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林业厅 青海省旅游局
关于推进青海省森林旅游发展的合作
框架协议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也是重要的旅游资源。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越来越崇尚回归自然,追求森林旅游。我省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较多,森林旅游资源较丰富,发展森林旅游潜力巨大,前景广阔。加快发展森林旅游,是推进现代林业建设、做大做强生态经济的必然选择,是传承生态文明的重要方式,对促进我省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和国家旅游局签署的《关于推进森林旅游发展的合作框架协议》,经省林业厅与省旅游局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推进森林旅游发展达成如下协议:
一、共同推进森林旅游发展。双方把推进森林旅游发展作为两部门长期共同任务,作为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重点领域,作为促进旅游业发展新的增长点和实现“兴林富民”战略的重要支撑点。双方鼓励和支持各地林业、旅游部门加强合作,建立联合推进森林旅游发展的有效机制。将森林旅游统筹纳入全省旅游发展规划,积极推动森林旅游与红色旅游、乡村旅游、生态旅游、文化旅游与休闲度假旅游的融合发展,把推进森林旅游发展作为“十二五”乃至今后更长时期的工作重点。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整合各方力量和各类资源,合力推进森林旅游发展。
二、建立合作保障机制。双方共同成立“全省森林旅游工作协作小组”,协作小组组长由省林业厅厅长和省旅游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省林业厅分管领导和省旅游局分管领导担任。协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省林业厅造林绿化管理处处长、省旅游局规划建设处处长担任,具体成员由省林业厅和省旅游局相关处室人员组成。
协作小组的主要职责:协调和制定两部门关于推进森林旅游发展的相关政策;争取相关项目资金支持;研究部署重大活动和工作措施。具体工作由办公室提出,经双方领导确认后实行。
建立省林业厅和省旅游局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共同研究解决和磋商在森林旅游中出现的有关影响旅游发展的问题。
三、统筹规划森林旅游发展。双方共同努力,按照全省《森林旅游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发展森林旅游的实施意见》,确定今后五年的工作思路、发展方向、目标任务是:深度开发和完善重要景区(点)基础设施和相关配套设施,完成3个主要森林生态旅游基地建设,重点培育4个在国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森林生态旅游目的地,推出3条特色森林生态旅游精品线路,建设2个森林生态旅游城镇,通过上述项目的实施,到2015年,森林生态旅游国内游客420万人次/年,年直接旅游收入10亿元。按照提出的推进政策和保障措施,促进全省森林旅游健康快速发展,共同指导各州(市、地)、县和重点森林旅游景区做好森林旅游发展规划,科学指导全省森林旅游开发建设。双方共同组织调研,总结森林旅游发展经验,推广生态旅游发展理念,探索森林旅游发展新模式,逐步实现森林旅游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协调发展。
四、打造森林旅游目的地体系。充分发挥我省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等资源的品牌优势,紧密结合所在地的地形地貌和林相特色,巧妙融入我省深厚的文化遗存和丰富多彩的民俗风情,遵循旅游景区的开发建设规律,按照一园一品、一区一特的要求,精心创意策划一批具有青海本土特色的森林旅游园区,建设一批符合引领森林旅游发展潮流的旅游项目,努力打造一批特色鲜明、要素齐备、吸引力强的森林旅游目的地,为全省旅游增添新的亮点。
五、推进旅游示范工程建设。双方联合启动全省森林旅游示范工程的创建工作,每两年评选一批全省森林旅游示范县、示范景区和生态文化(生态文明)教育示范基地,引导和带动全省森林旅游快速持续发展。双双从服务设施、人员培训、宣传促销等方面积极争取政策与资金支持,按照国家打造“森林人家”旅游品牌的要求,结合青海森林旅游的特点,引导农牧民和林区职工兴办森林旅游产业,至少每年培育和发展1-2个森林旅游专业村(基地)。同时,旅游部门加强森林旅游景区创建国家A级旅游景区工作,在不断提升现有景区品位的前提下,在五年内创建3-4家4A 级景区,5-6家3A级景区。积极开发森林旅游精品线路,按照森林生态旅游产业发展布局将全省划分为三江源森林生态旅游建设区,柴达木盆地森林生态旅游建设区,祁连山森林生态旅游建设区,环青海湖生态旅游建设区四个森林生态旅游区,根据不同的区域有重点地开展旅游工程建设。
六、加大宣传推介力度。积极搭建森林旅游网络宣传平台,在青海旅游网、青海林业网开设森林旅游专栏,共同宣传我省森林旅游。将森林旅游精品景区和线路作为我省旅游宣传推介的重要内容进行推广。推动旅行社和森林旅游景区的协作,吸引全国各地作家、摄影家、书画家、著名的驴友组织等积极参与青海森林旅游,不断扩大青海森林旅游影响力,为旅行社的市场销售奠定坚实的基础。积极支持主办以森林旅游为主题的系列节庆活动,打造具有青海特色的森林旅游品牌。根据我省森林旅游发展实际,先期将互助北山旅游节、大通杜鹃花旅游节等打造成全国知名的旅游节庆品牌。鼓励和支持各地林业、旅游部门联合举办主题节庆和专题活动,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带动投资、引导消费,吸引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对森林旅游的关注和支持。
七、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双方努力争取各级财政加大对森林旅游的资金支持,积极争取国家部委和省直部门相关资金的支持,把示范县、示范景区作为重点支持对象,对省级以上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的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安全设施、环保设施建设和从业人员培训给予导向性的资金支持,每年各类投资不低于1亿元。同时,双方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行森林旅游开发。
八、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共同致力于推进森林旅游标准化体系建设,提升森林旅游规范化管理、建设和服务水平。加强森林旅游景区与旅行社、旅游企业等的相互协作,建立和完善森林旅游服务体系。联合开展并指导森林旅游一线从业人员的培训,包括森林旅游景区中高级管理人员、讲解员和导游员的培训,以及其他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着力提高森林旅游一线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不断提升全省森林旅游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决定。
青海省林业厅 青海省旅游局
党晓勇 吴大伟
二○一二年八月六日 二○一二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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