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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关于征集未成年人生态道德教育论文的通知

媒体:原创  作者:森林旅游处
专业号:森林旅游处 2013/2/28 14:33:32
 
                  中国野生动物保护文件(中动协秘字[2013]11号)


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关于
征集未成年人生态道德教育论文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2004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做出了战略性部署。未成年人生态道德教育是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林业局专门向全国林业系统下发了《关于加强未成年人生态道德教育的实施意见》的文件。全国各级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紧紧围绕未成年人生态道德教育工作开展了一系列科普宣传活动,在未成年人中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全国各地不少中小学校、幼儿园以及自然保护区、动物园、植物园、自然博物馆等科普单位以及NGO组织,广泛开展了以热爱大自然和保护野生动植物为主要内容的未成年人生态道德教育活动。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美丽中国这一宏伟目标,为未成年人生态道德教育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也提出了更高更新的期望。

为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生态道德教育工作,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将出版一部《未成年人生态道德教育论文集》(暂定名),作为2013年举办的“全国未成年人生态道德教育论坛”上重要的学习和交流材料。现将有关论文征集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论文的内容范围

本次征集的论文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1.未成年人生态道德教育理论的探讨;

2.未成年人生态道德教育在未成年人成长教育工作中的作用;

3.开展未成年人生态道德教育模式、途径﹑方法;

4.未成年人生态道德教育工作的典型实践经验;

5.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国际环保组织及其他民间团体开展未成年人生态道德教育的实践活动和理论探讨;

6.学校(幼儿园)开展未成年人生态道德教育(学科渗透、课外活动、教材开发、建立基地等案例)的探讨;

7.自然保护区、动物园、植物园、自然博物馆、野生动物救护中心、森林公园等生态科普教育基地利用自身资源开展未成年人生态道德教育的实践与理论探讨;

8.新闻媒体促进未成年人生态道德教育工作的做法与经验。

二、论文的撰写要求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未成年人生态道德教育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为进一步促进未成年人生态道德教育工作的开展,提交的论文要求其理论具有指导性,实践经验具有推广性、可操作性。论文主题鲜明,有论有据,言之有物,文风朴实。论文既可作全方位阐述,也可从一个方面或案例进行剖析,论文、调查报告、实验报告等均可。务请遵守学术道德,倡导原创性文章。

    三、论文格式要求

论文字数一般不超过4000字,报告不超过8000字。论文前请撰写300字内的论文摘要,论文要求采用word文档,具体格式详见附件一。

四、论文申报要求

请于2013年5月15日前提交纸质论文一式四份、《论文撰写声明》(附件二)一式一份、《授权书》(附件三)一式一份,以特快专递邮寄到我会(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科普处,卢琳琳收,联系电话:010-84239016,01084238293,邮编:100714)。同时,另请将上述所有文字材料的电子文稿发往电子邮箱a84239016@126.com。

五、收录论文的审评

我会将组织专家对申报的论文进行审评,对符合论文撰写要求的高质量论文将录入《论文集》。为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未成年人生态道德教育论文征集活动,本次论文征集将评审出“优秀论文”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届时将在“全国未成年人生态道德教育论坛”上对优秀论文获得者颁发获奖证书。入选《论文集》的作者将有机会参加“全国未成年人生态道德教育论坛”。

请各省(区、市)协会高度重视,积极主动联络当地未成年人生态道德教育工作做得比较好的一些学校、自然保护区、动物园、博物馆、野生动物救助中心、NGO组织等单位以及开展未成年人生态道德教育的资深专家,积极动员他们参与撰写论文,要把本省(区、市)未成年人生态道德教育工作的先进理论、实践经验、成功做法提炼并予以展示,供全国广大未成年人生态道德教育工作者交流、学习和借鉴,为做好未成年人生态道德教育工作、为野生动植物保护事业、为建设美丽中国做出贡献。

 

附件1:《未成年人生态道德教育论文示范样式》

附件2:《论文撰写声明》

附件3:《授权书》
 
(以上附件详细见上传中国动物协会文件(中动协秘字[2013]11号   中国野生动物协会文件(中动协秘字[2013]11号

                                   

 

2013年2月5日  

 

 

                                                      

抄报:财政部,教育部,国家林局                                      
 抄送:有关中小学校(幼儿园),自然保护区,动物园,自然博物馆,野生动物救助中心,森林公园,有关NGO组织。

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办公室            2013年2月5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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