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秋十月,羊城风清
国庆长假就在眼前
海珠湿地双花海+次元光影创作节
如约而至✨
国庆前夕
海珠湿地双花海走进
央视《新闻直播间》
带着全国观众一起
领略这幅花海与城市相融的
秋日画卷



PART 1
共赏花海 欢度十一
央视镜头里
超过1.4万平方米的硫华菊
在湖畔铺开金色花浪
与远处广州塔相映成框
随手一拍就是大片



硫华菊已进入盛花期
花期持续到10月底,国庆恰是赏花时!
赏花地点
花畔塔影

湿地一期飞龙寻芳
约2万平方米的醉蝶花
在飞龙桥下如潮水般铺开
一望无际
花田像加了柔光滤镜
如梦如幻,带着朦胧的失真感


花穗轻盈如蝶
时而停驻,时而飞舞
站定其间,四周是粉紫白交织的温柔
仿佛整个人都“醉”在这片浪漫里



赏花地点
飞龙寻芳

温馨提示
1.文明赏花,切莫践踏、采摘,共享美丽花海
2.若遇“黄色预警发布”,园区将启动临时闭园措施,请游客留意出行天气。
3.园区蚊虫活跃,请游客注意防蚊虫叮咬。
PART 2
花海漫游 光影国潮
十一假期,海珠湿地次元光影创作节以“花海漫游·光影国潮”为主题,融合国潮、次元、花海与湿地生态,打造沉浸式国庆文旅新体验。
🥳🥳🥳

活动亮点抢先看


国庆期间,节日氛围拉满,海珠湿地变身国潮次元乐园,美丽的花海绵延不断。

10月1日-10月2日,游园互动摊位开放,花海摄影打卡等活动同步进行。10月3日-10月5日,国潮特色美陈全天开放,一步一景,随手出片。



💚10月6日主活动日启动,痛车集结、Coser驻场摄影会、自由摄影创作及“通关文牒”集章兑奖,从早到晚,精彩不停。


💜国风国潮痛车风景线,将车身化作流动的动漫艺术画廊,在湖光山色的映衬下,描绘出一道炫彩风景线。

国潮痛车展示


💖多位嘉宾Coser驻场,在醉蝶花海、湖面游船、绿心湖、飞龙寻芳、痛车区等点位自由拍摄。



(图源网络)
你不需要买漫展门票,不需要排队等签名
——在花海里走着走着
就能偶遇“本命角色”,出片率拉满

PART 3
桨板逐波 乐观候鸟
赏花、游园之外,海珠湿地还有两个“隐藏加分项”,让你的国庆之旅不止于看花。
🛶桨板体验 · 换个角度看湿地


湿地的水上派对
零基础也能嗨翻天!
这个国庆,海珠湿地的湖面上,桨板已经成了最热闹的风景线。五颜六色的桨板陆续下水,笑声和水花一起荡开,快乐也跟着满湖跑。




🦆观鸟活动 · 城央的候鸟驿站


海珠湿地是候鸟迁徙站,秋冬季候鸟陆续抵达。家长带着小朋友蹲守湖边,看白鹭、苍鹭掠过水面。国庆来海珠湿地,和候鸟不期而遇。


国庆的海珠湿地,最不缺“怎么玩都尽兴”的松弛感。
想赏花,就扎进硫华菊与醉蝶花的花海。想慢走,就顺着“羊城最美徒步路线”芳径闲游线,从花溪晃到古渡口。

想松口气,就拐进「林洲凫影」康养径,在草木香气里松开紧绷的情绪。自然教育径藏着植物的小秘密,科普牌接住孩子的好奇心。


赏花、徒步、遛娃、发呆
海珠湿地
从来没有标准答案
你想怎么打开它
它就给你什么样的假期
欢迎在评论区聊聊
你心里海珠湿地
最舒服的打开方式

交通指引
海珠湿地一期北门(近醉蝶花、次元光影创作节)
🚍 公交出行:乘坐公交至新滘中路站/龙潭村牌坊站,下车后往西行约100米。
🚇 地铁出行:11号线外环/18号线龙潭站(G出口)出站后步行约20米即可到达
🚗 自驾/打车:广州海珠国家湿地公园东停车场(停车场位置有限,建议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绿色出行)
海珠湖(近硫华菊、鹭鸟岛)
🚍 公交出行:乘坐公交至大塘站下
🚇 地铁出行:乘坐地铁11号线外环/3号线至大塘站B/C出口,出来往东行100米到达海珠湖入口
🚗 自驾/打车:定位海珠湖-北广场 海珠湖停车场出入口(停车场位置有限,建议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绿色出行)
湿地二期南门(近林洲凫影康养径)
🚍 公交出行:乘坐公交至海珠湿地公园南门站,下车后往东步行约600米
🚇 地铁出行:3号线沥滘站,出站后可选择乘坐公交、出租车、或共享单车前往海珠湿地南门(约1.7公里)
🚗 自驾/打车:定位广州海珠国家湿地公园-南门
湿地二期南门商业停车场(距离南门售票处约350米)
国庆,等你来!

图片来源:张政炀、海珠湿地特拍员梁志远、新快报郭思杰老师
| 我也说两句 |
| 版权声明: 1.依据《服务条款》,本网页发布的原创作品,版权归发布者(即注册用户)所有;本网页发布的转载作品,由发布者按照互联网精神进行分享,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无商业获利行为,无版权纠纷。 2.本网页是第三方信息存储空间,阿酷公司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服务对象为注册用户。该项服务免费,阿酷公司不向注册用户收取任何费用。 名称:阿酷(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QQ468780427 网络地址:www.arkoo.com 3.本网页参与各方的所有行为,完全遵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有侵权行为,请权利人通知阿酷公司,阿酷公司将根据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删除侵权作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