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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媒体:中国绿色时报  作者:国家林业局
专业号:关注森林资讯 2016/5/25 17:15:33

《中国绿色时报》刊发《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阶段,也是全面推进林业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林业局制定了《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规划》分林业进入改革发展新阶段、“十三五”林业发展总体思路、战略任务、林业重点工程项目、制度体系、加强组织领导6章,共28节。本报今日特申请增刊对《规划》予以刊发,希望全国林业系统认真研读《规划》原文,将《规划》提出的思路目标和相关举措落到实处,确保如期完成“十三五”林业改革发展任务,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作出更大贡献。(《规划》详见《中国绿色时报》2016年5月25日B1版至B4版)

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第一章 林业进入改革发展新阶段

林业建设是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性问题。“十二五”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林业建设的重视前所未有,广大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的期待前所未有,林业承担绿色发展的历史重任前所未有,保护和修复三个系统一个多样性、发展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取得重大成就。站在新起点,肩负新使命,面临新挑战,我国林业进入推进现代化建设新阶段。

第一节 “十二五”建设主要成就

全国林业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紧紧围绕保护和修复三个系统一个多样性、发展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十二五”规划主要任务全面完成,约束性指标顺利实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国有林区、国有林场改革全面启动。全国造林面积比“十一五”增长20%,达到3000万公顷;森林抚育全面展开,达到3968万公顷;林业棚户区改造任务基本完成,惠及林区167万户、500万人口;林业产业产值年增速超过20%,达到5.94万亿元;林业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林业投入达到1.77万亿元,其中中央投入达到4948亿元。

一、生态建设成效显著

造林绿化加快推进,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防护林体系建设、湿地保护与恢复、防沙治沙、石漠化治理、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等一批重大林业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稳步实施。根据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2009-2013年),全国森林面积2.08亿公顷,活立木总蓄积164.33亿立方米,森林蓄积151.37亿立方米。与第七次清查相比,森林面积增加了1223万公顷,其中,天然林面积增加了215万公顷。全国森林植被总生物量170.02亿吨,总碳储量84.27亿吨,顺利完成“十二五”森林覆盖率21.66%、森林蓄积量143亿立方米两个约束性指标任务。根据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2009-2013年),全国湿地面积5360.26万公顷,与第一次调查相比,受保护的湿地面积增加525.94万公顷,达到2324.32万公顷。全国完成沙化土地治理面积1000万公顷,土地沙化趋势整体得到初步遏制。全国林业系统累计建立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2189处,面积1.25亿公顷,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59处,面积7874万公顷,大熊猫、东北虎、朱鹮、藏羚羊、扬子鳄等野外种群数量稳中有升。

二、林业改革稳步推进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深入推进,集体林地确权登记工作基本完成,各地已确权集体林地面积27亿亩,占纳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面积的99%。全国已建立县级以上林权管理服务机构1600多个,建立林业合作组织15万个,涉及农户1400多万户。国有林区、国有林场改革全面启动,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明确了改革底线和改革任务,国家和地方出台了一系列扶持保障政策,中央安排了专项改革资金,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制定了重点国有林区改革方案,河北、浙江、江西、山东、湖南、甘肃完成了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广东、北京、辽宁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国有林场改革方案。2014年,在黑龙江重点国有林区开展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试点,停止采伐天然林145.9万立方米;2015年,天然林停伐范围扩大到内蒙古、吉林重点国有林区,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全部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390.2万立方米。参与制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林业治理体系制度框架,出台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开展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和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64项,比例达67%,提前完成改革任务。

三、林业产业快速发展

林业产业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势头,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产值不断增加,林产品贸易跃居世界首位。全国林业产业总产值由 2010年的2.28万亿元增长到2015年的5.94万亿元,林业一、二、三产业结构由2010年的39∶52∶9调整为2015年的34∶50∶16。林业主要产业带动就业人数5247万人。木材加工产能持续扩大,年均人造板产量2.5亿立方米、木地板产量6.9亿平方米。经济林产业快速发展,年均提供干鲜果品、木本粮油等特色经济林产品1.5亿吨,年产值突破万亿元,其中油茶种植面积达到382万公顷,年产茶油55万吨,实现年产值600亿元。森林等自然资源旅游蓬勃发展,建立各级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沙漠公园4300多个,面积2300万公顷,2015年林业旅游与休闲人数达到23亿人次,实现旅游收入6700亿元。林产品进出口额从2010年963亿美元增长到2015年1385亿美元。

四、林区棚户区及基础设施逐步改善

林业棚户区改造成效显著。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如期完成,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进入收尾阶段。截至2015年底,累计安排中央投资397亿元,基本建成167万户。林业棚户区改造相当于林区过去50年住房建设总和,已惠及林区500万人口,真正解决了长期生活在低矮、阴暗、潮湿、几代人共居一室林区职工的“住有所居”问题。棚户区改造围绕保生态调整了林区生产力布局,建成了一批林业新区和森林小镇,林区生活环境焕然一新。国有林区林场新建道路9000公里,解决了1300个林场道路通畅问题,林区林场职工居住、供电、给排水、医疗、教育等难题正在逐步缓解。

五、保障能力不断增强

林业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十二五”期间,颁布林业法律1部、林业部门规章14件,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林业科技支撑能力逐步提高。新建生态定位站86个、国家林业科技示范园区5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0个、生物产业基地12个和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28个;发布实施林业标准661项,成立ISO竹藤技术委员会;组织实施林业科技推广项目2200多项;森林认证体系得到42个国家认可;制定并印发了《中国林业遗传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行动计划》。林业防灾应急能力明显增强。全国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下,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5%。以下。林业执法力度不断加大,组织开展“天网”、“利剑”等十余次全国专项行动,查处涉林刑事案件 14万起。林业种苗建设不断加强。建设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226处,林木良种使用率达到61%,累计提供林木良种1.3亿公斤,生产合格苗木1500多亿株。林业基层站所建设成效显著。全国乡镇林业工作站保持在2.5万多个、职工队伍11万多人,覆盖全国乡镇数量的92%,管理指导了乡村护林员65万余人,基层林业管理服务网络进一步强化。林业信息化全面快速推进。发布全国林业信息化建设纲要和技术指南、智慧林业指导意见,林业卫星遥感等核心业务建成上线,建成智能办公系统和新一代智慧门户,互联互通基本形成。林业宣传和生态文化体系进一步完善。出台《中国生态文化发展纲要》,开展“地球绿飘带”“最美湿地”“生态中国”等大型宣传活动,完成《中华大典·林业典》,国家森林城市达到96个,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达到76个。

第二节 有利条件和机遇

“十二五”期间保护和修复三个系统一个多样性、发展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取得的重大成就,为“十三五”时期林业改革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林业正处在新的战略机遇期和黄金发展期,林业改革发展具备了很多有利条件和积极因素。

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林业发展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更加重视林业,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文明建设和林业改革发展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特别指出,林业建设是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性问题。在2016年1月26日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森林关系国家生态安全,要加强森林生态安全建设,着力推进国土绿化,着力提高森林质量,着力开展森林城市建设,着力建设国家公园。4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首都义务植树活动时指出,发展林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要多种树、种好树、管好树,让大地山川绿起来,让人民群众生活环境美起来。森林作为陆地生态的主体、自然生态系统的顶层、国家民族最大的生存资本,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生态文明中的地位作用更加凸显。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林业是践行五大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体现,是新常态下转型升级的重要环节,是构建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支柱,是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内容。围绕保生态守红线、兴林富民惠民,党中央、国务院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每年中央1号文件和2015年中央6号、12号、25号等重要文件,着重强调或专门部署了生态文明建设和林业改革工作,有力推动了林业发展。森林覆盖率和蓄积量成为了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林业建设和生态保护成为了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绿色发展赋予了林业发展新使命

坚持绿色发展,是我国发展理论的重大创举,是对我国国情和世界发展潮流准确深刻把握作出的战略抉择。绿色发展迫切要求林业承担起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夯实生态根基的重大使命,加大力度保护和修复自然生态系统,从根本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增强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能力。绿色发展迫切要求林业承担起创造绿色财富、积累生态资本的重大使命,提供更多优质的生态产品,不断提高森林、湿地、荒漠、生物多样性等生态服务价值和公共服务能力。绿色发展迫切要求林业承担起引领绿色理念、繁荣生态文化的重大使命,大力提升保护森林、爱护动物、亲近自然的生态意识,培育公民生态价值观,推动全社会形成绿色循环低碳的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努力创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人文财富,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新贡献。

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出了林业发展新任务

良好生态环境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改善人民生活质量、提升人民幸福感的基础和保障,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和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广大人民群众由过去“求生存”到现在“求生态”,由过去“盼温饱”到现在“盼环保”,由过去“要硬化”到现在“要绿化”。这就要求,林业建设要把保护生态环境、提供优质生态产品、增加生态福祉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涵养水源、净化水质、保持水土、固碳释氧、吸霾滞尘、调节气候、美化环境、休闲游憩、健康养生等强大生态功能,努力为人民群众营造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难点重点在山区林区沙区,这些地区属于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也是重点生态功能区,依靠传统产业脱贫难。林业具有进入门槛低、产业链条长、就业容量大、收益可持续的优势,脱贫增收潜力巨大。这就要求,加强生态建设,发展生态产业,实行生态补偿,对生态特别重要和脆弱的实行生态保护扶贫,实现林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补齐短板。

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明确了林业发展新要求

我国经济发展已经进入了由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的新常态,以“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为引领的区域发展空间逐步形成,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其中一项重大任务就是为人民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当前,林业建设进入数量增速换挡、质量亟待提高的转型升级关键时期,加强供给侧改革和生态提速增质是新时期对林业改革发展的新要求,林业要主动适应把握引领。供给侧改革要求林业增加多元投入,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大力发展绿色产业,既要切实打好还欠账、增容量、提质量的生态攻坚战,也要增加经济总量、丰富优质生态产品和林产品供应,为稳增长、满足社会需求作出积极贡献。供给侧改革要求林业强化创新驱动,培育发展新动力,拓展发展新空间,构建发展新体制,实现提质增效。供给侧改革要求林业加快建立生态文明法律制度,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供给侧改革要求林业厘清政府和市场权责,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更好地发挥政府在生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五、全球生态治理带来了林业发展新机遇

构建生态命运共同体是应对气候变化、维护全球生态安全、推进全球生态治理的必然选择。重视森林、保护生态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广泛共识和各国发展的重大战略,生态环境已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新筹码,林业在提升国家生态环境实力、展示国家形象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明确将保护森林、湿地、荒漠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作为独立完整的目标之一;2015年联合国森林论坛讨论了未来15年全球森林政策,对森林在消除贫困以及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关键作用达成共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我国要为维护全球生态安全作出新贡献,习近平总书记在气候变化巴黎大会上明确指出“中国2030年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45亿立方米左右”,这就要求林业在全球生态治理格局中扮演更加重要角色。当前,我国林业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不断提高,具备了加快发展、为国家外交战略和对外开放战略作出更大贡献的条件和机遇。以应对气候变化、履行国际公约和处理国际热点问题为主的国际事务参与能力不断增强,与许多国家特别是周边国家双边合作成效显著,为林业拓宽了外部发展空间,为开展“森林外交”“生态外交”奠定了良好基础。我国林业发展战略与国际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流思想一致,有利于林业在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中,占据主动,趋利避害,积极而为。

第三节 困难和挑战

我国生态资源稀缺,生态系统退化严重,偿还欠债、守住存量、扩大增量的任务十分艰巨。

一、生态修复难度增大

经过30多年大规模造林绿化,可造林地的结构和分布发生了显著变化。全国宜林地、疏林地以及需要退耕的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等潜在可造林地4946万公顷,其中,3958万公顷宜林地中,有67%分布在华北、西北干旱、半干旱地区,有12%分布在南方岩溶石漠化地区,自然立地条件差,造林成林越来越困难,土地已经成为加快林业建设的主要制约因素;加之传统的劳动力、土地等投入要素优势逐步丧失,造林抚育用工短缺,劳动力和用地成本不断上涨,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造林任务分解难、落实难问题。同时,林业发展方式较为粗放,重面上覆盖、轻点上突破,重挖坑栽树、轻经营管理,重数量增长、轻质量提升,重单一措施、轻综合治理,造成森林结构纯林化、生态系统低质化、生态功能低效化、自然景观人工化趋势加剧。全国森林单位面积蓄积量只有全球平均水平的78%,纯林和过疏过密林分所占比例较大,森林年净生长量仅相当于林业发达国家的一半左右。

二、资源保护压力加大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推进,一些地区林业资源破坏严重,保护的压力持续增加,出现了森林破碎化、湿地消失、物种灭绝等生态问题。2009-2013年间违法违规侵占林地年均200万亩,2004-2013年间湿地面积年均减少510万亩,沙化和石漠化土地占国土面积近20%,有900多种脊椎动物、3700多种高等植物受到生存威胁,过去十年年均发生森林火灾7600多起,森林病虫害发生面积1.75亿亩以上。全面保护天然林的任务十分繁重。生态空间受到严重挤压,生态承载力已经接近或超过临界点。生态危机不仅导致越来越多的健康问题、经济问题,还成为引发社会矛盾的燃点。生态破坏严重、生态灾害频繁、生态压力巨大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最大瓶颈。

三、体制机制缺乏活力

体制不顺、机制不活、产权界定不清是制约林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国有林区和国有林场改革刚刚起步,面临困难较多,历史包袱沉重,改革动力不足,融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进程滞后,存在职工收入偏低、社会保障薄弱、产业转型困难等问题。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存在经营权落实不到位、处置权设置不完整等问题,规模经营和新型经营主体发育迟缓,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程度不高。产权模式落后,投融资机制不活,社会资本进入困难,改革红利远未释放。

四、林业产品供给能力不足

森林、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的生态产品供给和生态公共服务能力,与人民群众期盼相比还有很大差距。生态空间、生产空间、生活空间错配突出,人口密集区生态承载力不足,人们对身边增绿、社区休憩、森林康养的需求越来越迫切。生态体验设施缺乏,森林湿地难以感知,生态资源还未有效转化为优质的生态产品和公共服务,生态服务价值未充分显化和量化,我国生态服务已经成为与发达国家的最大差距。木材作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不可或缺的战略物资,国内供应能力严重不足,对外依存度高,木本油料、森林食品、道地林药等非木林产品供需矛盾突出,高附加值产品比重低,林业巨大的生产潜力没有充分发挥。

五、基础设施装备落后

我国相对集中连片的林区多位于老少边穷岛等地区,林区道路、供电、饮水、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长期落后,多未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投资计划,相关扶持政策难以落实,自我发展和更新能力丧失。林业生产机械化程度低,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资源管理、林业执法、有害生物防治等现代装备手段落后,协同创新平台和国家重点实验室严重缺乏,高新实用技术成果推广应用不足,品种创新和技术研发能力不高,科技进步贡献率远低于林业发达国家水平,林业人才队伍薄弱,基层站所基础设施装备落后。

六、管理服务水平不高

林业治理体系尚不健全,该政府办的没有办到位,该放给市场的没有放到位,林业自然资源保护、公共资源配置、生态效益补偿、损害责任追究等制度尚不健全。长期以来,资源管制、营造林管理较为粗放,森林、湿地、荒漠、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监测、保护修复等没有落在“一张图”和山头地块上,难以做到精准保护、精准建设。信息化建设滞后,林业大数据融合度低,互联网等现代先进技术应用不足,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的主动性、融合性、创新性不够,服务林农群众的手段落后。

第二章 “十三五”林业发展总体思路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以维护森林生态安全为主攻方向,以增绿增质增效为基本要求,深化改革创新,加强资源保护,加快国土绿化,增进绿色惠民,强化基础保障,扩大开放合作,加快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作出更大贡献。

林业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基,发展林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项重大任务,“十三五”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是:

——始终坚持把改善生态作为林业发展的根本方向。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坚持保护优先、自然修复为主,坚持数量和质量并重、质量优先,加强森林生态安全建设,加快国土绿化进程,开展山水林田湖生态治理,开展森林城市建设,加强林业生态资源科学经营,全面提升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

——始终坚持把做强产业作为林业发展的强大活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挥森林是水库、钱库和粮库的重要功能,深刻认识生态和产业、公益和经济的辩证关系,发展林业特色和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增强林业发展活力,实现林业精准扶贫,在国土上创造和积累生态资本和绿色财富,促进绿色富国、绿色惠民。

——始终坚持把保护资源和维护生物多样性作为林业发展的基本任务。全面保护天然林、湿地、沙地植被,以及典型生态系统、生物物种及遗传基因的多样性,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严格保护林地、湿地。加快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性保护,建设国家公园,强化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培养公民生态价值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始终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林业发展的关键动力。加强林业改革顶层设计,健全国有林和集体林管理体制,创新产权模式,广泛调动全社会力量发展林业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实现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不断释放改革红利、创新红利,全面提升林业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始终坚持把依法治林作为林业发展的可靠保障。加快林业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林业执法和普法,形成完备的林业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保护产权、规范公权,不断完善林业治理体系和提高治理能力。

——始终坚持把开放合作作为林业发展的重要路径。以国际履约和合作交流为平台,以“一带一路”为契机,深度参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林业合作和生态治理,积极服务国家政治外交大局,统筹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形成全方位林业对外开放新格局,为维护全球生态安全作出新贡献。

第二节 规划目标

“十三五”时期,我国林业要加快推进功能多样化、经营科学化、管理信息化、装备机械化、服务优质化,为到2050年基本实现林业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到2020年,我国林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国土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稳固。林业生产力布局进一步优化,生态承载力明显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生态安全屏障基本形成。天然林、湿地、重点生物物种资源得到全面保护,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3.04%,森林蓄积量增加14亿立方米,湿地保有量稳定在8亿亩,林业自然保护地占国土面积稳定在17%以上,新增沙化土地治理面积1000万公顷。

——林业生态公共服务更趋完善。绿色惠民、公平共享、服务水平不断增强,优质生态产品和林产品更加丰富。森林年生态服务价值达到15万亿元,林业年旅游休闲康养人数力争突破25亿人次,国家森林城市达到200个以上,人居生态环境显著改善。生态文化更加繁荣,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

——林业民生保障更为有力。林业产业转型升级,林业职工和林农收入不断提高,生产生活条件逐步改善,吸纳就业能力不断增强,国内木材储备供应能力显著提高,林业产业总产值达到8.7万亿元,生态补偿脱贫一批。

——林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林业改革稳步推进,国有林区、国有林场成为绿化国土和林业建设的主力军,集体林业活力进一步释放,科技创新和依法治林进一步增强,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进一步改善,人才队伍进一步优化,林业制度体系更加健全。

“十三五”林业发展主要指标表

指标名称 2015年 2020年 属性

生态保护

(1)森林覆盖率(%) 21.66 23.04 约束性

(2)森林蓄积量(亿立方米) 151 165 约束性

(3)林地保有量(万公顷) 31100 31230 约束性

(4)湿地保有量(万公顷) 5342 5342 约束性

(5)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 90 95 约束性

(6)新增沙化土地治理面积(万公顷) 1000 1000 约束性

(7) *林业自然保护地面积占国土比例(%) 15 17 约束性

(8)混交林占比(%) 39 45 约束性

(9)单位面积森林蓄积量(立方米/公顷) 89.79 95 预期性

(10)*生态服务价值(万亿元/年) 13.84 15 预期性

(11)森林植被碳储量(亿吨) 84.27 95 预期性

经济民生

(12)林业产业总产值(万亿元/年) 5.94 8.7 预期性

(13)林业就业人数(万人) 5247 6000 预期性

(14)林业在岗职工收入年增长率(%) 10 12 预期性

(15)国家森林城市数量(个) 96 200 预期性

(16)林业旅游休闲康养人次(亿人次/年) 23 25 预期性

基础保障

(17)林业科技进步贡献率(%) 48 55 预期性

(18)林木良种使用率(%) 61 75 预期性

(19)森林火灾受害控制率(%。) <1 <0.9 预期性

(20)林业有害生物成灾控制率(%。) <4.5 <4 预期性

(21)林业信息化率(%) 62 80 预期性

(22)林业机械化率(%) 45 55 预期性

注:生态服务价值,现阶段特指森林生态系统每年提供的生态服务价值,包括涵养水源、保育土壤、固碳释氧、净化大气环境、森林防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森林游憩7类生态服务价值。

林业自然保护地,指林业系统建立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沙漠公园、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

第三节 发展格局

以国家“两屏三带”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为基础,以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一带一路”建设三大战略为重点,综合考虑林业发展条件、发展需求等因素,按照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的要求,优化林业生产力布局,以森林为主体,系统配置森林、湿地、沙区植被、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等生态空间,引导林业产业区域集聚、转型升级,加快构建“一圈三区五带”的林业发展新格局。

“一圈”为京津冀生态协同圈,打造京津保核心区并辐射到太行山、燕山和渤海湾的大都市型生态协同发展区,增强城市群生态承载力,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国际形象。

“三区”为东北生态保育区、青藏生态屏障区、南方经营修复区,作为我国国土生态安全的主体,是全面保护天然林、湿地和重要物种的重要阵地,也是保障重点地区生态安全和木材安全的战略基地。

“五带”为北方防沙带、丝绸之路生态防护带、长江(经济带)生态涵养带、黄土高原-川滇生态修复带、沿海防护减灾带,作为我国国土生态安全的重要骨架,是改善沿边、沿江、沿路、沿山、沿海自然环境的生态走廊,也是扩大生态空间、提高区域生态承载力的绿色长城。

一、京津冀生态协同圈

京津冀生态协同圈是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生态空间,范围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三省市全部,以及山西东部、内蒙古中段南部、辽宁西南部、山东西北部,生态建设以构建环首都生态屏障为中心,辐射太行山、燕山、坝上高原和渤海湾地区。该区域西靠太行,北枕燕山,东临渤海,南接华北大平原,地缘相接、人缘相亲,地域一体、文化一脉,将发展为人口超亿的国际化城市群。因地处北方农牧交错带前缘的生态过渡区,生态极为脆弱,长期的过度开发、地下水超采,造成生态空间严重不足,生态承载力已临近或超过阈值,大气污染、土地退化、人口资源环境矛盾凸显。

本圈林业建设主攻方向是扩大环境容量和生态空间,缩小区域内生态质量梯度,提高生态承载力,把京津冀生态协同圈打造成为全国生态保护的中心区和样板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施分区管理,全面保护森林湿地绿地资源,营造成片森林、联通水系和恢复洼淀湖沼湿地,建设永定河等生态廊道。加大京津保地区营造林和白洋淀、衡水湖等湖泊湿地恢复力度,建设太行山、燕山和坝上生态防护区和水源涵养区,加强水源地、风沙源区和环渤海盐碱地生态治理。加强环首都国家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建设,推动生态公共服务设施在城区均衡布局并贯通到周边地区,建设高品质的城市森林,优化美化城乡人居环境,打造国家重要绿色增长极。

二、东北生态保育区

东北生态保育区是国家“两屏三带”生态格局中东北森林带的空间载体,范围涉及黑龙江、吉林全部,辽宁东部和内蒙古东部,分布有广阔的森林、草原和湿地,是北半球世界三大温带森林带之一、世界三大黑土带之一,也是我国沼泽湿地最集中、最丰富的地区,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占全国的1/5,是我国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和重要粮仓及东北华北平原的重要生态屏障。

本区林业建设主攻方向是全面加强森林、湿地和重要野生生物保护,休养生息,提高生态功能。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加强森林管护;强化森林经营,调整和优化森林结构,培育优质材、大径材和珍贵材,建成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充分发挥森林、湿地等生态服务功能,建设完善相关服务设施,强化生态公共服务;加强退化湿地修复和退耕还湿,遏制沼泽湿地消失退化和黑土层变瘠变薄;建设东北虎豹等重点物种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建立中俄蒙朝联合保护机制,保护珍稀物种野外种群及其栖息地;发展森林旅游等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发展种养等接续产业,开展对外森林资源开发合作,建立一批进口木材资源储备加工交易基地;加快林区基础设施和现代装备建设。

三、青藏生态屏障区

青藏生态屏障区是国家“两屏三带”生态格局中青藏高原生态屏障的空间载体,范围涉及青海、西藏大部,新疆、甘肃、四川部分地区,地貌以高原为主,海拔 3000 米以上,自然资源丰富,自然环境类型多样,是长江、黄河、澜沧江、雅鲁藏布江等重要河流的发源地,是世界高原特有生物的集中分布区,也是维持我国乃至全球气候稳定的“生态源”和“气候源”。

本区林业建设主攻方向是保护青藏高原特有生态环境,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维护我国乃至南亚江河流域的生态平衡。全面保护高原湿地、江河源头原生植被,维持雪山、冰川、河流和高原生态系统的稳定,加强沙化土地治理,形成以原生植被为主体、功能稳定、类型齐全的自然生态系统,增强水源涵养等生态功能;建设藏羚羊等重点物种国家公园,维系联通大型自然保护地,强化国家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沙漠公园建设;加强高原湖泊和野生动物活动区、迁徙沿线的生态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四、南方经营修复区

南方经营修复区是国家“两屏三带”生态格局中南方丘陵山地带的空间载体,范围包括长江以南、横断山脉以东的南方地区,横跨亚热带、热带气候带,水热同季,自然条件优越,是我国传统的集体林区,也是常绿阔叶林、热带雨林相对集中分布的区域,纯林和人工林比重大,用材林和经济林相对集中,杉、松、桉、竹种植规模大,栽培经验丰富。

本区林业建设主攻方向是全面保护天然林,大力培育混交林,全面提高林地生产力,加快退耕还林,治理水土流失,防治石漠化。全面保护常绿阔叶林、热带雨林和自然湿地,建设亚洲象等重点物种国家公园,保护珍稀濒危物种及其栖息地,强化国家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建设;开展绕城、绕村、绕湖防护林体系建设,建设森林城市群,提升珠三角等城市群生态质量。集约经营用材林、竹林、油茶及其他特色经济林、花卉等,加快国家储备林建设,以国有林场为主体,大力培育珍贵用材和大径材;加快退化林修复,培育针阔混交林。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培育新兴产业,加快传统木材加工业转型升级,打造制浆造纸、家具制造等林产品深加工产业集群。

五、北方防沙带

北方防沙带是国家“两屏三带”生态格局中北方防沙带的空间载体,范围包括新疆、甘肃、宁夏、内蒙古、辽宁、吉林等部分地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团场,与东北西北部、华北北部和西北北部的风沙带走向、范围基本一致,古尔班通古特、巴丹吉林、腾格里、乌兰布和、库布其、毛乌素、浑善达克、科尔沁、呼伦贝尔等沙地和沙漠沿带分布,干旱缺水,土壤瘠薄、次生盐渍化严重,林草植被覆盖率低,生态非常脆弱,是我国主要的风沙策源区和灾害严重区。

本带林业建设主攻方向是保护荒漠生态系统,加强防沙治沙,增加林草植被。加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强化国家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沙漠公园建设;加强风沙源生态修复和退化林带修复,禁止滥开垦、滥放牧和滥樵采,实施保护性造林,增加地表秸草覆盖,减少造林地风蚀,成片构建乔灌草相结合的防风固沙林;保证合理生态用水,积极发展节水林业和沙产业。

六、丝绸之路生态防护带

丝绸之路生态防护带是“一带一路”战略丝绸之路经济带的生态空间,范围包括新疆、青海、甘肃、陕西、湖北、河南、安徽、山东、江苏等部分地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团场,与东起连云港、西至阿拉山口出境的新欧亚大陆桥和喀什出境的中巴经济走廊走向一致,是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要通道,沿陇海、兰新线两侧设置生态屏障,从东向西分布有鲁南苏北湿地、伏牛山地、秦岭、六盘山、祁连山、青海湖、河西走廊、柴达木盆地、天山南北、塔里木河流域和塔里木盆地南缘等重要生态节点,地貌多样、地形复杂,生态环境多变。

本带林业建设主攻方向是以节点治理为主、分段施策,加强重要节点的自然保护与生态修复,沿路形成绿色珠链。东段以湿地保护为重点,保护和修复淮河中下游河湖湿地;中段侧重山地水土流失治理和水源地保护,加强山地生态修复,增加森林植被,提高森林质量;西段以防沙治沙和绿洲防护为重点,构建乔灌草相结合的防护林体系。以保护塔里木河、艾比湖、天山、祁连山、青海湖、六盘山、秦岭、微山湖、洪泽湖等重点区域生物多样性为目的,建设一批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沙漠公园;利用充足的土地、光热条件发展特色林果业。

七、长江(经济带)生态涵养带

长江(经济带)生态涵养带是长江经济带战略的生态空间,范围包括云南、四川、贵州、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浙江、上海、江苏等部分地区,与长江经济带走向和范围基本一致,人口和经济总量均超过全国的40%,是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内河经济带。北界沿秦巴山地往南,南界延伸到鄱阳湖、洞庭湖和太湖等丘陵湖区一线,坡耕地多,人均耕地少,森林、湿地、山地草场、生物物种和水资源极为丰富,武陵山地是我国乃至全球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地区之一,中下游湖泊群是我国重要的淡水湖泊湿地集中分布区和候鸟栖息地与驿站。

本带林业建设主攻方向是加快保护与修复沿江生态系统,建设沿江绿色生态廊道,实施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沿江重要湿地保护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增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功能,全面保护和恢复湿地资源,提升天然林整体功能,保护野生动植物及生物多样性,加强流域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修复。建立重要水库、湖泊、河流闸坝生态水量联合调度机制,大力实施退耕退垸还湖还湿,改善河湖连通性,修复长江沿线湖泊湿地生态功能。建设一批国家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加强源头区和湖泊、河流周边防护林建设,对陡坡耕地和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耕地实行退耕还林,提高林草植被质量;对石漠化严重地区实行综合治理;加强退化林和人工纯林修复,增加复层异龄混交林比重,构建绿色生态走廊。大力发展森林旅游、林下经济和木竹产品加工园区。

八、黄土高原-川滇生态修复带

黄土高原-川滇生态修复带是国家“两屏三带”生态格局中黄土高原-川滇生态屏障的空间载体,范围包括山西、陕西、甘肃、宁夏、四川、云南、青海和西藏等省(区)部分地区,地理单元为黄土高原和横断山脉的高山峡谷地带,是我国地势第一、二级阶梯的分界线。黄土高原东西千余公里,是世界上黄土覆盖面积最大的高原,气候干旱,降水集中,植被稀疏,水土流失非常严重;横断山脉南北纵贯900余公里,是全球生物多样性热点地区,东西骈列,江河并流,山高谷深,古冰川侵蚀与堆积地貌广布,重力作用致山崩、滑坡、泥石流乃至地震频繁,水土流失严重,生态十分脆弱。

本带林业建设主攻方向是全面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以自然修复为主,加强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综合治理。严格保护天然林和湿地,加强珍稀物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建设大熊猫等国家公园,强化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建设,提高重点物种栖息地质量;加快退耕还林,加大退化林分、退化湿地修复,增加自然生态资源总量,逐步形成功能稳定、类型齐全的高原生态系统;加强地质灾害损毁林地修复,实施林业治山;加强高山峡谷、高原湖泊和野生动物活动区的生态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动生态体验;积极发展珍贵用材、特色林果、木本粮油基地和生态产业园区。

九、沿海防护减灾带

沿海防护减灾带是“一带一路”战略海上丝绸之路的生态空间,范围包括辽宁、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沿海地区及海南省、沿海诸岛屿,是我国经济总量最大、对外开放程度最高、人口最密集的地区。大陆岸线长 1.8万公里,有大于 500平方米的岛屿 6900多个,纵贯我国热带、亚热带、温带三个气候带,自然条件多变,生态系统多样,灾害性台风、赤潮、海啸和风暴潮频发。

本带林业建设主攻方向是加强海洋生态灾害防治,建设以红树林、海岸基干林带和纵深防护林构成的生态防护体系,强化风口综合治理和基干林带断带补齐合拢。开展滨海湿地、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河口、海湾等典型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实施“南红北柳”湿地修复工程,强化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建设,开展岸线整治与生态景观恢复,加强退化林带修复、森林经营及人居环境优化美化,防控外来有害生物;开展海岛生态保护与建设、典型受损生态系统修复。依托沿海口岸辐射和临港工业能力,建设一批国家进口木材资源储备加工交易基地和地板、家具、木结构建筑等木竹加工产业集群。

第三章 战略任务

紧紧围绕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的总体目标,按照“一圈三区五带”的林业发展格局,加快国土绿化,提升林业产业,深化改革创新,加强依法治林,强化保护经营,发展公共服务,强化基础保障,扩大开放合作。完成营造林任务7333万公顷,其中:造林3333万公顷,包括人工造林、封山育林、飞播造林、退化林修复、人工更新;森林抚育4000万公顷。新增森林蓄积量14亿立方米。完成湿地修复14万公顷;沙化土地治理1000万公顷。

第一节 加快推进国土绿化行动

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加强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系统修复森林、湿地、荒漠生态系统,增加森林、湿地面积和森林蓄积量,巩固和扩大生态空间,增强自然生态功能,构筑国土绿色生态安全屏障。

一、加快造林绿化

坚持全民义务植树,发动全社会力量大规模植树增绿,绿化美化国土空间。坚持封山育林、人工造林并举,宜封则封、宜造则造,宜林则林、宜灌则灌、宜草则草。加强三北、沿海、长江、珠江、太行山、平原、血防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打通连接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绿色廊道;加大干旱半干旱地区封禁保护和自然修复力度,推行节水造林,加快建设一批百万亩集中连片的森林植被带;稳定和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加快25度以上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和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退耕还林进程,探索地下水严重超采、土壤污染严重耕地造林试点。加快开展乡镇村屯造林绿化示范建设。建设树种配置合理、结构稳定、功能完善的森林生态系统,形成沿海、沿江、沿线、沿边、沿湖(库)、沿岛的国土绿化网格,促进山脉、平原、河湖、城市、乡村绿化协同。举办第四届中国绿化博览会。

二、推进沙漠化石漠化等重点生态区域系统修复

加强沙漠化、石漠化土地治理,全面落实全国防沙治沙规划,将防沙治沙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地,签订责任书;优先将主要风沙源区、风沙口、沙尘路径、沙化扩展活跃区和岩溶石漠化地区“一片两江”作为重点突破区域,以自然修复为主,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增加林草植被,推进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加强防沙治沙示范区建设,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强化风沙源头和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稳步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脆弱区的生态系统修复,自然修复与人工促进相结合,以点带面,综合治理,提升生态服务功能。加强退化森林和残次林修复,封补抚改并举,逐步培育为混交林、复层林、异龄林,增加珍贵树种、乡土树种、长周期树种比重,提高生态系统稳定性;加快工矿废弃地、破损山体和灾毁林地生态治理和植被恢复,兴林与治山相结合,着力拓展生态空间。

三、加快国家储备林建设

以保障木材安全、稳定市场供给、调剂市场需求为主要目的,按照“市场主导、政府扶持,金融支持、主体担保,企业经营、林农受益”原则,在水土光热条件较好的南方省区和其他适宜地区,借鉴林业世界银行项目契约式和造林模型管理经验,利用好国家开发性、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渠道,完善财政贴息激励机制,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储备林投资、运管和管理,加快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在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加强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采取人工林集约栽培、现有林改培、抚育及补植补造等措施,发展短中长周期乡土大径级和珍贵树种用材林为主体的储备基地。建立国家储备林制度,制定包括契约管理、代储代管、动用轮换、验收评估、融资创新等制度方案,保障储备总量稳定和运行安全。到2020年建设国家储备林2.1亿亩,基地建成后每年新增木材供应能力9500万立方米以上。

第二节 做优做强林业产业

充分挖掘林业产业在绿色发展中的优势和潜力,以政策引导、示范引领、龙头带动为抓手,发展特色产业,扶持新兴产业,提升传统产业,打造产业品牌,优化产业结构,培育龙头企业,壮大产业集群,推进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一、加强特色林业基地建设

加快木本粮油产业发展,推进油茶、核桃等木本粮油高产稳产基地建设;大力发展林木种苗、花卉、竹藤、生物药材、木本调料等基地,推进布局区域化、栽培品种化、生产标准化、经营产业化;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增加生态资源和林地产出。

二、加快产业优化升级

加快提升林产加工业,强化木竹加工、林产化工、制浆造纸和林业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全面构建技术先进、生产清洁、循环节约的新业态,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产品质量安全。大力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培育木结构绿色建筑产业、林业生物产业、生物质能源和新材料产业,加强林业生物产业高效转化和综合利用。做大做强森林等自然资源旅游,大力推进森林体验和康养,发展集旅游、医疗、康养、教育、文化、扶贫于一体的林业综合服务业。

三、发展优势产业集群

促进产业聚集和融合发展,培育林业国家级现代林业产业示范园区和木材加工贸易区。优化人造板、家具、木浆造纸、林业装备制造和林业循环经济等产业布局,依托资源禀赋和口岸,打造一批精深加工产业集群,发挥重点产业聚集效应和区域产业竞争优势。依托特色林产品基地、森林食品基地及竹藤示范区,建设特色林业精品园等现代产业示范园区。大力培育林业龙头企业。

四、完善产业服务体系

加快健全林业产业和林产品标准体系,逐步建立林产品产前、产中、产后的全系列标准规范,把无公害、“绿色”标准的推广与优质林产品基地、现代林业标准化科技示范园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林产品质量检测认证体系和林业产业信用体系,制定林业产业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积极推进产销监管链、竹林经营和生态产品服务认证机制。淘汰落后产能,压缩疏导过剩产能,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加强林业产业和林产品市场监测预警工作。加快实施林业品牌发展战略,建设国家森林标志性产品体系。建设林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鼓励森林产品连锁超市、新型电商企业和仓储物流业发展。

第三节 全面提高森林质量

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造管并举、量质并重的森林可持续经营原则,强化系统管理,实施科学经营,加快培育多目标多功能的健康森林。

一、分类促进科学经营

科学开展天然林经营。保育结合,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和森林演替,调整林分层次结构,优化树种组成,大力培育天然复层异龄林。“原生林”要充分利用自然演替和更新能力,以天然更新为主,维护良好的森林结构和功能。“次生林”要加强中幼龄林抚育和退化林修复,调整和优化林分树种结构、龄组结构、径级结构和密度结构,使森林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更加稳定。“稀疏林”要实行封育和补植补造,增加珍贵树种、乡土树种混交和深根系树种比重,恢复森林环境。

加快开展人工林经营。大力推进人工商品林集约经营,提高森林经营强度,积极改造低效退化林分,提高森林质量和林地产出。在自然条件适宜地区,建设一批集约化、规模化森林经营基地。推进人工公益林近自然经营,优先选择乡土树种、深根系树种作为目标树,大力培育混交、复层森林结构,根据林分生长状况和自然分化情况科学实施抚育经营,适时调整林分密度,促进林木生长。

适度开展灌木林经营。根据自然条件确定灌木林经营方向、方式和经营强度,科学开展平茬复壮、间密留疏,增强灌木林的稳定性,有条件的地区开展适度培育乔木林,形成乔灌混交,提高防护等综合效能。

大力开展林地立体复合经营。在满足森林主导功能和经营主体目标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立体种植、复合经营,综合发展森林培育和林下种植养殖,按照森林可持续经营和生态原产地认证要求生产森林产品。

二、强化森林经营管理

构建国家、省、县三级森林经营规划体系,进一步强化森林经营的法律地位、法律约束。在做好二类调查及各项专业调查基础上,重点国有林区以森林可持续经营为突破口,以林业局为单元科学编制和实施森林经营方案,重点培育长周期、多目标、多功能的复层异龄混交林。国有林场以提供森林生态服务为主线,以林场为单元编制和实施森林经营方案,重点培育珍贵树种、大径级优质良材和优美森林景观。集体林以推进规模经营为抓手,鼓励经营主体单独编制和实施简明森林经营方案,将经营措施落实到山头地块,组建专业化的森林经营队伍。构建以全国性标准为指导、区域和地方标准为补充、涵盖不同森林类型的森林经营技术标准体系。大力推广典型森林经营模式与技术,构建符合我国实际的森林作业法体系。建立森林经营成效监测评价体系,加强对森林经营活动的管理监督,明确各级林业部门推进森林经营工作的主体责任。强化森林二类调查、土壤普查、分类与质量评价,进行立地分类区划,编制林业基础数表,建立主要森林类型的生长收获模型,建设模式林、样板林体系,构建森林经营成效监测网络。

三、推进混交林培育

新规划造林地应优先营造混交林,现有人工纯林逐渐采取森林抚育措施调整树种结构,退化林、残次林修复采取补植改造、树种替换等方式修复为混交结构,积极推行针叶与阔叶树种混交、先锋树种与演替后期树种混交、乔木与灌木树种混交,大力发展乡土树种、珍贵树种、深根系树种、演替后期树种为建群种的混交林,形成层次多、冠层厚、生态位错落有致的森林结构,提高森林质量和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森林生态、经济与社会效益。

第四节 强化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林业资源和生物多样性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财富,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保护生态首先要保护资源和生物多样性,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

一、全面保护天然林资源

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把1.3亿公顷天然乔木林全面保护起来。全面停止7053万公顷国有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协议停止集体和个人天然林商业性采伐,鼓励、引导集体和个人停伐,对于自愿停伐的,由县级政府与林权权利人签订停伐协议,中央财政比照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给予停伐奖励补助,逐步实现5907万公顷集体和个人天然林停伐。加强6813万公顷天然灌木林地、未成林封育地、疏林地管护。健全和落实天然林管护体系,形成远山设卡、近山巡护的合理布局,加强管护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管护区域全覆盖。对典型的天然林生态系统集中分布区域建立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全面保护天然林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省”,实行国有天然林资源总量管控。到2020年,天然林保护的法律制度体系、监测评价体系基本完备,天然林保护能力全面提高。

二、严格保护林地资源

调整修改土地分类标准,把林地作为提供生态产品的“耕地”看待,实行严格保护。适时修编《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强化全国林地“一张图”建设、应用和维护更新,分级分类进行林地用途管制,严格控制林地转化为其他用途土地。综合应用遥感和样地调查技术,完善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造林地监测系统,积极探索按年度或动态发布调查监测成果。建立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总量与强度双控的森林采伐管理新机制,健全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和政策体系。加强执法体系建设,严格实施森林资源监督和林政稽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破坏林地和沙区植被行为。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和复壮,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

三、全面保护湿地资源

建立湿地保护制度,实行湿地资源总量管理,将总量控制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地,明确各级政府和管护主体的保护责任;推进甘肃、宁夏湿地产权确权试点;探索中央政府对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直接行使所有权;将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和湿地公园纳入禁止开发区域,对江河源头、水源涵养区以及滨海湿地、高原湿地、鸟类迁飞网络湿地给予重点保护,构建适应全面保护要求的湿地保护体系;开展退耕(牧)还湿、退养还滩、生态补水,保障重要河湖湿地及河口生态水位,稳定和扩大湿地面积;连通江河湖泊湿地水系,开展污染和有害生物防控,保护生物多样性,改善湿地生态质量,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开展跨区域、跨国界湿地保护与利用合作;进一步完善湿地资源调查监测、科普宣教和技术培训体系,构建统一的湿地监测、评估和预警平台;开展湿地可持续利用示范、社区扶持共建和湿地生态效益补偿。

四、全面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

保护、修复和扩大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建设生态廊道,改善栖息地碎片化、孤岛化、种群交流通道阻断的状况,设立专门保护站点。开展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性保护,优先实施极度濒危野生动物和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保护工程,科学进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再引入。优化全国野生动物救护网络,完善布局并建设一批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中心,加强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和野化放归。强化野生动植物基因保护保存体系,建设国家野生动植物基因设施库,建设一批区域性基因库,开展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摸底,收集、保护、引进一批珍贵种质资源,建设一批林木种质资源原地、异地和设施保存库。建立全国统一协调的野生动植物及栖息地监测、评价和预警系统,完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整合设立一批国家公园,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构建以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为主体、其他保护地和自然保护小区为补充的自然保护体系,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加强典型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就地保护、近地保护、迁地保护,建设一批大熊猫、东北虎豹、亚洲象、藏羚羊等重要物种国家公园。加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沙漠公园等保护地管理和建设。有步骤对居住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与缓冲区居民实施生态移民。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与评估,完善观测体系。强化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繁育、利用监管,开展野生动植物繁育利用及其产品制品的认证标识,严格监管乱捕滥猎、乱采滥挖、乱食滥用野生动植物等不文明行为。建设执法查没野生动植物制品储存和展示中心,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警示教育。调整修订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

五、强化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

加强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建立全国相关部门信息共享、联防联控的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进出口电子信息网络系统,探索建立指定口岸和口岸特派检查员制度。停止象牙制品商业性贸易,构建履约执法情报信息分析研究和共享平台,组建打击非法交易犯罪同盟,严厉打击象牙等野生动植物制品非法交易,严控特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质资源和基因流失。加强动植物检疫,严防严控外来有害物种入侵,强化联合跨境保护。

第五节 全面深化林业改革

全面推进国有林区和国有林场改革,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发挥国有林区林场在绿化国土中的带动作用,增加林业发展内生动力。

一、全力推动重点国有林区改革

坚持国有林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木材战略储备的功能定位,推进政企、政事、事企和管办“四分开”,加快林区转型。一是全面建成林区小康社会。林区职工工资性收入显著增加,发展林区特色产业增收凸显,林区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妥善安置富余职工转岗就业,教育、文化、社保、医疗等公共服务与地方差距逐步缩小,林区人口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二是完善改革政策。国家逐步提高天保工程森林管护费、社会保险补助费、政策性社会性支出等各项补助标准。采取停息挂账、转增资本金、豁免等多项措施,分类化解国有林区金融机构债务。加快落实“4555”人员提前退休政策。开发适合国有林区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加大财政贴息力度。三是健全森林资源监管体制。组建精简高效的国有林管理机构,实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垂直监管体制,切实加强对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和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及其他林区资源的监督。四是提高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水平。科学编制和实施森林经营规划和经营方案,加强森林资源培育和抚育经营。按照管办分开原则,由国有林管理机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将部分森林经营事务交由剥离企业承接,搭建林业职工就业平台。五是加强林区基础设施建设。将林区防火道路、安全饮水、电网、管护站点用房等基础设施,与地方同步规划、同步投入、同步建设。六是大力扶持林区特色产业。支持森林旅游、特色养殖种植、加工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建立产业发展基金,创新投融资模式,支持产业园区、集聚区等平台建设,支持境外森林资源开发合作,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产业转型发展。

二、全面推进国有林场改革

合理界定国有林场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主体功能定位,推进国有林场改革。一是创新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将国有林场明确为生态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核定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纳入同级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加快分离国有林场各类社会职能,逐步理顺国有林场与代管乡镇、村的关系,落实国有林场法人自主权,经营活动实行市场化运作、“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森林资源监管,形成国家、省、市三级监管体系。加强森林资源培育和抚育经营,探索建立一批森林类型国家公园。二是妥善安置富余职工。按照“内部消化为主,多渠道解决就业”和“以人为本,确保稳定”的原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现再就业。加大对国有林场的支持力度,逐步提高公益林管护费补助标准,切实增加职工收入。在保持林场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积极开展森林多种经营,发展森林旅游等特色产业。三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林场供电、饮水、道路、管护站点用房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与城镇发展的融合度。四是化解金融债务。采取多种方式分类化解国有林场金融机构债务,加大金融扶持力度。五是加强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和培育,强化地方政府和党政领导干部森林资源保护、生态建设等职责,提高生态指标考核约束力。

三、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在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基础上,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促进适度规模经营。一是加快形成集体林地三权分置和互惠共赢的权利关系。按照产权规律和林业经营特点分置三权,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加强承包经营合同管理。二是扶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鼓励发展各类专业大户、家庭林场、股份制林场,加快发展合作经营,鼓励组建林业合作社,推进集体林权有序流转,支持多种形式的林业适度规模经营。三是推动各种资本进入集体林发展。加大对造林、林木良种、森林抚育的财政支持力度;全面取消育林基金;支持工商资本投资林产业,总结推广林权出资注册制度;引导金融机构完善针对新型集体林经营主体的信贷、保险支持机制,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探索通过置换、赎买、租赁、入股等形式收储重点区位商品林。四是加快发展绿色富民产业。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建设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加快森林旅游示范区和“森林人家”建设,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五是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建立林权管理服务中心、林权交易平台、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林业融资担保、林权收储等服务机构;指导农户制订适合家庭经营的简易森林经营方案;加强承包经营纠纷调处,积极推进县级林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体系建设,探索建立林业法律援助机制。

第六节 大力推进创新驱动

在全社会林业需求旺盛和林业建设任务更加繁重的形势下,必须强化科技新引领、拓宽发展新模式、培育发展新动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创新驱动引领林业发展再上新水平。

一、实施科技引领新战略

全面深化林业科技体制改革,紧扣支撑生态建设、引领产业升级、服务绿色发展三大主题,充分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创新第一驱动力的作用,把满足林业现代化建设的重大需求、解决关键问题作为林业科技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组织多学科、跨地域的科技协同创新,实施一批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全行业科技进步有带动性、标志性、突破性的重大科技项目。通过加强基础研究、关键技术攻关以及技术集成示范推广与应用,获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提高林业自主创新能力,实现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化、产业发展的协同,问题链、创新链、价值链和产业链的协同。加强林业科研机构能力建设。完善林业科研评价和激励机制,强化理论创新与国际前沿对接、技术创新与现实生产力对接、研发人员创新劳动与个人利益对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保护林业知识产权。加强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积极推进森林认证,强化林业生物安全和遗传资源管理。加强重点实验室、生态定位观测研究站网等林业科技条件平台建设。

二、培育国土绿化新机制

积极培育新型营造林主体,鼓励家庭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企业、社会团体、个人开展专业化规模化造林绿化,认捐、认养林木。大力推动国有林区、国有林场开展多种形式的场外合作造林和森林保育经营,新建一批担负区域国土绿化和生态修复主体任务的国有林场。创新产权模式,引导各方面资金投入植树造林,对营造商品林的造林主体赋予林木占有、使用、收益、处置(采伐)等权利,对营造公益林的造林主体赋予依托公益林生态功能开展特许经营的优先权,探索国家赎买重要生态区位公益林相关政策。探索实行林木良种苗木国家专供,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向种苗生产主体购买优质种苗,免费向营造林主体提供。创新中央财政造林补贴政策,由事前以计划为主向事后以绩效为主转变,对新造已成林地给予补助。建立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开发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分工合理、相互补充的金融支持林业新体系。积极鼓励私营企业、民营资本与政府合作,大力推广国家储备林PPP建设模式,增加中国绿化基金和中国绿色碳汇基金总量。丰富义务植树实现形式,提高义务植树尽责水平。

三、构建林业管理新模式

加快林业部门职能转变,进一步规范和改革林业行政审批行为,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减少林业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督及考核问责。转变职能,加强生态安全监测和预警制度建设,服务国家生态安全战略。规范创新林业社会组织建设,建立政府承担、定向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的新型政社关系,推进政府向协会购买服务。鼓励探索建立林业创新驱动综合试验区。

四、打造“互联网 ”林业发展新引擎

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林业各项业务深度融合,推动“互联网 ”绿色生态行动,全面提升林业现代化水平。建立林业网上审批平台,搭建林业数据开发和智慧决策平台,建设林业资源数据库和动态监管系统、智慧林区综合服务平台、智慧营造林管理系统等,为林业核心业务提供精准信息服务和智慧化解决方案。加强林业网站群建设,完善优化综合办公系统,实现政务管理公开透明、智能协同。建设林业云平台、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天网”、信息灾备中心等,夯实和提升林业信息化基础支撑能力,形成立体感知、互联互通、协同高效、安全可靠的“互联网 ”林业发展新动力。

第七节 切实加强依法治林

完善林业法治体系,提高林业法治水平,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为推进林业现代化提供可靠保障。

一、完善林业法律体系

加强林业重点领域立法,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通过立改废,主动适应林业全面深化改革需要,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以修订森林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制定湿地保护条例等为重点,着力完善覆盖森林、湿地、荒漠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的林业法律法规体系。强化林业立法与改革决策衔接,坚持在法治下推动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制,实现立法和改革相统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建立基层林业立法联系点,加快推进林业法制队伍建设,培养林业公职律师,加强林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加强林业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建设,加大林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力度,及时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评估,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及时立新废旧,实现动态管理。

二、强化林业执法体系

加强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主体资格管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稳步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调整执法职能,整合执法资源,建立健全林业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强森林资源监督机构队伍和能力建设,在有条件的省(区、市)逐级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加强森林公安基础信息化、警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化建设,探索开展省级以下垂直管理试点,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执法办案场所改造、教育训练基地完善和警用装备配置力度,建立健全涉林案件快速查处机制,加强林区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全面夯实完善林区治安综合防控和反恐维稳体系,提升森林公安人防、技防、物防水平。依法严肃查处高发多发、社会敏感度高、影响恶劣的违法案件,追究相关人员、单位责任,提高震慑效果。

三、健全林业普法体系

提高林业干部队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推动工作的能力水平。在全社会深入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用法治意识构筑全社会保护生态的无形红线。健全林业普法体制机制,创新形式手段,丰富内容载体,提高普法宣传的实际效果。把法律意识培养与生态道德培养有机结合起来,让尊重自然、保护森林成为公众精神信仰和道德风尚。

第八节 发展生态公共服务

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的新期待,努力把良好的生态成果和生态效益有效地转化为生态公共服务,构建内容丰富、规模适度、布局合理、满足不同群体需要的生态公共服务网络。

一、大力发展森林城市

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以自然为美,把好山好水好风光融入城市,充分发挥森林在改善城市宜居环境和城市现代风貌方面的独特作用,增加城市绿色元素,使城市森林、绿地、水系、河湖、耕地形成完整的生态网络。加强城市内绿化,建设城市绿廊,推进屋顶绿化,使城市适宜绿化的地方都绿起来;疏解城市功能腾退的土地,优先用于绿化。加强城市周边和城市群绿化,实行“退工还林”,利用城市周边闲置土地、荒山荒坡、污染土地,开展植树造林,成片建设城市森林、湿地和永久性公共绿地,为城市戴上“绿色项链”。大力提高城市特别是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提升森林景观,建设林水相依、林路相依、林居相依的城市森林复合生态系统,让城市再现绿水青山,为城市营造绿色安全的生产空间、健康宜居的生活空间、优美完备的生态空间。加快推进国家森林城市群、森林城市、森林乡镇、森林村庄建设,初步形成符合国情、具有特色、类型丰富的森林城市格局。

二、着力建设美丽乡村

积极稳妥推进新农村生态建设,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开展美丽乡村、生态乡村示范建设活动,按照道路林荫化、庭院花果化的要求,建设一条进村景观路,保留一处公共休憩绿地,保护一片民俗风水林,配置一块排污净水湿地,房前屋后见缝插绿,田间地头造林增绿,实现村庄绿化靓化,形成沿河风景林、房前屋后花果林、村中空地休憩林、村庄周围护村林的美丽乡村绿化格局。

三、加快推进生态保护扶贫

对生态特别重要和脆弱地区的贫困人口实行生态补偿脱贫,加大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在贫困地区的实施力度,通过森林湿地管护和沙化土地封禁补助、退耕还林补助、营造林投资补助、生态补偿等林业补贴方式,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就地转为护林员、防火专业队员等生态保护人员,直接增加参与林业建设的贫困人口收入,实现生态补偿脱贫一批。鼓励引导贫困农民、林区贫困职工利用当地生态资源,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林、森林旅游等绿色产业。加强技术推广和技能培训,丰富培训形式,提高贫困人口和林业职工有效就业和自主创业能力素质,拓宽林业特色产业扶贫的路径。加强滇桂黔等集中连片特困区、林业定点扶贫县和国有林区林场扶贫力度,实现山区林区沙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四、加快构建生态公共服务网络

加大自然保护地、生态体验地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开发和提供优质的生态教育、游憩休闲、健康养生养老等生态服务产品。加快发展生态标识系统、绿道网络、环卫、安全等公共服务设施,营造生态优美、景观多样、绿色宜人的生态空间。精心设计打造以森林、湿地、沙漠、野生动植物栖息地、花卉苗木为景观依托的生态体验精品线路,集中建设一批公共营地、生态驿站,开展空气负氧离子监测发布,提高生态体验产品档次和服务特色,让广大人民群众亲近森林、感知森林、享受森林。

五、大力繁荣生态文化

丰富和完善生态博物馆、科技馆、标本馆和植物园、野生动物园等生态文化载体,加强生态文化传播体系平台建设,为人们提供丰富多样的生态文化创意产品与服务。加强生态价值观教育,以植树节、森林日、湿地日、荒漠化日、爱鸟周等重要节日为契机,集中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将自然生态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从小培养爱护森林、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积极开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市(县)”、“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全国生态文化示范县”建设,发掘保护原生态文化。

第九节 夯实林业基础保障

重点解决林业装备落后、管理手段粗放、应急能力不足、信息化薄弱、科技含量低等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林业设施装备保障能力,提高生态风险防控能力,奠定林业现代化基础。

一、加强林业基层站所建设

推进林业基层站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林业工作站、木材检查站、科技推广站、森林管护站及森林公安派出所的执法、服务、管理能力。因地制宜,调整优化林业基层站所布局,整合功能,强化设施设备配置,推进多功能综合型站所建设,基本形成布局合理、手段完备的现代化林业基层站网体系,打通林业管理服务基层“最后一公里”。修订基层站所人员、护林员配备标准,稳定机构队伍。进一步探索林业基层站所管理服务模式和运行机制。加强林木种苗保障能力建设,加快推进种质资源和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满足生态建设和造林绿化的良种壮苗需求。

二、加强森林防火和有害生物防治

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按照“科学分区、分类施策”的治理原则,推进传统防火和科学防火相结合、风力灭火和以水灭火相结合、人力灭火和机械灭火相结合,加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武警森林部队和应急扑火队伍建设,强化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装备技术水平,加大依法治火力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预警响应规范化、火源管理法制化、火灾扑救科学化、队伍建设专业化、装备建设机械化、基础工作信息化,全面提升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全面加强林业有害生物治理,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方针,采取“突出重点、分级管理、分类施策、分区治理”的防治策略,加强监测预警、检疫御灾和应急除治,大力推行森林健康、工程治理、无公害防治等治理措施,积极应对突发林业生物灾害,压缩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范围和危害程度,控制危险性有害生物扩散蔓延。

三、加强生态监测评价体系建设

深化遥感、定位、通信技术全面应用,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监测预警评估体系,实时掌握全国生态资源状况及动态变化,及时发现和评估重大生态灾害、重大生态环境损害情况。实施林业航天航空应用工程,综合运用大系统、大样地、定位观测、视频监控、北斗导航、自动传感、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推进森林、湿地、荒漠化土地与野生动植物栖息地调查监测业务与空间技术的深度融合,完善沙尘暴灾害监测预警。研究建立系统科学、准确快捷的生态监测评价标准,为推行生态政绩考核和生态损害责任追究制度提供科学依据。

四、加快林区装备现代化建设

加强国有林区林场防火道路、饮水、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巩固国有林区林场棚户区改造成果,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和社会保障体系。大力推进数字化、机械化、航空等现代装备在森林经营、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上的应用,配备一批适应林区特点的陆水空巡护运输监测交通工具,以及营造林机械设备,推进林区装备现代化。全面完成林业棚户区改造任务,对国有林区和国有林场生活在深山远山地区、周边无乡镇和村屯的职工开展移民搬迁。

第十节 扩大林业开放合作

充分发挥林业独特优势和作用,拓宽林业发展的外部空间和环境,提升发展水平,服务国家外交战略和对外开放战略。

一、建立健全林业国际合作体系

增强林业国际合作的全局性、主动性和前瞻性。突出亚太、立足周边、巩固拉美、面向全球,按照“一带一路”战略总体布局,拓展中亚、澜沧江-湄公河、中东欧等区域和次区域林业合作机制。积极履行涉林国际公约,参与全球森林治理体系顶层设计,提高国际合作的主动权、话语权。落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承诺目标,发挥大熊猫、朱鹮等作为对外友好使者的独特作用,增强林业生态外交,为“一带一路”提供软实力和绿色支撑,树立良好国际形象。拓展林业资源开发合作。深化中美、中俄、中欧、中非等林业务实合作,创新经济技术合作与民间交流。继续支持国际竹藤组织和亚太森林组织发挥作用,积极参与全球林业治理体系构建。加强与涉林非政府组织合作,规范管理。拓展林业援外领域,丰富林业援外内容和形式,培训与项目结合、技术与资金并用,建立林业援外长效机制,带动我国先进理念、优秀人才、创新模式走出去。扩大野生动植物保护领域对外合作和援助,建立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和木材非法采伐的国际合作机制。加强林业国际合作重大问题研究。推进森林认证体系建设及国际合作。办好世界园艺博览会和世界湿地大会。

二、建立健全林业对外开放体系

加快提升林业对外贸易和利用外资水平,创新林产品贸易方式,优化林产品对外贸易结构。促进林业出口产品由初级产品、低附加值为主向精深加工产品、高附加值转变,加快推进多元化贸易战略,加强林产品国际贸易预警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安全有效的林产品对外贸易体系。抓好世行、亚行、欧投行在建项目管理,积极争取扩大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规模,优化和规范外商直接投资,助推内外资项目融合发展。制定完善自贸区及“一带一路”贸易政策措施,支持国内企业走出去,在俄罗斯、东南亚、中东欧、拉美、大洋洲及非洲等具备条件的国家开展森林资源开发利用合作,转移和利用国内木材加工、林业机械制造等优质产能,建成一批集森林资源采伐、加工、贸易与物流于一体的境外木材加工园区。依托我国主要进口木材口岸,建设进口木材资源储备加工交易基地。依托亚太区域林业企业合作与交流平台机制,积极推动林业调查规划、勘察、设计、标准、认证等服务和技术、设备、管理模式走出去,深化与俄罗斯、马来西亚、新西兰、新加坡等国现代林业服务贸易合作。

三、建立健全林业应对气候变化体系

实施《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和《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13-2020年)》,增加森林和湿地碳汇,大力发展林业生物能源,支持发展绿色清洁能源,倡导木质林产品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减少林业碳排放。建立健全林业碳汇计量与监测体系,开展林业碳汇调查和连续动态监测,完善森林、湿地、木质林产品各类碳库现状及动态数据库,加强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林业碳汇技术标准体系,开展国家自主贡献林业目标进展评估。积极推进林业碳汇项目减排量交易试点,促进林业融入国家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开展林业适应气候变化试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碳汇林业建设,指导开展碳汇造林。加强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研究和培训、宣传及人才队伍建设。深化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交流,积极推进“减少毁林和森林退化造成的碳排放,并通过森林保护、森林可持续管理增加森林面积而增加森林碳汇”(REDD )项目试点。

第四章 林业重点工程项目

林业重点工程项目是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维护生物多样性的基础,是实现绿色发展、推进林业现代化的战略途径,是有效解决长期困扰和阻碍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问题的发力点。“十三五”时期,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林业重点工程项目。

第一节 国家重大工程

在国家层面,谋划和实施对筑牢屏障和富国惠民作用显著、对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全局带动性强的9项林业重大工程。

一、国土绿化行动工程

开展大规模植树造林活动,集中连片建设森林,形成大尺度绿色生态保护空间和连接各生态空间的绿色廊道,构建国土绿化网络。在北方防沙带,加快建设科尔沁、毛乌素等百万亩防风固沙林。在东北生态保育区,推进松辽、松嫩平原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在京津冀生态协同圈,以京津保核心区过渡带为重点建设成片森林,在燕山、太行山水源涵养区、海河流域、坝上高原建设水源涵养林和防风固沙林。在丝绸之路生态防护带,加快建设西安至乌鲁木齐绿色通道、泾渭河流域水土保持林、六盘山和祁连山水源涵养林、天山北坡防风固沙林、南疆河谷荒漠绿洲锁边林、桐柏山和大别山保水固土林等区域性防护林体系。在黄土高原-川滇生态修复带,加快开展黄土高原综合治理林业示范建设、横断山脉水源涵养林建设和六盘山生态修复。沿海地区,以提升防灾减灾能力为重点,加快红树林等海岸基干林带建设。沿长江(经济带)生态涵养带,以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护岸林为重点,加快中幼林抚育和混交林培育。在南方经营修复区,以水源涵养林建设和水土流失及石漠化治理为重点,加强南北盘江、左右江、东江、红水河等流域防护林和珠江-西江经济带生态建设。在南方血吸虫病流行区继续实施林业血防工程。开展破损山体修复和农田防护林建设。到2020年,完成营造林2108万公顷。

工程建设重点。三北防护林建设:在三北地区乔灌草、封飞造改相结合,突出重点、规模治理、整体推进,营造林729万公顷,退化林修复66.7万公顷。长江防护林建设:在长江流域营造林426万公顷,加大森林经营力度,推进退化林修复,提高森林质量,构建“两湖一库”防护林体系。珠江防护林建设:在珠江流域营造林221万公顷,推进退化林修复,提高森林整体生态功能,遏制水土流失。沿海防护林建设:在沿海地区营造林130万公顷,推进海岸基干林带和消浪林建设,修复退化林,完善沿海防护林体系和防灾减灾体系。农田防护林建设:在粮食主产区营造农田林网和村镇绿化350万公顷,提高平原农区防护林体系综合功能。太行山绿化:在太行山脉营造林116万公顷,增加森林资源,优化林分结构。林业血防建设:在血吸虫病易发区营造及修复抑螺防病林36万公顷,降低钉螺密度和人畜血吸虫病感染率。盐碱地造林:在全国不同区域选育盐碱地适生树种和研究造林技术,开展营造林试点示范。干热河谷造林:在西南干热河谷地区选育适生树种和研究造林技术,开展营造林试点示范。山体生态修复:对全国受自然灾害、大型建设项目破坏的山体、矿山废弃地等,采取固坡填土、恢复植被等治山措施,修复破损山体,固坡复土50万公顷、造林100万公顷。

二、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

加快推进森林经营,强化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等措施,精准提升大江大河源头、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和集体林区森林质量,促进培育健康稳定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落实公益林管护责任。加大林木良种壮苗培育。加快推进森林城市、森林城市群和美丽乡村建设,把森林、绿地、湿地、花卉作为重要生态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绿道网络、森林公园、郊野公园、湿地公园。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在京津冀生态协同圈、东北生态保育区、青藏生态屏障区、南方经营修复区、北方防沙带、丝绸之路生态防护带、长江(经济带)生态涵养带、黄土高原-川滇生态修复带、沿海防护减灾带构筑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工程建设重点。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修复:推进“两屏三带”森林保护与修复,加强森林抚育、补植补造、退化林修复,集中连片建设高质量生态防护林带、林网,搭建国家生态安全的骨架。大江大河源头生态保护修复:推进大江大河源头森林保育,提高区域森林覆盖率;调整林分结构,优化树种组成,大力培育混交林和复层异龄林,提升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功能。森林经营:推进建立全国、省、县森林经营规划体系和各类经营主体森林经营方案体系,完善森林经营技术规程和建设标准,实施国有林场森林保护和培育工程。完成森林抚育4000万公顷,退化林修复900万公顷。公益林管护:强化国有、集体和个人所有公益林管护责任,落实管护主体,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逐步提高补偿标准,保障和维护公益林所有者、管护者权益。林木良种培育:推进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和良种选育推广、种苗生产供应、种苗行政执法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建设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库485处,国家林木育种中心90处,重点林木良种基地200处、采种基地100 处,保障性苗圃300处。森林城市建设:建设大尺度森林、大面积湿地、大型绿地和花卉场所,完善城市绿道、生态文化传播等生态服务设施网络。建成200个国家森林城市,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长株潭、中原、关中-天水等区域建成6个国家级森林城市群。美丽乡村建设:建设乡村围村林、庭院林、风水林、公路林、水系林,保护古树名木,完善乡村绿道、生态文化传承等生态服务设施。古树名木保护:严格保护古树名木树冠覆盖区域、根系分布区域,科学设置标牌和保护围栏,对衰弱、濒危古树名木采取促进生长、增强树势措施,抢救古树名木60万株、复壮300万株。

三、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

全面停止国有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协议停止集体和个人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将天然林和可以培育成为天然林的未成林封育地、疏林地、灌木林地等全部划入天然林保护范围,对难以自然更新的林地通过人工造林恢复森林植被。在东北生态保育区、青藏生态屏障区、南方经营修复区、长江(经济带)生态涵养带、京津冀生态协同圈、黄土高原-川滇生态修复带等天然林集中分布区域,重点开展天然林管护、修复和后备资源培育,适宜地区继续开展公益林建设。

工程建设重点。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停止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国有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协议停止集体和个人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强化天然林管护:加强1.3亿公顷天然乔木林和6813万公顷天然灌木林地、未成林封育地、疏林地管护,建立分级管护体系,创新管护机制,强化管护手段。推进天然林修复:以自然恢复为主,对退化、过密过疏的天然林采取退化林修复、抚育、补植补造等措施,促进天然林顶级群落演替,提升生态功能。营造公益林300万公顷,抚育中幼林877万公顷,后备资源培育163万公顷。

四、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

稳定和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范围和规模,在黄土高原-川滇生态修复带、京津冀生态协同圈、北方防沙带、长江(经济带)生态涵养带等区域的15片重点水源涵养、水土流失、岩溶石漠化和风沙地区,将具备条件的25度以上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和严重污染耕地退耕还林,增加林草植被,治理水土流失。到2020年,实施退耕还林534万公顷,项目区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严重的局面明显扭转。

工程建设重点。陡坡耕地退耕还林:对25度以上坡耕地实施退耕还林。沙化耕地退耕还林:对严重沙化耕地实施退耕还林。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退耕还林:对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等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实施退耕还林。严重污染耕地退耕还林:按照国家有关土地污染防治要求,在充分调查认定的基础上,开展严重污染耕地退耕还林。

五、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

对全国重点区域的自然湿地和具有重要生态价值的人工湿地,建立比较完善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科普宣教体系和监测评估体系,实行优先保护和修复,恢复原有湿地,扩大湿地面积。对东北生态保育区、长江(经济带)生态涵养带、京津冀生态协同圈、黄土高原-川滇生态修复带和沿海防护减灾带的国际重要湿地、湿地自然保护区和国家湿地公园,及其周边范围内非基本农田耕地实施退耕(牧)还湿、退养还滩。到2020年,修复退化湿地14万公顷。

工程建设重点。湿地保护修复:在以国际重要湿地、湿地自然保护区和国家湿地公园为主的重点湿地分布区内,开展湿地补水、水生植被恢复、水位调控、富营养化治理、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等建设。退耕(牧)还湿:对重要湿地及其周边范围内可退耕地实施退耕还湿、退养还滩,采取地形改造、栖息地营造、引水蓄水、清淤疏浚等措施,增加湿地面积,退耕(牧)还湿规模10万公顷。湿地保护管理能力建设:构建全国统一的湿地资源监测、评估和监管平台,加强国家湿地监测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一批湿地科普宣教中心、湿地博物馆、宣教基地和湿地野外研究基地。

六、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性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

开展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区划,优化完善自然保护体系,推进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管护、宣教等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在保护薄弱和空缺地带划建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建设关键地带生态廊道。以大熊猫、东北虎豹、亚洲象、藏羚羊等珍稀物种为代表,建立一批国家公园、国际观鸟基地、世界珍稀野生动植物种源基地,开展自然保护和生态体验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极度濒危野生动物和极小种群野生植物拯救保护,改善和扩大栖息地,开展野外种群复壮。建设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中心和基因库、执法查没野生动植物制品储存展示中心。开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本底调查,构建自然保护区和野生动植物监测、监管与评价预警系统。建设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到2020年,全国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数量达到2240处。

工程建设重点。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性保护:对大熊猫、朱鹮、虎、豹、亚洲象等70余种极度濒危野生动物和兰科等120种极小种群野生植物实施抢救性保护,开展就地、迁地、种源保护和野化放归回归,建设世界珍稀野生动植物种源基地。野生动物救护繁育:新建、扩建和完善10处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和10处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繁育基地。国家野生动植物基因设施库建设:建设国家野生动植物基因设施保存库,逐步收集保存全国野生动植物的种子、器官、组织、细胞、胚胎、精子、卵子、DNA等遗传基因材料。自然保护区体系建设:新建一批自然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小区,提升一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加强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完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资源本底和社区普查,构建动态监测监管平台。重点物种国家公园建设:在大熊猫、东北虎豹、亚洲象、藏羚羊等重点物种栖息地,依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整合建立重点物种国家公园,建设可食植物及猎物基地、生态廊道、宣教和生态体验等基础设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新建野生动物疫病监测预警站223处、国家野生动物疫病研究中心2处、样品库3处、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库2处、区域性流行病学调查中心6处、候鸟迁徙调查研究中心1处。

七、防沙治沙工程

以北方防沙带和丝绸之路生态防护带西段为重点,开展固沙治沙,加强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开展国家沙漠公园试点建设,坚持分区化、规模化、基地化治理,努力建成10个百万亩、100个十万亩、1000个万亩防沙治沙基地。京津冀生态协同圈,加强林草植被保护和退耕退牧还林还草,提高现有植被质量。南方经营修复区、长江(经济带)生态涵养带,重点加大对大江大河上游或源头、生态区位特殊地区石漠化治理力度,保护和恢复森林植被,减轻风沙危害,减少水土流失,增加土地生态承载力。

工程建设重点。京津风沙源治理: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和陕西6个省(区、市)的138个县区,继续加强植被保护和建设,人工造林146万公顷,飞播造林34万公顷,封山育林115万公顷,工程固沙18万公顷。石漠化治理:对位于南方岩溶石漠化地区的贵州、云南、广西、湖南、湖北、四川、重庆、广东8省(区、市),恢复林草植被,治理石漠化,林草植被建设与保护面积195万公顷。丝绸之路防沙治沙:在新疆、内蒙古、甘肃等10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工程固沙治沙200万公顷。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在主要沙尘源和沙尘暴主要路径区,依法划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开展封禁保护200万公顷。国家沙漠公园建设:依托沙漠和沙化土地、石漠化地区的自然景观特点,建设国家沙漠(石漠)公园150处。

八、林业产业建设工程

在自然条件适宜地区和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建设国家储备林和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加强林业资源基地建设,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高端化、品牌化、特色化、定制化,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绿色产品的需求。建设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花卉苗木示范基地,发展一批增收带动能力强的木本粮油、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林业生物产业、沙产业、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利用示范基地,加快发展和提升森林旅游休闲康养、湿地度假、沙漠探秘、野生动物观赏产业,加快林产工业、林业装备制造业技术改造、自主创新,打造一批竞争力强、特色鲜明的产业集群和示范园区,建立林业产业和全国重点林产品市场监测预警体系。

工程建设重点。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在东南沿海地区、长江中下游地区、黄淮海地区、西南适宜地区、京津冀地区、东北地区6大区域,集约培育速丰林、珍贵树种和大径级用材林1400万公顷。木本粮油产业:建设油茶、核桃、油用牡丹、油橄榄、文冠果、长柄扁桃、枣、板栗等一批木本油料林和木本粮食林基地,推进加工产业发展,到2020年,种植面积1800万公顷,年产量2450万吨。森林旅游休闲康养产业:构建以森林公园为主体,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沙漠公园、森林人家等相结合的森林旅游休闲体系,大力发展森林康养和养老产业。到2020年,各类林业旅游景区数量达到9000处,森林康养和养老基地500处,森林康养国际合作示范基地5-10个。特色经济林产业:建设杏、山楂、松子、榛子、蓝莓、樱桃、杨梅、花椒、八角、杜仲、辣木、枸杞、金银花等一批特色杂果、木本调料、木本药材基地,推进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生产,到2020年,种植面积达到667万公顷。林下经济:发展林菌、林药、林禽、林畜等林地立体复合经营,促进林下种植养殖业、采集与景观等资源共享、协调发展,林下种植面积达到1800万公顷。花卉苗木产业:发展种植面积基本稳定、产业结构更趋合理的花卉苗木产业。建设国家花卉种质资源库90个、重点花卉良种繁育生产示范基地100个、花卉市场58个、物流中心14个,培育产值超亿元的花卉苗木企业100个。竹产业:发展优质、高产、高效竹林,强化竹产业发展重点县建设,加强竹林资源定向培育,大力发展竹子加工产业,提高竹产业集约化经营水平,到2020年,竹产业总产值达到3000亿元。林业生物产业:加强南药、北药以及其他特色生物制药产业发展,建设油料、木质、淀粉等新能源林基地1500万公顷,支持林业纳米材料、聚合复合材料、三维结构纤维板等新型生物质材料研发。沙产业:大力培育沙棘、肉苁蓉等植物资源,延长产业发展链条,发展沙漠森林湿地景观旅游,引导建立一批加工企业和沙产业示范园区,发展沙产业基地100万公顷。林产工业:推进林浆纸一体化、林板一体化建设,延长产业链和价值链,引导人造板、家具、木浆造纸、林化产品等产业集聚发展,培育30个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示范产业集群,淘汰落后产能80%以上。林业装备制造业:构建林业机械技术创新和制造体系,加强研发基地建设和示范推广,自主研发智能联合采育机、大型全天候森林防火运兵车等重大装备,培育30-50家能够参与国际分工的专业化生产企业。重点林业产业园区建设:集聚林业资源基地、林产品加工、家具制造、制浆造纸、产品营销、电子商务、金融服务、技术支持以及物流配送等企业,建设50个产值200亿元以上的林业产业示范园区。全国重点林产品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建设林产品信息长期跟踪监测网络,对主要林产品产量、库存、流通、消费等经济状况及产业发展形势进行监测、分析、预测与发布。建设林产品品牌公众查询和质量追溯平台。

九、林业支撑保障体系建设工程

强化森林火灾预防、扑救、保障三大体系,开展森林消防队伍、航空消防、大型装备、以水灭火、林火阻隔系统、防火应急道路、林火预警监测、通信和信息指挥系统建设。完善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三大体系,加强重大有害生物以及重点生态区域有害生物防治。加强国有林区林场道路、饮水、供电、棚户区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装备现代化水平。加强林业基层站所标准化建设,推进机构队伍稳定化、管理体制顺畅化、站务管理制度化、基础设施现代化、履行职责规范化、服务手段信息化、人才发展科学化、示范效益最大化。开展森林公安基础设施和警用装备达标建设。推进林业科技支撑能力建设,系统研发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健全林业标准体系,建设林业智库。开展“互联网 ”林业建设,构建林业立体感知体系、智慧林业管理体系、智慧林业服务体系。

工程建设重点。森林防火:在全国装备大型装备队伍90支、风力灭火机械化队伍1834支、以水灭火机械化队伍690支,新建航站13个、升级改造16个,建设生物防火隔离带3.9万公里,完善预警监测和信息指挥系统建设,加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营房和实训基地建设。林区防火应急道路建设:在国有林区和国有林场,新建“断头路”连接道路和桥涵,升级改造现有路况较差道路,新建8960公里,升级改造 2.1万公里,改造桥梁892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加强京津冀、三峡库区、秦巴山区、黄山、张家界、武夷山、祁连山等重点区域和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林业鼠(兔)害、薇甘菊、蛀干性与食叶性等重大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应急防治,合理布局应急防控物资储备库和除害处理场。重点国有林区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区划调整 610个中心林场,改扩建森林经营管护用房166万平方米,新建和改造供水厂271处,硬化局场址道路398万平方米。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及深山远山林区职工搬迁:完成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剩余任务5万户;推进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生活在深山远山地区、周边无乡镇和村屯的职工群众搬迁。国有林区林场装备现代化建设:配备航空护林、无人机、视频监控等现代化装备,推进生态保护、营林生产、巡护监测、园林绿化、林果生产和林业生物质能源等装备设施现代化。林业基层站所建设:强化7000个林业工作站、65个生态定位站、1000个基层林业科技推广站、1000个林木种苗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森林公安执法能力建设:新建森林公安业务技术用房、派出所、看守所、拘留所和强制戒毒所2700个,改造执法办案场所3000个,建设全国森林公安数据中心和国家警用物资储备库,配备现代警用设备,建设省、市级森林公安指挥情报中心。林业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开展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发,组织实施重大科技推广项目2000项,制修订林业标准1000项;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局重点实验室50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0个,国家级林产品质检站31个,科技示范园区10个。“互联网 ”林业建设:全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创新、资源监管、生态修复等林业重点领域建设,开展全国林业网上行政审批平台、林权交易综合服务平台、生态红线监测、重大生态工程智能监管决策系统等建设。林业空间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林业卫星应用,建设卫星数据和产品管理设施,建立卫星综合实验场和真实性检验站,构建机载平台和机载系统。加强森林、湿地、荒漠及生物多样性监测预警评估体系建设,综合应用无人机、北斗定位、自动传感、无线传输、人工智能等设施设备。

第二节 区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依托“一圈三区五带”的发展格局,在实施国家林业重点工程基础上,按照主导功能,部署一批区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将生态建设任务落实到重点区域,突出全面保护、系统修复、科学经营、强化服务,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中央和地方形成合力,实行区域集中、政策组合、资金整合、重点突出、绩效优先、责任考核,发挥整体效益,使“十三五”的林业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更加聚焦、更加明确、更加有针对性。

“十三五”期间,全国规划区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项目100个,按照主导功能分为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沙治沙、生物多样性保护、森林质量提升、生态功能提升六大类。

第五章 制度体系

按照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推进林业现代化的任务要求,建立健全以自然生态保护为主体的林业制度体系,为林业改革发展提供强大保障。

第一节 建立健全林业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对国土空间内的林业资源明确产权主体,明晰产权关系,使林业资源的占有、使用、收益、处置,做到权有其主、主有其利、利有其责。

——明晰国家所有的林业资源产权。中央政府对重点国有林区、生态功能重要湿地、珍稀野生动植物种和部分国家公园直接行使所有权。重点国有林区的资源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对林区内的山水林田湖等所有生态资源进行系统规划和综合治理,或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委托地方进行管理。探索对湿地、荒漠开展确权登记,明晰权能。对国有林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沙漠公园,建立由国家所有、省级政府行使所有权并承担主体责任、由地方政府分级管理的体制。

——强化集体林地经营权能。健全集体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农户行使承包权的集体林地产权体系,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依法赋予农民对承包林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对经营权实行依法有偿流转。

第二节 建立健全林业资源用途管制制度

严格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科学促进生态系统修复,维护生态文明建设的空间载体。

——加强生态红线管控。制定生态红线区划技术规范,尽快把林地和森林、湿地、物种、沙区植被等4条生态红线落实到山头地块。制定最严格的管理办法,实行生态红线总量管控。加强林地、湿地、沙化土地用途管制,实行规划管理、定额管理和用途管制,划定封禁保护区。

——完善自然保护制度。在自然保护区基础上,将具有典型意义的生态资源纳入国家公园保护范围,制定国家公园功能区类型和划分标准,建立重要生物物种等国家公园保护机制。

——强化森林资源监督专项机制。强化森林资源监督派出机构职能,将督查督办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作为第一要务,建立健全监督与执法相结合、监督与监测相结合、职能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考核评价与责任追究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约谈制度、报告与反馈制度以及曝光与通报制度等制度机制。

第三节 建立健全林业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制度

编制林地、湿地、林木等林业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为实行领导干部林业生态资源资产责任和离任审计提供科学依据。

——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按照森林、湿地、林木等林业自然资源保护和管控需要,开展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自然资源核算,建立自然资源资产账户,编制资源存量及变动表和资源质量及变动表。改进统计调查方法,加强统计调查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编表所需基础数据真实可靠。

——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制度。完善林业资源资产实物量和价值量核算体系,推动建立林业资源核算与国民经济核算相衔接。深入开展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

第四节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

对林业资源实施最严格的监管制度,确保自然生态系统中的“最大变量”释放“最大能量”。

——建立生态资源监测和评估机制。建立定期清查与年度监测相衔接、国家监测与地方调查相协调、抽样调查与区划调查相结合,覆盖森林、湿地、荒漠生态系统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全国连续清查调查监测评估机制。国家层面定期发布国家和区域生态状况和林业绿色经济发展动态变化信息,开展风险评估、生态安全评价和生态与产业安全预警,地方层面建立相应机制。

——推行生态政绩考核机制。强化省级政府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探索建立将资源消耗、生态破环、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型绿色考核评价体系,增加生态相关指标权重,建立科学的评价标准,成立权威、独立的生态绩效评价机构。

——严格生态损害责任追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要求,制定破坏林地和森林、湿地、物种、沙区植被等责任追究细则,制定生态损害责任追究标准和管理办法,加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生态破坏处罚力度。

——建立生态资源社会监督机制。增强公众生态意识,畅通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渠道,健全举报和处置机制,把生态资源置于全社会监督之下,提高生态资源监管成效。

第五节 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实行生态补偿,调动利益相关方保护生态的积极性,促进生态保护和修复。

——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标准。根据生态区位、资源状况、保护难度等,实行森林、湿地、沙区封禁等差别化补偿机制,探索建立与国家财力增长、工资物价水平、生态服务价值等相挂钩的动态补偿机制,研究探索荒漠生态补偿和防沙治沙奖补制度。

——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国家禁止开发区转移支付资金,加大转移支付资金支持生态保护与修复的力度。在生态区位极为重要区域,探索政府赎买(租赁)非国有林地、湿地、水源地试点,建立永久性保护区域。

——建立地区间横向和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实行受益地区补偿保护地区、流域下游补偿上游的区域补偿机制,对因保护生态而造成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给予其相应经济补偿。

第六节 建立健全公共财政投入制度

充分体现林业公益属性,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推动林业深化改革、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建立中央主导、差别化的营造林投资机制。增加营造林投资规模,通过整合用好现有财政性资金提高造林补助标准。中央财政性资金集中力量办大事,更多用于“两屏三带”、大江大河源头的保护修复。创新营造林生产计划管理,编制三年滚动营造林生产计划,统筹安排、滚动实施。完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投资政策,在林区民生、森林保护、资源管理、科技支撑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重点支持国有林区林场路、水、电、卫生、医疗、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林业重大技术装备投资力度。

——完善林业补助制度。重点支持营造混交林,将新造林抚育纳入林业补助范围,并按照抚育措施实行差别化的补贴政策。将以野生动植物物种保护为主要内容的国家公园纳入补贴范围,并实施濒危物种保护政策。探索建立林下经济补助扶持机制。加大对林业灾害监测和防治的投入力度。对国有林区防火应急道路的维护给予补贴。完善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监管体系。

——探索推进百万亩人工林基地建设项目化管理。按项目建立营造林模型,按模型开展作业设计,按作业设计足额投入并组织实施,按设计目标监督考核。建立百万亩人工林基地建设投资标准与物价变化联动的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实行工程项目、技术标准、支持政策“三位一体”的生态修复管理模式。

——建立投资执行监管稽查制度。推进投资安排和执行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投资、项目、监管三位一体的投资管理体系,实现重点地区、重大项目在线监管,加大林业资金稽查力度,确保中央投资的有效落实和效益发挥。

第七节 建立健全金融保险服务制度

创新金融扶持政策,发展绿色金融,着力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释放林业发展潜力,将林业的资源优势转变为发展优势。

——加大金融扶持力度。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开发贷款期和宽限期长、利率优惠、手续简便、服务完善等适应林业特点的金融产品。鼓励建立合作社信用联盟、探索开展林区微型金融和农户互助金融。

——完善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建立林权抵押贷款风险保证金制度,降低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建立健全林权抵押物的担保收储平台。完善森林资源资产抵押与交易平台,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为,培育林业信托机构,建立公平、透明、高效的林权交易市场。

——完善林业贷款贴息政策。推进实施贴息期限与林业贷款周期相一致、贴息范围与林业发展领域相适应的财政贴息政策,加大贴息投入力度,建立健全财政、林业、金融管理部门共同参与的林业贴息贷款协同监管机制。

——完善森林保险制度。引导保险机构完善投保程序、简化投保手续、降低保险费率,积极支持保险机构建立森林保险专业查勘定损平台,提高森林出险后的理赔效率,推动建立森林巨灾保险基金、巨灾再保险等。

——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在国家储备林、国家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沙漠公园、绿道、城郊公园、休闲游憩设施以及林区公共服务设施等领域优先探索实施PPP项目,加快制定《林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指南》和财政资金管理办法。

第六章 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全国林业工作总体要求,全力抓好“十三五”规划的实施,确保取得成效。

第一节 落实规划实施责任

林业建设社会性、公益性、系统性很强,推动林业工作需要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政治优势,摆上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日程。各级林业部门要主动作为,当好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的参谋,积极争取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牵头的林业建设领导机制,完善发展战略制定、重大方针政策执行、健全决策咨询、建设成效评价等制度。按照中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实行党政领导林业生态建设目标责任制,解决好“一把手”关键少数问题。各省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编制好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十三五”规划,将规划任务逐级分解到各个地区。明确各级地方政府实施规划的主体责任,通过层层签订责任状将责任落实到人,使“十三五”规划抓住关键,任务落地,责任到人,确保实效。

第二节 健全林业机构队伍

林业建设点多面广线长,任务繁重,条件艰苦,机构队伍建设十分必要。强化各级林业行政管理机构职能,统一行使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野生动植物等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职责。明确基层林业工作站的公益属性,解决好身份编制问题,改善基层工作和生活条件,稳定健全林业基层生产、技术、管理队伍。提升林业队伍整体素质。建立健全全国林业人才发展规划体系,深入实施全国林业“百千万人才”工程和《高端人才引进行动计划》,多渠道引进和培养高水平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人才,建立高层次人才库。加强林业职业教育,完善基层林业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体系,加快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激励人才向基层流动、到一线创业,优化基层森林经营人才配置机制。加强林业教育院校工作,推进部部、省部共建,科学确定院校定位,改进完善专业和课程设置,大力培养具有现代林业理念的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人才。探索实施“林业基层场、站大学生计划”,争取在招生、助学、就业等方面政策支持。

第三节 强化规划实施监督

本规划是指导林业改革发展、实现未来五年发展蓝图的纲领性文件,各级林业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保障措施。要加强统筹各类林业生态空间规划,做好政策和任务的相互衔接,做到集中发力,重点突破,切实解决生态保护与修复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跟踪分析,建立规划实施评估机制,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定期公布重点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和规划目标完成情况。国家林业局有关部门要组织编制一批落实本规划的重点专项规划。地方林业部门要切实贯彻国家战略意图,结合地方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做好地方规划与本规划提出的发展战略、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的衔接协调。加强年度计划与本规划的衔接,确保本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落地、实施、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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