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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森林旅游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林园旅字[2012]7号)

媒体:原创  作者:森林旅游处
专业号:森林旅游处 2014/5/6 13:33:0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森林旅游主管处室(单位):

   森林旅游是人们以森林、湿地、荒漠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外部物质环境为依托,所开展的游览观光、休闲度假、健身养生、文化教育等旅游活动。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已基本形成了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等多种类型森林旅游景区(以下简称“森林旅游景区”)协同发展的森林旅游格局。为加强对森林旅游的整体包装和宣传,充分发挥网站在促进森林旅游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按照国家林业局森林旅游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中国森林旅游网》(www.ftour.org)门户网站已开通试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森林旅游信息工作的重要性

    中国森林旅游网是展示我国丰富的森林旅游资源和产业发展成就、反映我国森林旅游行业管理现状和产业发展导向、提供大众化森林旅游知识普及和信息服务的公益性、权威性网站,也是各级森林旅游管理部门、各类森林旅游景区、企业及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公共网络沟通平台。做好中国森林旅游网的信息管理工作,对于凝聚相关各方力量、提升森林旅游的品牌价值、提高各类森林旅游景区的知名度、提高森林旅游管理与服务水平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充分依托中国森林旅游网加大对森林旅游的宣传推介力度

    中国森林旅游网通过《新闻动态》、《各省森林旅游概况》、《景区资源》、《风光摄影》等模块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各森林旅游景区提供免费信息服务。各省(区、市)应重点抓好以下三项工作:一是要及时发送本省(区、市)有关森林旅游法规、政策、会议、节庆活动等的动态信息;二是要组织本省(区、市)各类森林旅游景区在网站的《景区资源》栏目中详细填报景点、交通、住宿、餐饮等基础信息;三是要向我办森林旅游管理处提供本省(区、市)已建的森林旅游相关网站名称和域名(包括各森林旅游景区开发的网站),以便统一链接到中国森林旅游网。为了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省(区、市)森林旅游主管处室(单位)要明确1名同志具体负责相关工作;各森林旅游景区要明确1名网站通讯员,具体负责本景区在中国森林旅游网上的信息发布和维护工作。在使用中国森林旅游网发布信息前,请详细阅读网站首页顶部的《使用指南》。

三、组织各森林旅游景区认真做好中国森林旅游网的使用申报工作

    为了规范网站管理,对各森林旅游景区使用中国森林旅游网采取申报备案制度,各森林旅游景区须事先将填写完整并经本单位盖章的中国森林旅游网使用申请信息表(见附件)传真至我办森林旅游管理处,经审核通过后,网站将开通其景区的在线服务空间,并将其景区的“管理账号”和“密码”以手机短信方式告知网站通讯员。

    各省(区、市)林业厅(局)森林旅游主管处室(单位)要加强对网站信息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同时利用多种途径加大对中国森林旅游网的宣传和推介力度,不断提高网站的影响力和使用效率,力争使森林旅游信息管理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特此通知。

    森林旅游管理处联系人:修新田

    电话/传真:010-84239461

    手机:1371695120,    QQ号:272456853

    网站技术支持单位联系人:张旖旎

    电话:010-64682660    手机:13911826791

    QQ号:940257810

 

附件:中国森林旅游网使用申请信息表

                             

                       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

                          2012年8月6日

 

 

附件:

中国森林旅游网使用申请信息表

 

森林旅游景区全称:      (盖章)

森林旅游景区主要负责人信息

姓名

 

性别

 

职务

 

手机号

 

森林旅游景区网站通讯员信息

姓名

 

性别

 

办公电话

 

手机号

 

传真

 

QQMSN

 

电子邮箱

 

                     

森林旅游景区通地址:                    邮编:

森林旅游景区已建网站名称和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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