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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森林旅游发展的意见 赣府厅发〔2012〕36号

媒体:原创  作者:江西省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
专业号:江西省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 2017/8/15 15:00:54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战略部署,全面提升全省森林旅游的发展水平,促进旅游大省建设,现就加快森林旅游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森林旅游的重要意义
  森林旅游是旅游产业发展的重要内容。江西是我国南方重点集体林区,森林资源丰富,发展森林旅游具备坚实的基础和良好的条件。积极利用森林资源,大力发展森林旅游,有利于丰富和完善旅游产品体系,推动我省旅游业转型升级;有利于满足人们生活需要,提升人民生活质量;有利于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成果、增加林农收入,实现兴林富民;有利于将森林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强化林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总之,加快发展森林旅游,对于加快建设旅游产业大省和富裕和谐秀美江西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发展森林旅游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为基础,以转变林业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兴林富民为动力,围绕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的目标任务,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挖掘文化内涵,加强统筹协调和部门合作,创新发展机制和模式,提升建设水平和服务质量,实现生态、社会、经济三大效益协调快速发展,着力将森林旅游业培育成我省林业支柱产业,成为建设旅游大省的新的增长极。
  (二)基本原则。坚持严格保护、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着力打造森林旅游精品点和精品线路;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策扶持,充分调动广大林农、大户和企业参与森林旅游开发建设的积极性;坚持资源整合、部门合作、创新机制,促进森林资源优势向市场优势、产业优势转变。
  (三)总体目标。到2015年,构建起以森林公园为主体,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森林植物园(树木园)和各类森林生态园区相结合的森林旅游发展体系,建成各类森林旅游目的地500处;加大各森林旅游景区建设力度,提升建设档次和服务质量,开发一批特色鲜明的森林旅游精品线路,打造一批森林旅游示范景区,培育一批“森林庄园”、“森林人家”等森林旅游品牌。力争全省森林旅游年接待总人数达5000万人次、年森林旅游综合总收入达600亿元目标。
  三、发展森林旅游的工作重点
  (一)科学编制规划。认真编制全省森林旅游发展中长期规划,明确发展目标与任务,统筹各类森林旅游景区,合理产业布局,挖掘发展潜力。各地也要结合实际,编制好本地森林旅游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各森林旅游景区应做好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订工作,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操作性,坚持以总体规划统领景区建设,杜绝无规划或不按规划进行建设的行为。
  (二)加快景区景点建设。优化资源配置,在林业特色明显、景观资源丰富、生态环境优越、文化底蕴深厚的区域,加快建设各类森林旅游景区景点;将城边、路边、水边适合开展森林旅游的区域优先纳入到森林旅游发展体系中来,不断扩大森林旅游景区规模,增强林业服务社会的功能。在理顺产权利益关系和群众自愿的基础上,支持鼓励林农利用具备一定景观条件的集体或个人经营管理的森林资源,开展森林旅游服务;鼓励申报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实验区。
  (三)改善基础设施。加快改善森林旅游景区与主要客源地间的交通条件,完善森林旅游景区的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和通信等设施;加快推进森林旅游景区的通景公路、游步道、停车场和接待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森林资源保护设施、森林生态科普教育设施建设。
  (四)打造旅游品牌。依托资源优势和特色,加快各类森林旅游品牌的建设。积极发展山地生态游、森林温泉度假游、森林养生游、城郊森林休闲健身游等特色森林旅游模式,满足消费者观光、休闲、度假、文化、体验、健身和养生等多样化需求,形成一批有吸引力的森林旅游精品线路;着力建设一批高质量、有影响力的生态文化(生态文明)教育示范基地,不断提升森林生态文化功能;积极开展森林旅游示范创建工作,建设一批森林旅游示范县、示范村(镇)、示范区(点)、示范星级“森林人家”和“森林庄园”等品牌;鼓励森林旅游景区创建国家A级旅游景区。
  (五)加强资源保护。合理布局各类森林旅游设施,加强保护设施建设,做好重大旅游开发项目前期研究及生态环境影响评估。加强森林旅游项目建设的管理,严格按要求办理项目审核审批手续,防止旅游开发对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严格控制各类大型永久性设施建设,杜绝不可逆转的破坏性开发行为;积极开展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工作,强化现有森林植被、古树名木、野生动物、湿地的保护。加快景区造林绿化,加强风景林抚育和改造,全面提升植被景观质量。
  (六)创新发展模式。依托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等森林旅游景区,引导和支持林农从传统农业生产中解放出来,积极发展森林旅游,实现增收致富。鼓励林农利用承包林地发展直接为森林旅游服务的种植业、养殖业;鼓励发展“森林人家”、“森林庄园”等森林旅游接待设施,开发富有地方特色的森林食品、果品、茶叶、药材等商品和富有文化创意的森林旅游纪念品。
  (七)加强宣传促销。紧紧围绕“一园一主题、园园有特色”的发展目标,建立部门联合、上下联动的森林旅游宣传促销机制,采取更优惠的政策,加大森林旅游的公益性宣传。立足自身资源优势和产品优势,准确把握市场定位,加大特色森林旅游产品的策划和推介,不断推出和丰富具有地方特色、资源特色和文化特色的森林旅游主题活动。充分利用媒体、网络、展会、宣传手册等各种宣传平台和途径,加大市场营销力度;积极推进森林旅游景区与专业旅行社之间的合作,并将开拓森林旅游市场纳入旅行社重要的业务范畴。
  (八)加强人才建设。大力发展森林旅游职业教育,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积极协调林业、旅游院校强化森林旅游学科专业建设,重视森林旅游人才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加快森林旅游专业型、实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林业部门和相关企业要积极主动加强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学校的合作,共同制定林业实用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方案,为学校提供专业老师和学生实习实训场所。大力开展教育培训,省人保、教育、林业、旅游等部门要将森林旅游的人才培养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通过送教上门、办培训班、组织考察学习等方式,加强市、县旅游师资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并将森林旅游导游员、接待服务人员的培训纳入到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九)创新管理机制。强化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森林旅游资源的行业管理职能,加强对森林旅游资源保护和利用的指导、监督和执法力度;健全景区管理机构,强化管理机构对景区的统一规划、统一管理职能;深化森林旅游经营机制改革,在稳定森林旅游资源权属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政企分开、事企分开和所有权、管理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管理模式,鼓励组建专业化公司或集团;加快森林旅游行业协会的建设,使之承担起森林旅游发展的技术培训、咨询服务、信息提供、游客和行业合法权益维护等工作。
  (十)健全标准体系。抓紧制订《江西省森林旅游示范县标准》、《江西省森林旅游示范村(镇)标准》、《江西省森林旅游示范景区标准》、《江西省森林人家(森林庄园)星级划分与评定》等系列标准,对森林旅游景区景点、食宿娱乐、游客中心、购物场所等进行规范指导,提升接待服务和经营管理水平。
  四、发展森林旅游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发展森林旅游的领导,把森林旅游纳入旅游产业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工作责任,强化督查和考核;各级林业、旅游部门要同心协力、主动衔接,及时研究协调森林旅游发展的重大问题,不断加强森林旅游发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建立推进森林旅游发展的长效机制,共同加快森林旅游A级旅游景区的创建工作;发改、卫生、水利、环保、住建、公安、交通、人保、新村办、质监、工商等部门要进一步树立大局意识,把推动森林旅游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各司其责,主动支持,共同推进全省森林旅游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加大政府支持。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森林旅游发展的支持力度,要将森林旅游景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林业基本建设、林业重点工程、旅游发展基金等建设资金要适当向森林旅游倾斜。
  (三)拓宽融资渠道。在确保景区管理机构行使统一规划、统一管理职能并保持森林旅游资源权属稳定的基础上,鼓励各类经济实体投资森林旅游景区景点、旅游项目、商业网点、服务接待以及交通运输等项目的建设与管理;鼓励乡镇、村、农户及工商业主采取多种形式投资开发森林旅游项目,鼓励农户以互助联保方式实现小额融资;鼓励金融机构为森林旅游发展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对信用状况好、资源优势明显的森林旅游项目适当放宽担保抵押条件,并在贷款利率上给予优惠。鼓励担保企业为符合条件的森林旅游企业提供贷款担保。
  (四)落实优惠政策。适当增加森林旅游业发展用地,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对森林旅游业发展用地予以充分考虑,对重点森林旅游项目优先保障供应。经省政府批准后,列入省重点产业项目的优先安排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新开办的森林旅游项目,工商、卫生、环保、消防等部门免收办证费用;对三星级及以上森林旅游宾馆、饭店,用电价格实行比商业用电低0.1元/千瓦时的价格;使用管道天然气实行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价格。
  (五)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森林旅游景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湿地风景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行为,严肃查处擅自征占用林地、重要湿地或不按程序办理征占用林地、重要湿地手续、无规划或不按规划进行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不按程序审批、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项目,为森林旅游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六)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景区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设施设备,完善事故应急机制,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标准。重要旅游景区要配备安全保障和救援队伍,强化安全检查。加强饮食卫生和环境卫生管理。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重大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旅游者安全。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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