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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树名木保护究竟该如何“买单”

媒体:中国绿色时报  作者:蒋红星
专业号:森兰 2016/6/28 14:46:04

  湖南某县林业局长上任伊始,就连续接到数封群众要求拨款保护当地古树名木的来信,于是咨询省绿委办:“国家要求保护古树名木,为何没有专项资金?”

        这种困惑,是当今古树名木保护面临的困境。

        百年以上的古树和闻名遐迩的名木是自然界和前人留下来的珍贵遗产,不可复制。随着国家提出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公众生态文明意识的提高,古树名木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没有人怀疑每一棵古树名木都应得到保护,但由于资金基本没有着落等原因,全国现存的千万株古树名木80%亟待抢救性保护。

        古树名木保护究竟应由谁来“买单”?如何“买单”?这显然是一个迫切需要破解的难题。

        政府理应为古树名木保护“买单”。古树名木提供的是公共产品,生态、历史、文化、科研和经济价值无与伦比,政府是公共资源的所有者和管理者,保护古树名木责无旁贷。1996年,全国绿化委员会出台《关于加强保护古树名木的决定》,厘清了古树名木保护和管理责任,全国建立了各级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协调、林业和城市绿化负责行政管理、权属单位或个人负责养护的古树名木保护体制。2016年《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意见》明确,古树名木保护坚持“全面保护、依法保护、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原地保护、科学管护”原则。同时,江西、陕西、安徽等12个省(区、市)出台了古树名木地方性法规,多个省(区、市)政府作出了明文规定,一些地方财政安排了预算资金,部分地方对古树损害进行了救护或赔偿。无疑,各级政府发挥了古树名木保护的主导作用。

        古树名木权属单位和受益者也有责任“买单”。权属单位或个人通过开发利用古树名木的种质、景观、文化等经济资源获取利益,或者因为开发利用的不合理而破坏了古树名木,都应根据其收益或破坏程度进行相应补偿。正因如此,许多风景名胜区或旅游景点的古树名木有了责任主体,落实了保护资金。此外,从古树名木间接受益的组织和个人也可以“买单”,这是古树名木认养成为义务植树重要尽责方式的原因之一。

        那么,有了“买单”者,为什么没“买单”呢?这又涉及如何“买单”问题。换句话说,买单人要知道保护古树名木怎么投入才算合理?

        首先,应将古树名木纳入生态补偿范围。古树名木与环境构成生态系统,产生生态服务价值,理应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实行生态补偿。但是,目前国家和地方对森林的生态补偿,只把分布在生态公益林、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的古树纳入其中,而古树名木统计的主要是城乡散生树木,等于被排除在外。这让很多农民不解:“后山的公益林,政府还补助几十元;村里的百年古树,什么钱也没有?不合理呀!”

        20世纪80年代,印度学者进行科学折算后,得出结论:一株正常生长10年的树木生态总价值达20万美元,其中,供氧3.1万美元、防空气污染6.2万美元、防土壤侵蚀3.1万美元、涵养水源3.7万美元、鸟类昆虫栖息3.1万美元,遮阴和纳凉价值另计。

        人们常说,“树老更弥坚”,古树的生态价值更高。据湖南调查,百年以上的樟树、枫香等乡土古树覆盖面积都超过森林群落基准面积,具备森林基本属性,且树体高大、树冠宽阔、根系发达,往往决定着所在地的生态环境质量。

        一棵古树的消失,会引起生态环境的巨变。因此,必须将古树名木作为特殊的森林资源对待。生态补偿政策的实施,不在于标准高低,而在于古树名木的生态功能得到认可,使群众感受到公平。

        其次,古树名木保护应实行经济补偿。古树名木占有一定的土地面积,树木根系分布区域无法种植农作物或进行其他生产。就是说,土地使用者保护古树名木的同时,实际上失去了自我发展机会。以目前湖南农村古树占地1亩以上进行计算,古树造成的机会成本损失低的不少于1000元,高的达到万元以上。

        不仅如此,这些树木多分布于村庄公共空间,或生态区位特别重要的地方,占用土地所产生的效益往往是综合的、倍增的。一些古树生长在城乡结合部或者农民房前屋后自留地上,其损失带来的更是切肤之痛。因此,对古树名木权属单位或个人发展机会损失的补偿属于基本保障费用。此类补偿往往助长群众热爱自然的热情,有不可估量的正面效应,反之则会产生负面效果。

        再次,古树名木保护应有保护性投入。正常情况下,古树名木养护和管理者要支付看管费,以及培土、施肥、除草、病虫害防治、防护设施等养护费用。此类保护性投入决定古树名木的生命维持,也属于基本保障费用。目前,湖南每株古树的保护性投入均在1000元以上,保护级别愈高,生命力愈弱,养护和管理费用越多。

        最后,古树名木损害应纳入政府救助和社会保险。近年来,因自然和人为原因,古树名木被毁坏或损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事例频发,成为基层管理部门经常面对的问题。如2016年5月4日,湖南临武县南强镇一株300年樟树被大风连根拔起,该树高30米,树围长5米,冠幅300多平方米。救助时,作业地面积超过1亩,须选好新址,将挖掘机、起吊机等大型机械设备进入移植地;要毁坏部分农作物;采取锯枝、整形、伤口处理、修整断根、涂抹生根宝、树干保湿、吊挂营养液、杀菌、防虫等一系列保护措施,在短时间里实施掘穴、起吊、填土、支撑等工作,6-8个壮劳力费时2-3天,花费在15万元左右。最后,费用由县政府补助。

        但面对此类损害情况,应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并探索采取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方式。鉴于古树名木实行政府主导和全面保护的基本原则,凡政府挂牌保护的古树名木应纳入政策性保险范围。一些特殊的古树名木可比照文物进行价值评估,开展商业性保险。

 
(作者: 蒋红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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