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全省“清网护鸟行动”、《江西省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三年攻坚方案(2025-2027年)》等工作要求,结合湘东区实际,决定对举报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线索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予以奖励。现将举报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奖励方式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鼓励举报下列涉嫌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1.非法猎捕、伤(杀)害行为和禁用工具、方法:徒手或使用毒药、电击及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捕鸟网、弹弓、气枪、弓弩、地枪等禁用工具猎捕鸟类等野生动物;利用热成像无人机辅助猎捕鸟类等野生动物;采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等禁用方法猎捕鸟类等野生动物。
2.非法交易、运输、利用行为:非法收购、出售、运输、携带、加工、寄递、经营利用、食用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电商、直播、短视频等线上线下非法交易鸟类等野生动物。
3.非法破坏栖息地行为:在林区、河湖湿地、自然保护地、候鸟迁徙通道等区域,非法占用、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栖息地、繁殖地、觅食地,影响其生存繁衍的行为。
4.非法繁育行为:未取得相关合法手续,非法饲养、繁殖鸟类等野生动物。
5.其他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报方式
萍乡市公安局湘东公安分局:110
萍乡市湘东区林业局:0799-7102571
萍乡市湘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0799-3436023
现场报告:湘东区林业局5楼502室(湘东区政府院内 6栋)
三、奖励标准
对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根据案情及危害情节轻重,奖励金额100-1000元。具体标准为:
1.经核查立为行政案件的,根据情节轻重,奖励金额100-500元;
2.经核查立为刑事案件的,根据情节轻重,奖励金额600-1000元。
3.对主动上交猎捕工具的,予以适当奖励。
四、奖励领取
1.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60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
2.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五、其他事项
1.湘东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均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
2.鼓励广大群众勇于揭发举报,对举报人身份信息、举报内容将严格保密,无关人员不得查阅报告受理记录。对泄露举报人员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切实保护举报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3.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发现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均有报告的义务,对于包庇窝藏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湘东区林业局所有。
萍乡市公安局湘东公安分局
萍乡市湘东区林业局
萍乡市湘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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