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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非法穿越甘肃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告

媒体:原创  作者:甘肃洮河管护中心
专业号:甘肃洮河管护中心 2024/9/26 17:20:21

甘肃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西北地区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地区之一,是高寒地区的天然生物基因库,是青藏高原东北部的“生态绿岛”和黄河上游最主要的水源涵养地,对维护黄河生态安全和黄河中下游地区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有部分户外运动、探险爱好者擅自组织非法进入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进行穿越、夜宿、野炊、探险等活动,还存在采挖珍稀保护植物、伤害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严重破坏了保护区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对保护区资源保护和森林火灾预防造成很大的威胁和困难。同时,由于地势复杂、气候多变、高山缺氧等因素,对非法穿越者的人身安全带来极大隐患。为保持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有效保护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免遭破坏,保障野生动物栖息地不受威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非法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包括但不限于八十里沟、安子库、江车沟、九天门等其他无人区)开展非法穿越、探险、徒步旅游或其他人为活动。

二、对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的单位或个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对阻碍甘肃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对因穿越或其他人为活动造成保护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或者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甘肃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与甘肃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洮河分局、洮河林区人民检察院、洮河林区法院将通过联防联控机制,对人为活动进行常态化管理。

六、对因擅自非法穿越活动造成的人身伤亡等事故,由组织穿越活动的单位或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特此通告

举报监督电话:

甘肃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 0941-3623993

甘肃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洮河分局   0941-5934415

洮河林区人民检察院               0941-5927238

洮河林区法院                 0941-5928130

甘肃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

甘肃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洮河分局

洮河林区人民检察院

洮河林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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