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坪县通达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开展工作中发现,通达乡谷某某在通达乡双龙村三组余家梁子违规野外用火焚烧水泥袋,工作人员立即责令其停止违规用火行为,并及时组织扑火队员进行扑灭工作。
经通达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调查核实,谷某某在森林防火期内,在双龙村三组集体林地内违规野外用火用于清理垃圾,其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通达乡人民政府决定对谷某某给予行政处罚:责令停止擅自用火的行为,处防火期林区违规用火罚款100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为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确保全县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华坪县树牢忧患意识,严格落实《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及省、市森林草原防火命令,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坚持以防为主,抓实抓细森林草原防灭火排查整治、火源管控、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坚决守住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底线。
希望广大群众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主动保护美丽森林环境,坚决杜绝违规野外用火等森林草原违法行为。
《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因处置突发事件和执行其他紧急任务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应当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现正值冬春交接时节
是森林火灾高发期
野外用火和祭祀烧纸等
都是引发森林火灾的重要原因
火苗再小也会酿成大祸
牢记八“不”
让火灾远离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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