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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冈县林业局调查处理一起湿地公园钓鱼行为人

媒体:原创  作者:凤冈县龙潭河国家湿地公园
专业号:凤冈县龙潭河国家湿地公园 2020/2/8 11:01:04

2020年2月7日,凤冈县林业局工作人员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排查防控期间,在凤冈龙潭河国家湿地公园何坝段巡查发现2名钓鱼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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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处宣传图片

县创建办、何坝派出所、何坝执法分局、县林业局开展联合执法,经查:张某,身份证号码:(5221281989122110xx),秦某,身份证号码:5221271992022615xx),其二人夫妻关系,现居住在何坝镇何坝社区小东山组,属于散居户。

张、秦二人于2020年1月14日从广州东莞打工回到何坝镇何坝社区小东山家中,何坝社区要求居家隔离14天,隔离期满未发现疫情症状。其二人于2020年2月7日10:10分在湿地公园钓鱼,将二人带到何坝执法分局,经批评教育后,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并做出承诺:“严格遵守县人民政府关于疫情期间相关规定,严格居家防控,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如再次违犯规定,任由政府从重处罚,渔具交由政府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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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调查图片

林业局疫情防控工作建议:

一、龙泉镇、何坝镇在疫情期间,严查、严处钓鱼行为人并将处理情况宣传到群众中去。

二、对辖区居民加大网格包保力度,重点对散居户加强居家管控。

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联防群控,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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