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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区社区发展是实现自然保护的重要内容

媒体:生命的探讨  作者:冉景丞
专业号:袁帅 2020/4/18 9:52:20

由于政治制度不同,中国的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美国、日本、英国、德国等国家存在很大差异。中国的自然保护区设立绝大多数都是为了保护某种物种或生态系统,由政府提出并划定一定区域进行保护,考虑最多的是保护对象的有效性保护,没有过多考虑产权问题;而私有制为主体的资本主义国家,则首先要考虑保证产权所有者的权益,在征得所有者同意的前提下,或以购买方式来置换权益,实现对保护对象的保护目的。中国的自然保护区建设相对较晚,是国家为了保存生物物种或生态系统,抢救性划定的一些区域,经过近40年来的过程才真正发展起来的。由于地域辽阔,资源类型和性质南北差异也很大:北方的森林以国有林为主,而南方集体林区的森林大多数属于集体所有,且有很多森林资源已经划分到私人名下管理和经营;东西差异也很大,地理条件决定了西部地广人稀的局势,而东部人口稠密,用于自然保护的土地非常宝贵。总之,北方的保护区内人口相对稀少,而南方的自然保护区与村镇基本溶合相嵌;西部的保护区面积很大,生态系统相对完整,而东部的保护区面积较小,人为活动频繁,生态系统功能较难保障。这就是中国自然保护区的现状,因此,一把尺子,很难得将中国的保护区量到底。

依照国家意志,建立自然保护区是保护自然环境、保障国家生态安全最为有效的手段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条,定义自然保护区是“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第十一条规定,“其中在国内外有典型意义、在科学上有重大国际影响或者有特殊科学研究价值的自然保护区,列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除列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之外的,其他具有典型意义或者重要科学研究价值的自然保护区列为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将自然保护区划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地方各级自然保护区,也就是所说的采取分级管理。

1 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保护与发展之间是否真的就是一对不可以统一的矛盾呢?实际上,保护的目的也是为了发展,且是更好的发展。发展是一个动态过程,包含了经济发展、社会发展、文化发展等诸多内容。由于所处的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不同,对发展的要求也不同。比如中国,短短的几十年间,主要社会矛盾就从“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已经不是吃得饱穿得暧那么简单,除了物质需求外,还有更多的健康需求、精神需求、美学需求等,本身内含了对良好生态环境的需求。而“不平衡”、“不充分”就包括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间的不平衡问题。

当前经济飞速发展正与环境恶化、生物多样性锐减、生态系统受到严重威胁并存,以极高的相关性向两个方向快速推进。不仅难以实现“美好生活的需要”,就连起码的安全都难以保证。生态问题已经直接威胁到人们的正常生活,各种生态灾难已经给人民生活带来严重影响。环境恶化还带来了粮食、水和空气这些人类生存所必须的基本要素的安全问题。原来在吃不饱穿不暧的情况下,是“保护与生存”之间的矛盾,肯定要首先考虑生存。而当物质需要已经得到满足后,现在的“保护与发展”之间的矛盾则又在向“生存与发展”转变。

保护是基础,在保护的前提下谈发展,就必须要考虑平衡问题。要有一个度的控制,要充分考虑着眼点是在眼前还是长远。建立自然保护区正是要在还没有建立起平衡关系的前提下,用最直接最廉价的方法,在一定的区域内保存下来一些原生的自然生态系统,使之为今后的发展留有余地。自然保护区作为野生动植物主要避护所,承担着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任,同时还提供清新空气、清洁水源和美的享受。但是,生态资源是一个没有严格外延限定的公共资源,往往享用者不用刻意付出,而付出者也并没有得到更多回报。自然保护区建设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是有益的,但对当地社区经济发展和生产生活行为始终存在着各种影响。

2贵州省自然保护区的发展状况

贵州生态环境既良好也脆弱,生物多样性丰富,目前所知有维管束植物259科1765属8491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的珍稀濒危植物有74种,属于国家Ⅰ级保护野生植物有银杏、银杉、珙桐、红豆杉等15种;Ⅱ级保护野生植物有桫椤、连香树、马尾树、水青树等59种。有野生脊椎动物39目132科1080种,其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90种,国家Ⅰ级保护野生动物18种,包括黔金丝猴、黑叶猴、云豹、黑颈鹤等;国家Ⅱ级保护野生动物的72种,包括鸳鸯、红腹锦鸡、白腹锦鸡、白冠长尾雉、猕猴等。此外,中国或贵州特有种众多,包括黔金丝猴、贵州疣螈、雷山髭蟾、威宁趾沟蛙、安龙臭蛙、务川臭蛙等。

为了保护丰富的生物多样性,1978年贵州建立第一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梵净山自然保护区,之后陆续开展了自然保护区建设工作。截至目前,贵州省自然保护区共有120多个,总面积约1021960公顷,约占国土面积的5.80%。保护涉及了全省90%以上的自然生态系统和85%以上的野生动植物物种,为许多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提供了生存和繁衍场所。

贵州的11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11种各不相同的情况。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建立得最早,那时的市场经济条件还不是很成熟,群众对自然保护区的理解程度还不明晰,是最容易理顺关系的保护区。随后的茂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也按梵净山保护区的模式,基本上也是将保护区内的森林都确定为国有林。但随后再成立的雷公山、习水、宽阔水、麻阳河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就没有能像梵净山和茂兰那样处置林权,其保护区内的大量森林都还是集体林。草海保护区更为特别,在成立自然保护区时,除了十几平方公里的水面未分在农户手里,其余绝大部分都属于农户承包地。随着水面恢复,农民的耕地变成了湖底,矛盾也就随之出现。这些国家级的保护区内林地按使用权可分为国有林、集体林和自留山,仅原林业系统管理的7个国家级保护区内林地总面积201906.6公顷,其中国有林面积76897.99公顷,占林地总面积38.09%;集体林和自留山面积125008.61公顷,占林地总面积61.91%。只有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茂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国有林所占比例较高,分别是73.83%和100%,但村民拥有国有林的传统使用权(隐性权属)。

贵州属于中国南方集体林区,所建立的自然保护区不可能不与当地社区发生各种各样的关系。保护区并不是孤立、封闭的堡垒,其内部及周边都分布有大量的村组群众。据初步统计,全省仅17个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共分布66278户287174人。其中核心区分布6024户27008人;缓冲区分布7264户34747人;实验区分布52990户225419人。自然保护区内国家、集体和个人林权交织,当地社区拥有这些土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或者传统使用权(隐性权属),却被无偿划入自然保护区范围并被限制利用。由于自然保护区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社区群众贫困程度较深,对自然资源依赖性较强,现阶段还面临生存和经济发展的急迫需求。

3 自然保护区内社区发展需求

由于当地社区的自然资源既是当地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对象,又是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最基础的物质源泉,这就不可避免地使保护和发展在资源的利益取向上发生对立。建立自然保护区后,相关规定限制了当地社区对资源的利用,客观的说是制约了经济发展,故而自然保护区内的村组经济收入普遍低于周边其他村组。同时,自然保护区分布在江口县、习水县、荔波县等地,均属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因此自然保护区的社区及其村组属于贫困中的贫困,是最需要扶贫的对象。据不完全统计,自然保护区社区年人均纯收入是200元-9500元不等,分布在湄潭百面水省级保护区实验区石莲镇解乐村、新华村和黎明村的人均纯收入为最高,为9500元/年;而分布在茂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的黎明关乡已陇村久尾村人均纯收入为最低,只有200元/年。其中,核心区和缓冲区村民的年人均纯收入几乎全低于全国贫困线标准。这就是人们常常讲的生态资源同心圆与贫困同心圆正好重叠了。这不是保护建设应该看到的结果,这是一种不公平的资源分配。

又如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不仅将社区群众林地划入了保护区,而且他们赖以生存的耕地也因恢复草海湿地的需要而被淹没在水底。一边是群众要生存,一边是自然保护区要保护,已经不是发展与保护之间的矛盾,而是生存与保护之间的矛盾了。必须承认,这就是草海的现实,也是草海管理难度大的原因所在。曾经一度管理无序,湖面上船只如织,各种鱼网一张比一张致密,甚至有捕杀水鸟等情况出现。一方面是自然保护区的相关法律约束,一方面是民众要生存的权利彰显,如此,管理者便处于两难境地,许多事情都处于管与不管之间。

国家为了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修改后的《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了在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的一切生产活动,这是对生态建设的伟大贡献。但笔者认为,处于保护区实验区的民众本来已经是保护区自然生态的一分子,他们的生产生活已经与保护区的生态系统形成了紧密的关系,将他们从自然生态系统中割裂出来的做法本身就不是生态的。是否可以通过培训和教育,更进一步地规范他们的活动行为,如通过生态旅游等方式改变他们的生产生活行为,通过政府投入改善他们所在社区的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通过生态旅游这一载体,让他们作为保护区宣教工作的重要工具,等等等等。真正为他们寻找到一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之路。

有条件的保护区在实验区有序开展与保护区主题一致的生态旅游,是解决社区发展、实现保护区宣教功能、提高自然保护区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有效途径。国内的一些保护区的试点也证明了这一理论。关键是这些旅游活动是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生态旅游。

生态旅游有几大原则:一是要保证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不得危害生态系统。二是要保证当地社区是最大的受益者,让他们真正成为保护区的主人。三是要让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增长生态知识和增强生态伦理道德。四是要确保保护区内的建设要与环境协调。

以草海为例,最大问题是老城区的垃圾堆砌和投资商对自然资源的侵占。只要抵制住那些所谓的“发展”,有了正确的政绩观,农村社区反而不应该是大问题。 如果将那些无谓的损耗和投资进行深度整合,严格按照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理念发展,在草海禁止了生产性船只的进入,而将观鸟旅游活动严格控制在远离水体的实验区沿岸,规范观鸟行为,禁止垃圾和污水入湖,也许草海会更美。

4 自然保护区社区发展的长远意义

自然保护区实行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分三区管理的方式,采取“核心区管死、缓冲区管严、实验区管活”的方针,是在充分考虑保护区的生物多样性保存功能与生态保护功能的情况下,实现双赢的一种管理措施。保护区的实验区,就是用于引导和实施社区优化生产生活方式、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区域。而这种引导和实施,正是自然保护区管理应该做的事。保护区的管理,除了科研监测外,最重要的就是人的管理。而对人的管理,落脚点应该是“理”,即理顺各种关系,引导群众发展。当然也要强调“管”,即严格执法,规范行为。

贵州茂兰保护区、佛顶山保护区等社区发展在自然保护区管理中的体现实践证明,自然保护区的社区在充分理解自然生态系统的意义和存在价值后,通过合理的方式方法,发展环境友好型产业,对自然资源不会产生破坏,对保护区建设也是十分有利的。当地群众在自然保护区建设中得到益处,反过来支持保护区的建设,逐渐形成惯性,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自然保护区的终极目标不是把保护区的界线划得更明确,而是让保护区的界线变得更模糊,甚至没有了保护区的界线。真正实现自觉的、有机的,统一的生态综合体。通过社区发展,真正地体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本文内容发表于《生态文明新时代》,部分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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