,完善林业立法工作机制,创新林业行政执法机制,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林业行政执法体系。
第一节 加快林业立法进程和提升林业政策制定能力
一、加强林业立法
加大力度研究拟定林业生态建设促进、湿地保护、沿海防护林保护、森林公园和森林旅游、国有林场、公益林等方面法律法规;加快林权登记流转立法,制定林权档案管理办法等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形成比较完善的林权保护管理法律体系。同时,根据现代林业发展的新形势和新情况,对现行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种子法、自然保护区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进行修改完善。建立规章定期清理制度,完善立法后评估制度,提高立法质量。
二、强化政策制定能力
在全国范围内选取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重点林业生态建设县(市)、国有林场、重点国有林区林业局,建立500个林业政策固定观察点,设定观察指标体系,为林业科学决策提供实时的、可评价的、可对比的参考依据。进一步完善林业政策制定过程中的民主参与制度,充分听取专家、学者以及相关利益主体的意见和建议。开展重大林业政策前瞻性研究,探索建立林业政策后评估制度,提高林业政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
第二节 提升林业执法能力
进一步加强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依法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采滥挖、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违法调运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等犯法犯罪行为。提高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调整林业行政执法职能,整合林业行政执法资源,积极做好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建立100个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点。推进林业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明确执法权限,落实执法责任,健全执法保障。推进林业行政许可办理体系建设,逐步建立起国家林业局—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之间完备、便捷、高效运行的行政许可业务咨询、业务办理、审批流程、结果公开体系。
第三节 加强林业普法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法律培训制度、重大决策前法律咨询审核制度,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当定期举办法制讲座。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林业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开设法制教育课程,特别是发挥各级党校、林业干部学院(校)在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建立健全林业普法考核制度。“六五”普法期间,林业系统公务员将全部参加法律知识培训。每年12月作为林业系统当年的普法考试、考核期,统一进行全国林业系统法律知识考试。
第十六章 主要政策和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大林业生态建设投入
一、建立林业生态建设投入保障制度
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林业生态建设投入保障制度,中央对林业生态建设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地方政府对林业生态建设的投入要保持稳步增长。对国家林业生态建设重点工程实行工程管理,中央逐步提高投入标准,逐步完善配套政策。
二、加大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加强国有森工局(林业局)、重点营林局、国有林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中的林区道路建设。加强林区饮水设施建设投入,着力解决林区安全饮水问题。加大对林业工作站、种苗站、技术推广站、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木材检查站、林政稽查机构、森林派出所、林权保护管理服务机构等基层林业站所以及林业执法监督体系、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基本建设投入。
第二节 建立健全生态补偿和林业补贴制度
一、完善林业生态补偿制度
进一步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逐步提高补偿标准,充分调动广大农民保护公益林的积极性,建立和完善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研究制定分级分类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
二、建立健全财政补贴制度
逐步建立林业补贴政策的普惠制,完善中央财政造林、森林抚育补贴制度,在逐步扩大试点规模基础上全面实施。逐步扩大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省级以上湿地自然保护区和国家湿地公园开展湿地保护补助试点范围和加大补助力度,并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推开。建立林木良种补贴制度,对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和良种苗木培育给予补贴。实行林业机具购置补贴,加快林业机械化、现代化发展步伐。研究制定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集体林和林下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制定和完善我国荒漠化治理财政支持政策,研究实施国家级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支持政策。进一步加大对油茶、核桃等木本油料产业和林业生物质能源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大对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和防治的支持力度。
三、完善林业金融税收扶持政策
进一步争取金融机构加大对林业建设的贷款投入力度,争取各级财政加大贷款贴息力度,完善贴息政策。建立和完善财政支持下的森林保险机制,进一步扩大中央财政对森林保险的补贴规模和范围,根据实际需要,逐步提高中央财政对森林保险保费补贴标准,健全林业基层服务森林保险体系和工作机制。积极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与林业多种功能相适应的金融产品,建立面向林农的小额贷款和林业中小企业贷款扶持机制,适度放宽贷款条件,降低贷款利率,简化贷款手续,积极开展包括林权抵押贷款在内的符合林业产业特点的多种信贷融资业务。同时,完善林业税费扶持政策,减轻农民和企业负担。对林业综合利用产品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劳动密集型和高附加值林产品争取提高出口退税标准,推动低碳经济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
第三节 完善林业发展的市场体系
一、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林业发展
积极发展非公有制林业,鼓励各类社会化投资,包括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投资造林绿化,鼓励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个体承包等形式参与林业建设。进一步明确非公有制林业的法律地位,切实落实“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政策,依法保护投资者权益。降低民间资本进入林业的门槛,在投融资、林木税费、林地使用、森林采伐利用等方面制定有利于社会资金进入林业的政策措施,大力发展林业产权要素市场,促进并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的建立和发展,为多元投资主体提供创业舞台。
二、大力培育林产品市场体系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加强市场需求研究,及时搜集分析林产品市场信息,准确掌握行业和市场发展变化趋势,大力发展订单林业,按照市场需求组织产品生产。加大林产品消费政策引导,积极培育国内市场需求,加快建设区域性林产品市场,健全林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在稳定城市消费市场的基础上,结合新农村建设、灾后重建、山区综合开发、棚户区改造等工程,推动“林产品下乡”,建立适应农民需要的农村林产品市场。充分发挥现有木材加工企业的生产能力,挖掘林产品城乡市场消费潜力,建立和完善多元、稳定、安全的林产品市场体系。
三、建立和完善林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开展中国名牌林产品评认定活动,打造能在国内外立足的自主品牌。严格限制对资源消耗高、产品质量不达标、环境污染严重的林产品加工企业进入市场。制订和修订林产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强化林产工业企业环境认证和质量认证的监督检查,规范林业产业市场行为。
第四节 加强林业机构队伍建设
一、强化林业行政管理体系
根据加快生态保护与建设以及林业改革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林业机构队伍建设,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林业行政管理体系。各级政府要将林业部门行政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将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林木种苗以及林权保护管理、林业行政执法体系等方面的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基本建设规划和相关营造林工程规划。加强中央派驻地方林业监管机构建设,健全基层各级林业工作机构设置,制定符合各级林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相关政策。加强林业人才队伍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二、加强林业人才培养
加强林业高等教育、培训、人才开发、职业技能鉴定与人才评价体系建设。实施林业科技领军人才、急需紧缺骨干人才培养引进、青年英才培育、党政领导干部能力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高技能与基层实用人才开发、西部和基层一线人才援助等重点林业人才工程,加快林业人才资源开发和人才队伍能力建设。建立完善现代林业教育培训与技能人才开发体系,重点加强教育培训重点基地、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关键岗位干部培训、林业重大改革培训、重点工程配套培训、基层林业实用人才培训、林业高等教育学科共建、林业职业教育支持等8项工程建设,积极开展远程培训、出国培训和技能人才培训与鉴定工作,重点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与高技能人才培养。加快林业各类人才信息库建设,重点建设30个国家林业科技创新团队;培养20名具有显著影响力的科技领军人物,100名引领行业技术进步的科技拔尖人才,培养和稳定10000名基层林业技术骨干。
三、加强林业基层单位建设
加强林业工作站建设。按照建设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要求,强化林业站基础设施建设,理顺管理体制和经费渠道,建立比较完备的省、市、县林业站管理体系;加强队伍和能力建设,充分发挥林业站政策宣传、资源管护、林政执法、生产组织、科技推广和社会化服务等职能作用,确保林业各项工作在基层全面落实。加强木材检查站和森林植物检疫检验站建设。加快布局调整,重点在林业重点工程区、松材线虫等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区和重点预防区、交通干线以及通往木材集散地的主要路段,完善全国木材运输和检验检查监督网络体系;加强队伍和制度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完成一级木材检查站基础设施和设备的标准化建设,运行全国木材运输管理系统,实现对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网络化、技术装备现代化、检查执法规范化。
第五节 实行林业生态建设目标责任制
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在生态建设方面的事权,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实行地方政府林业生态建设目标责任制。林业主管部门要履行好组织、协调和指导等职责,搞好任务落实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和潜力,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起由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的部门分工协作的生态建设目标考核机制,共同推进本地区的生态建设任务。
第六节 建立全国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办林业的新机制
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林业宣传活动,提高全民参与生态建设的认识,做好参与国土绿化的全国动员工作。在推进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及生态保护工作中,不断创新形式,积极发挥社团组织作用,广泛发动和组织各行各业、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投身国土绿化和生态保护事业,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和生态保护参与意识。努力调动各部门力量共同推进国土绿化事业。倡导认种认养绿地,实现全民动手参与城乡绿化美化。大力普及林业科学技术和法律知识,加强全民生态道德教育,采取各种有效形式,不断提高全民的法制意识、绿化意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建立起全社会办林业的新机制,促进全民共建共享。
第七节 加强林业规划的实施与监督
实施好规划,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重要责任,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林业生态建设投入,引导和有效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做到责任有主体,投入有渠道,任务有保障,逐项实施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保障措施。要加强部门合作,将规划中的各项目标层层落实到各地区、各级政府部门和重点实施单位,共同推进规划实施,确保规划任务的顺利完成。逐步建立规划评估考核机制,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定期公布重点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和规划目标完成情况。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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