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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签订森林旅游合作协议

媒体:原创  作者: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办
专业号: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办 2012/2/21 14:13:58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旅游局签订《关于推进广西森林旅游发展合作框架协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旅游局签订
《关于推进广西森林旅游发展合作框架协议》

2月16日上午,在南宁饭店召开的全区旅游工作会议上,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与自治区旅游局举行《关于推进广西森林旅游发展合作框架协议》签字仪式,自治区林业厅副厅长邓建华、自治区旅游局局长陈建军代表两部门在协议上签字,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高雄出席并见证签字仪式。
协议的签订是双方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 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快发展森林旅游的意见》、《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林业强区的决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旅游强区的决定》的具体举措,标志着两部门合作发展森林旅游、共同推动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迈出了重要步伐,对于促进森林资源保护和科学利用,加快林业产业与旅游业的融合发展,培育森林旅游产品,实现兴林富民和兴旅富民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根据协议,双方将在推进全区森林旅游发展、建立合作机制、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建设森林旅游示范区、打造森林旅游品牌、森林旅游宣传推介、争取森林旅游项目资金支持、提升森林旅游管理和服务水平等八个方面加强合作,共同促进森林旅游发展。
近几年来,广西森林旅游稳步发展。目前,全区建设有78个自然保护区、52个森林公园、2个湿地公园,正在成为开展森林旅游的主要场所。在推进“绿满八桂”造林绿化工程的同时,在城乡结合部、城乡风貌改造区开展风景林营造,建设一批城郊型森林景区,扩大对公众开放的森林空间,为公众提供良好的森林游憩服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山区农民在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的同时,依托生态景观资源开展“农家乐”生态旅游,拓宽了森林旅游领域。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全区森林旅游人数达到2700万人次,森林旅游收入达30亿元,分别比2010年增长32.6%和38.8%。森林旅游已成为广西林业产业的新兴产业,成为山区群众就业增收的重要途径。(广西林业厅产业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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