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快发展森林旅游的意见》发布
发展森林旅游上升为国家战略
《意见》指出,多年来,以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为主要依托的森林旅游业一直保持着15%左右的年增长速度,森林旅游年接待人数超过4.5亿人次,占国内旅游人数的五分之一强,森林旅游已成为我国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推动我国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中显示出强劲动力。
《意见》提出加快发展森林旅游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各类森林旅游景区总数达到8000处,构建起以森林公园为主体,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旅游小区、森林植物园(树木园)、林业观光园等相结合的森林旅游发展体系,形成较为完善的森林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接待能力,开发一批特色鲜明的森林旅游专项产品,推出一批国际国内一流的森林旅游景区。全国年森林旅游人数达到14亿人次,创社会综合产值达8000亿元,将森林旅游培育成林业支柱产业,满足城乡居民森林旅游的需求,森林旅游健康持续发展。
《意见》提出了加快发展森林旅游的主要任务:加快森林旅游景区发展,在理顺产权利益关系和群众自愿的基础上,支持鼓励林农利用具备一定景观条件的集体或个人经营管理的森林资源,提供森林旅游服务;提升景区建设水平和服务质量,改善景区接待服务条件,创新完善森林旅游服务体系,大力提高森林旅游接待服务质量;构建具有可持续竞争力的森林旅游产品体系,积极发展山地森林生态游、冰雪度假游、温泉度假游、森林生态养生游、城郊森林休闲健身游、滨海森林生态游、民俗风情体验游等特色森林旅游形式。深化森林旅游经营机制改革;加强宣传推广,推动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着力兴办“森林人家”等接待服务设施;强化区域间合作,加强资源保护和植被景观建设。
《意见》明确了加快发展森林旅游的政策及保障措施:科学规划,将森林旅游纳入全国旅游发展规划,编制《全国森林旅游发展规划》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旅游发展规划;完善法规、标准,明确森林的游憩功能,确立森林旅游发展的法律地位,研究制定《森林公园管理条例》、《湿地公园管理条例》,加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的规范化管理建设,推动地方性法规制定,完善森林旅游标准体系;加大投入力度,各级林业、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紧密合作,积极争取将森林旅游发展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森林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积极争取将国家级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林业基本建设中央投资计划,扩大林业信贷对森林旅游的扶持,积极推进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意见》同时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和安全管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健全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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