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瑶族社会早期实行族内婚制,不与其他民族通婚。《评王券谍》中记载“瑶人”不得与百姓为婚,若有强娶瑶女者,罚蚊子三瓮,开通铜钱三百贯,无节竹三百根,糠粒金绳三百丈,金鸡屎三百斗”。在族内婚中规定“同姓不婚”,但实施不严。后因与外族接触日多,改为“可招百姓郎”。但“瑶女不嫁百姓”。到了清末和民国时期,这些规定逐步打破,瑶族男女可与外族通婚,在不同时期婚姻形式演变过程中,“男嫁女当”的习俗始终贯穿其中。其婚姻形式有两种:一是招郎上门,夫从妻居。二是女方出嫁,妻从夫居;子女姓氏可从母姓,亦可从父姓,男女都一样,实行一子(或女)均分,即一人顶两姓,二子(或女)平分,老大随母姓,老二随父姓。婚姻仪式仍保持传统习俗。
莽山过山瑶结婚时,仍是“鼓乐相送,喧阗于道”,送嫁人数不等。距夫家二三里地,一支由鼓、锣、唢呐手、侍娘和10岁左右男孩组成的7人迎亲队吹吹打打相迎。离有半里或一里时,夫家又来一队接伞妇女,将送亲人的伞和袋子接去,侍娘携引新娘先到夫家厨房拜见婆父婆母,再到厅屋神龛作揖行礼,然后在侍娘的帮助下洗脚,进洞房。酒宴不论桌数,用长方条桌和门板在厅屋上方及左右沿墙置席,先招待送亲来宾,然后依次招待其他来宾,一批批轮番欢宴,连续不断。晚上拜堂后,主宾皆不睡觉,通宵达旦,饮酒至天明,新郎新娘亦不例外。婚宴上不用辣椒和青葱之类,以示新娘之纯洁。
[丧葬]瑶族古代迁徙频繁,有火葬之习,后袭汉族习惯,采用土葬。其丧葬仪式却保留着瑶族固有的一些特点,瑶族老人去世后,请本族巫师“打开路”,做道场法事一天一夜或三天三夜,送葬之日,在灵堂前设置一坛子,孝子女和其他亲属轮番供奉一小碗饭于坛中。出殡前师公高举燃烧的火把,在屋内挥舞,口中念词,意在驱赶鬼邪;出殡时,孝子奉上盛满饭的坛子随灵柩上山,并将饭坛与死者同葬。安葬后的三天内,孝子每天早上为死者送一次洗脸水,其中第一天送至坟前,第二天送至半路,第三天送至门前泼掉。下葬后的第三个九天,子孙和亲戚各自从家中带一个竹织篾篓,内装纸钱,用树皮代替香请师公念经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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