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护鸟类有利于维护生态平衡。“爱鸟周”源于1981年,最初为保护迁徙于中日两国间的候鸟而设立。1992年国务院批准的《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将“爱鸟周”以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
中国为保护鸟类、维护自然生态平衡而开展的一项活动。1981年9月,中国国务院批准了林业部等8个部门《关于加强鸟类保护执行中日候鸟保护协定的请示》报告,要求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都要认真执行,并确定在每年的4月底至5月初的某一个星期为“爱鸟周”,在此期间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召开爱鸟周广播大会,举行爱鸟周学术报告会,悬挂人工鸟巢,发放和张贴爱鸟宣传画等。由于中国幅员辽阔,南北气候不同,各地选定的爱鸟周时间也不尽相同。这是因为气象的问题。
1981年,我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迁徙、栖息于中日两国都有的200多种侯鸟以及进行有关的科技交流,经过友好协商在1981年3月3日正式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保护侯鸟及其栖息环境协定》,并于当年6月8日正式生效。同年9月,林业部等8个部门联名提出报告——《关于加强鸟类保护,执行中日侯鸟保护协定的请示》,其内容之一是向国务院建议,在每年的4月~5月初(具体时间由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确定一个星期为“爱鸟周”。在爱鸟周中开展各种宣传教育和保护鸟类的活动,使人们树立“保护鸟类,人人有责”的意识,逐渐养成爱鸟护鸟的良好习惯。国务院批准了这个请示并下发文件,决定从1982年春开始开展全国性的爱鸟周活动。
1982年2月,国务院发出了关于保护鸟类的通知,并同意林业部等8单位提出的关于每年各省市都要开展“爱鸟周”宣传活动的建议。从此,各省、市、自治区(除西藏外),都纷纷确定本地区的“爱鸟周”或“爱鸟月”时间,广泛开展爱鸟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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