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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局加快林业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实施方案

媒体:原创  作者:森林旅游资讯
专业号:森林旅游资讯 2017/8/18 16:21:54

加快林业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实施方案

(桂林发〔2016〕16号,2016年5月19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跨越发展的决定》(桂发〔2013〕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桂政办发〔2015〕79号)精神,充分发挥我区森林旅游资源优势,推动森林旅游快速、健康发展,加快实现我区林业、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推进林业强区和旅游强区建设,根据自治区林业厅、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推进广西森林旅游发展的合作协议》,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赋予广西开放发展的新定位新使命,紧紧围绕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林业强区、旅游强区的目标,突出森林旅游“绿色、生态、低碳”理念,发展生态经济;进一步增强林业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深度和广度,构建以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为主的生态文化教育平台,打造特色旅游精品;加强统筹协调和部门合作,加大森林旅游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建设力度,提升森林旅游景区建设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快实现我区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助推旅游强区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市场监管、政策激励的主导作用,合理配置市场资源基础作用,形成政府主导、行业自律、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发展格局。

——坚持产业融合、统筹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将森林旅游与林业其它产业有机结合起来,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开发森林旅游新产品,推动森林旅游产业由单一型向多元化旅游产品转变。

——坚持突出特色、打造品牌。充分利用我区森林旅游独特的资源优势和良好的发展条件,深度挖掘森林生态文化内涵,把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资源景区化、特色化,形成森林旅游品牌特色。

——坚持强化保护、合理利用。积极探索生态文明建设和森林旅游相结合的旅游发展模式,坚持保护优先、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协调发展的原则,实现森林资源可持续利用、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和谐发展格局。

三、总体目标

积极组织实施森林旅游“510”工程(即:重点建设10处森林公园、10处国家湿地公园、10处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区、10处森林养生基地、10处花卉苗木观光基地),重点打造一批森林旅游景区,做优做强一批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区和湿地公园,建设一批森林旅游示范点,丰富森林旅游产品,实现森林旅游景区数量规模与质量效益“双增长”,生态保护与项目开发 “双盈利”。具体目标:

——到2017年,全区森林旅游景区(景点)总数超过200个;以“510”工程建设为抓手,重点建设10处森林公园、10处国家湿地公园、10处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区、10处森林养生基地、10处花卉苗木观光基地;打造2处5A级和5处4A级旅游景区、30家森林人家。

——到2020年,深度开发一批特色鲜明的森林旅游产品,延伸森林旅游区的森林疗养、保健、养老、休闲运动等产品功能,形成较为完善的森林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接待能力,构建以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为主体,森林植物园、森林人家、各类森林生态园等相结合的森林旅游体系。全区年接待森林旅游人数达到1.5亿人次,森林旅游总消费达600亿元。森林旅游发展成林业产业的支柱产业,成为展示美丽广西、传播生态文化的重要窗口。

四、工作重点

(一)推动森林公园提质升级。以提升景区等级为主要抓手,重点建设一批森林公园。重点支持贺州姑婆山、天峨龙滩大峡谷等2处森林公园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重点支持贺州大桂山、横县九龙瀑布群、大瑶山银山景区、柳州君武、玉林六万山等5处森林公园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重点支持南宁良凤江、龙胜温泉、玉林大容山等3处森林公园提升森林景观品位和旅游服务水平。

(二)加快湿地公园生态旅游建设。按照湿地公园的主导功能,合理利用湿地资源开展旅游活动。重点支持北海滨海湿地、桂林会仙湿地、横县西津湿地、富川龟石湿地、凌云浩坤湖湿地、大新黑水河湿地、东兰坡豪湖湿地、都安澄江湿地、荔浦荔江湿地、龙胜龙脊梯田湿地等国家湿地公园生态旅游开发建设。

(三)开发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项目。按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的功能区划,以遵循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为原则,重点开发建设大明山自然保护区、大瑶山自然保护区、猫儿山自然保护区、崇左白头叶猴自然保护区、弄岗自然保护区、花坪自然保护区、木论自然保护区、雅长兰科植物自然保护区、元宝山自然保护区、茅尾海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项目。

(四)开发建设森林养生基地。充分利用森林资源优势,开发以森林养生、疗养、保健、养老等形式的森林养生产品。重点开发建设南宁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大明山自然保护区;桂林龙胜温泉国家森林公园、猫儿山自然保护区;玉林大容山国家森林公园;贺州姑婆山、大桂山国家森林公园、西溪森林温泉;金秀大瑶山国家森林公园和桂平龙潭国家森林公园等森林养生基地。

(五)建设花卉苗木观光基地。依托城市周边的地理环境、区位优势和资源特色,结合创建广西现代特色林业核心示范区,重点打造南宁十里花卉长廊、南宁台湾花卉产业园、横县茉莉花产业示范基地、柳州“兰亭林叙”花卉苗木产业示范区、桂林临桂区桂花苗木产业示范区、北海罗汉松产业示范区、防城港金花茶产业示范区、靖西市东盟花卉苗木产业示范区、桂林灵川海洋山银杏观赏地和德保红枫观赏地等花卉苗木观光基地。

(六)打造环首府南宁森林休闲旅游圈。结合南宁市都市休闲观光农业发展规划,整合南宁市城郊范围内的高峰林场、七坡林场、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和广西林业科学研究院等林区的森林资源,统筹规划建设一批森林休闲旅游项目,形成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森林旅游产品,打造集森林体验、森林养生、森林科普教育为一体的环首府森林休闲旅游圈,满足城镇居民日益增长的旅游休闲需求。

(七)推进森林旅游示范区建设。创建一批森林旅游示范县(市、区)和现代特色林业生态旅游(核心)示范区,对已经获得全国森林旅游示范县的龙胜县在森林旅游发展规划、森林旅游项目建设、森林旅游宣传推介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发挥示范县的典型示范效应。在创建广西现代特色林业(核心)示范区中,重点打造南宁良凤江森林旅游示范区、贺州姑婆山森林旅游示范区、桂平龙潭森林旅游示范区和玉林大容山森林旅游示范区。

(八)推进森林旅游文化建设。加强森林博览园、森林文化走廊、森林科技示范园、森林文化教育体验基地等森林生态文化载体建设,丰富森林旅游文化内涵。重点推进南宁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广西林业科学研究院的森林生态文化教育基地、森林科技博览园建设,打造集森林知识科普、生态科学教育、森林生态旅游于一体的具有广西特色的森林旅游景区。

五、主要措施

(一)科学编制森林旅游发展规划。将森林旅游统筹纳入各级旅游发展规划,统筹各类森林旅游景区、森林人家发展。各级林业、旅游部门在编制 “十三五”规划时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将森林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融入林业、旅游、交通、水利、通讯、电力等相关建设规划,使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旅游小区、湿地公园的发展规划与旅游、交通等规划相衔接,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加大森林旅游投入力度。自治区林业厅整合林业部门资金,支持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及“森林人家”等森林旅游景区绿化、彩化、美化等森林景观改造和树种结构调整,提升森林景观品位。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每年争取相关旅游发展资金支持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森林旅游景区旅游项目配套设施建设,改善森林旅游景区接待服务条件。

(三)着力建设森林旅游产品体系。在提升传统森林观光旅游产品的同时,根据我区森林旅游资源特点开发森林探险游、避暑森林生态游、森林体育游、森林养生游、湿地休闲度假游和“森林人家”体验游等特色森林旅游形式。根据资源禀赋特色,在现代特色林业示范区中,建设各类林业观光园、采摘园和特色森林文化园,丰富特色森林旅游项目。组织相关企业,开发富有地方特色的森林旅游商品和富有文化创意的森林旅游纪念品。

(四)加强森林旅游宣传推介。加大对森林旅游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旅游部门在旅游宣传、景区管理和市场营销等方面的优势,在全区大旅游宣传中增加森林旅游的内容,把森林旅游景区、产品和投资项目纳入全区旅游宣传推介活动,打造优秀森林旅游品牌。林业、旅游部门联合举办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推介活动,引导各市、县不断丰富和推出具有地方特色、资源特色和文化特色的森林旅游主题活动;推动森林旅游景区与专业旅行社之间的合作,鼓励旅行社把开拓森林旅游市场纳入重要的业务范畴。

(五)推动“森林人家”建设发展。总结“森林人家”试点成果,制定“森林人家”建设标准和“森林人家”建设管理办法,完善“森林人家”评定机制,扩大“森林人家”建设规模,规范“森林人家”经营管理。把“森林人家”纳入星级“农家乐”评定范围,享受星级“农家乐”同等的奖补政策。

(六)完善部门合作机制。在自治区旅游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基础上,发挥“全区森林旅游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完善林业、旅游部门工作磋商机制。自治区林业厅、自治区旅发委每年召开一次部门工作磋商会,通报森林旅游工作开展情况,共同研究部署森林旅游重大活动和工作措施,制定森林旅游重点项目实施计划,协调解决森林旅游发展中的困难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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