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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森林旅游合作框架协议

媒体:原创  作者:森林旅游处
专业号:森林旅游处 2012/8/13 14:39:19

 

山西省林业厅 山西省旅游局

关于推进森林旅游发展的合作框架协议

 


         为加快森林旅游发展,创新林业社会化服务,推进我省旅游业再上新台阶,经山西省林业厅与山西省旅游局共同协商,就双方合作推进山西森林旅游发展达成如下协议:

一、把发展森林旅游作为两部门合作推进的长期共同职责。双方应从建设绿化山西,推进转型跨越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将发展森林旅游确立为两部门合作推进的长期共同任务,作为两部门支持和服务山西建设的具体举措,统筹纳入全省旅游发展规划以及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合作力度,明确合作重点,强化合作措施,完善合作机制,会集各方力量,合力推进森林旅游快速发展,使森林旅游真正成为加快我省林业转型、促进旅游跨越、推动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双方共同建立推进森林旅游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协调和制定两部门关于推进森林旅游发展的相关政策;争取相关项目资金支持;研究部署重大活动和工作措施。联席会议的召集人由两厅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省林业厅、省旅游局相关处室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山西省森林公园管理中心,主要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根据召集人的提议或成员单位的建议,研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汇总并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协调、督促和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它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组成人员由双方研究确定。

三、努力促进森林旅游两大体系建立完善。双方共同把建立完善以城郊型森林公园为主体的森林旅游公共休闲服务体系和以山野型森林公园为主体的森林旅游产业体系,作为今后长时期推进森林旅游发展的根本任务和战略目标来抓。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和部门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充分调动社会、集体、个人发展森林旅游的积极性,坚持“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发展理念,不断扩大森林公园等森林旅游景区的覆盖面,争取到“十二五”末,初步构筑起较为完善、覆盖全省的森林旅游公共休闲服务体系和较为发达的森林旅游产业体系。

四、全面推进森林旅游法制建设。把加快森林旅游法制建设纳入我省旅游法制建设体系,尽快制定出台《山西省森林公园和森林旅游条例》、《山西省城郊森林公园等级评定标准》和加快发展森林旅游的指导性意见,不断推进山西森林旅游法制化进程,为全省森林旅游规范、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五、着力推动全省森林旅游示范建设。按照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全国森林旅游示范建设的安排部署,双方共同抓好我省森林旅游示范市、示范县、示范村(镇)、示范景区的创建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搞好标准制定,强化指导服务,鼓励各级旅游部门与林业部门密切合作,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各地森林旅游示范建设,适时推出一批全国性、全省性森林旅游示范市、示范县、示范村(镇)、示范景区,充分发挥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的作用,为山西森林旅游的大发展、大繁荣提供强大引擎和动力。

六、协同提升全省森林旅游经营水平。双方共同推进全省森林旅游A级景区建设,提供技术扶持,优化结构布局,着力打造一批4A、5A级森林旅游景区。支持森林旅游教育培训基地建设,积极开展并指导森林旅游一线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大各森林旅游景区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和导游人员(讲解人员)资格认定等工作,全面提升我省森林旅游从业人员素质和森林旅游景区管理水平,树立山西森林生态旅游的良好形象。

七、切实搞好全省森林旅游线路规划和品牌建设。双方共同扶持发展森林旅游,促进森林旅游与山西别具特色的佛教、晋商、根祖等文化旅游的渗透与融合,加强旅游线路规划整合,重点推出森林旅游精品线路,着力推进森林旅游品牌建设,打造一批特色鲜明森林旅游产品,不断丰富山西旅游内涵,形成全省旅游一盘棋格局。积极引导林农和林区职工依托森林旅游,大力兴办“森林人家”,搞好重点扶持,抓好等级评定,促进规范建设,培育发展一批“森林人家”专业村(基地)。抓紧修订完善《山西省森林旅游发展规划(2011-2020)》,由双方共同印发实施。

八、持续加大森林旅游宣传推介力度。积极鼓励和支持各地林业、旅游主管部门联合举办形式多样、内涵丰富的森林旅游主题活动,适时举办全省性森林旅游推介促销。充分借助会展等活动平台以及网络、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加大森林旅游宣传力度。加强旅行社与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森林旅游景区的相互协作,促进国际、国内旅游团体间的交流,整合投入,强化宣传,扩大影响,带动投资,引导消费,培育和扩大森林生态旅游市场,吸引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对森林旅游的关注和支持。

九、积极争取对森林旅游项目的资金支持。双方积极争取将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森林旅游景区的水、电、路、通讯等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全省建设规划,把森林旅游示范建设作为建设重点,协调各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努力争取国家对山西森林旅游建设的资金倾斜和重点扶持。按照“保护优先,合作共赢”的原则,大力引进各种投资主体和社会资本参与森林旅游开发建设,不断加快森林旅游发展步伐,努力提高森林旅游综合效益。

十、不断加强森林旅游发展的研究探索。双方共同组织调研,设立森林旅游专项研究课题,搭建学术交流平台,强化国内外经验交流合作。加快我省森林旅游体系理论支撑研究与确立,加快森林旅游发展模式、引资合作模式以及标准化体系建设的研究探索,开展森林旅游发展战略和综合生态价值的研究,不断总结森林旅游发展经验,推广森林生态旅游发展理念,积极探索并推行符合山西省情的森林旅游发展新模式,倡导绿色低碳的森林旅游消费新时尚,培育和壮大森林旅游新业态,为进一步指导我省搞好森林旅游景区建设,加快森林旅游发展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

 

 

 

   山西省林业厅                             山西省旅游局

  李永林                                          席小军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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