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草网群  使用指南
森林旅游 > 管理信息 > 公告通知 > 正文

2016年中国森林旅游大事记

媒体:原创  作者:森林旅游处
专业号:森林旅游处 2016/4/21 11:07:34

1月7日,国家林业局印发《关于大力推进森林体验和森林养生发展的通知》(林场发【2016】3号),《通知》要求充分认识发展森林体验和森林养生的重要意义,要求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和扶持力度,高起点高标准推动森林体验和森林养生发展。

2月18日-19日,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杨连清副主任组织森林旅游管理处研究森林旅游扶贫工作,推进森林体验、森林养生发展。

2月26日,国家林业局森林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印发《关于启动全国森林体验基地和全国森林养生基地建设试点的通知》,标志着林业主管部门推动的全国森林体验基地和全国森林养生基地试点建设工作正式启动。

2月29日-3月3日,国务院扶贫办、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共同组成调研组,赴重庆进行森林旅游扶贫工作调研,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杨连清副主任、森林旅游处陈鑫峰处长参加了调研。

3月4日,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组织召开“十三五”国家森林公园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专家评审会,就各省(区、市)林业厅(局)和森工(林业)集团报送的321个国家森林公园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及相关单行材料进行了评审,形成了专家评审意见。

3月7日,国务院扶贫办组织召开乡村旅游和旅游扶贫工作座谈会,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杨连清副主任、森林旅游处陈鑫峰处长、安思博副处长参加会议并交流发言,突出了森林旅游在扶贫工作中的重要地位。

3月10日,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杨连清副主任、森林旅游处陈鑫峰处长应邀出席四川省林业生态旅游助力扶贫攻坚启动仪式及经验交流大会。

3月31日,国家林业局就《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征求对〈国家东部生态文明旅游区总体方案〉意见的函》征求局计财司、保护司、资源司、湿地办意见,并形成反馈意见回复国家旅游局。

4月5日,国家林业局森林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全国森林旅游游客量精准统计系统的通知》。全国森林旅游游客量精准统计系统是依托中国森林旅游网报送系统,面向全国各类、各级森林等自然资源旅游地,经各地推荐,第一批确定了166家作为全国森林旅游游客量精准统计系统的信息采集点。

4月18-22日,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杨超主任陪同张永利副局长出席在云南西双版纳举办的大森林论坛2016年年会,活动主题为巴黎峰会后的国有林场改革和绿色发展。森林旅游处副处长安思博参加了论坛全部活动。

4月19-22日,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杨连清副主任、森林旅游处陈鑫峰处长一行赴吉林长白山管委会商议举办2016中国森林旅游节相关事宜,并对当地举办条件进行了考察。

4月28日,就“2016中国森林旅游节”向全国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备案。

4月29日,森林旅游处陈鑫峰处长应邀出席“2016中国(温州)森林旅游节”开幕式。

5月11日, 贵州第11届贵州旅游产业发展大会在赤水河畔的茅台镇举办,森林旅游管理处安思博副处长应邀参加。

5月23日-24日,森林旅游管理处韩文兵赴四川成都参加森林体验和森林养生暨森林旅游创新发展培训班,并就当前森林旅游发展现状和趋势以及森林体验、森林养生基地建设进行解读。

5月30日,中国森林旅游节组委会办公室(国家林业局森林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杨超主持召开2016中国森林马拉松协调会议,千歌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梅陇体育、延边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等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5月30日,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主任杨超主持召开“生态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行业标准起草工作第二次讨论会,作为主要起草单位的国家林业局场圃总站、中南林业大学、中国林业生态发展促进会有关专家、学者参加了谈论会。

5月30日-6月1日,森林旅游管理处李奎组织专家团赴江西省指导森林风景资源调查与评价工作,对江西省开展全国森林风景资源调查与评价试点工作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和目标任务,中国科学院、北京大学、国家林业局规划院专家分别授课并进行了现场教学。

阅读 1085

精彩推荐

我也说两句
E-File帐号:用户名: 密码: [注册]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500字。)

*评论内容将在30分钟以后显示!
版权声明:
1.依据《服务条款》,本网页发布的原创作品,版权归发布者(即注册用户)所有;本网页发布的转载作品,由发布者按照互联网精神进行分享,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无商业获利行为,无版权纠纷。
2.本网页是第三方信息存储空间,阿酷公司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服务对象为注册用户。该项服务免费,阿酷公司不向注册用户收取任何费用。
  名称:阿酷(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QQ468780427
  网络地址:www.arkoo.com
3.本网页参与各方的所有行为,完全遵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有侵权行为,请权利人通知阿酷公司,阿酷公司将根据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删除侵权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