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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冈县林业局进一步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媒体:原创  作者:凤冈县龙潭河国家湿地公园
专业号:凤冈县龙潭河国家湿地公园 2019/6/10 12:34:16

学习目的:为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巩固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常态化效果,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达到党员干部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警示教育目的。

内容提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党一定要有新气象新作为。党要团结带领人民进行伟大斗争、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毫不动摇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党的十九大对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进行部署,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在党章中充实完善了纪律建设相关内容,表明了用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坚定决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检查你《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基础性法规。修订《条例》,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适应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是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的现实需要,作为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抓好学习贯彻。

新修订的《条例》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共3编11章142条,与原条例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2条,被称是一次“体系性重构式”的修订。修订后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主要根据法纪分开的原则,涉及法律方面的内容全部删减。

这次修订的《条例》,与2015年修订的《条例》一脉相承,都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成果。修订《条例》,将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成果制度化,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建设,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把党章、党中央的纪律要求以及其他党内法规的纪律规定,整合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六项纪律;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调政治纪律在六项纪律中是管总的、打头的,是最重要的纪律;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转化为纪律规范,体现作风建设最新成果,使党的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和全体党员的行为底线。

本人就《条例》主要从突出新内容上择重点供大家学习与参考:

学习重点之一:了解“七个要点”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党的十八大之后,党中央对《条例》的第二次修订。《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这些变化背后体现了怎样的理念?下面通过以下七个要点来读懂。

一是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修订《条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总则部分增加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等内容;政治纪律部分,增加了对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等行为的处分规定。

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所系,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必须有铁的纪律作保障。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管党治党中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七个有之”问题作出更有针对性的规定,必将有力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全党令行禁止。

二是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巩固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条例》分则政治纪律部分共26条,新增5条,修改12条,新增和修改条款数在六项纪律中居于首位。例如,增加对搞山头主义、制造传播政治谣言等危害党的团结统一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加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等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加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的处分规定,对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的首要分子从严处理;将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诬告陷害等由其他纪律调整到政治纪律,等等。

在党的纪律中,政治纪律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党的十八大以来发现的管党治党的所有问题,从本质上看都是政治问题,都是“四个意识”不强的问题,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问题。此次修订《条例》,紧紧围绕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突出出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巩固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三是把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的要求细化具体化

此次修订《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将党章的新规定新要求细化具体化,切实维护党章权威性和严肃性。同时,注重落实准则要求,注重与其他党内法规衔接,增强制度合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四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突出问题和新型违纪行为扎紧制度篱笆

《条例》将一些新型违纪行为列入“负面清单”。例如,将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等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行为列入违反组织纪律范畴;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为名变相公款旅游,进行股票内幕交易,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等被列入违反廉洁纪律范畴;利用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行为被纳入违反群众纪律范畴;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热衷于搞舆论造势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行为被列入违反工作纪律范畴;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等行为纳入违反生活纪律范畴。

从党的十八大以来立案查处的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例看,有的一手遮天、违规决策,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有的变换手法公款旅游,“四风”问题隐形变异;有的通过股票内幕交易大发横财,非法获利;有的涉黑涉恶,充当“保护伞”;有的作风漂浮,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重;有的家风不正,家族式腐败问题突出,等等。《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管党治党的突出问题和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新型违纪行为,举一反三、以案明纪,扎紧制度篱笆,促使广大党员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筑牢不可触碰的底线。

五是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律建设理论、实践、制度创新成果总结提炼为党规党纪

《条例》也增加了一些大家耳熟能详的内容,例如,第5条增写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容;第7条第2款增写了“三个重点”,即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此外,《条例》还将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失职等由其他纪律调整到政治纪律。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不断深化对管党治党规律的认识,创造积累了许多新的经验做法。比如,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推动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持续强化不敢、知止氛围;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持续形成强大震慑;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为脱贫攻坚提供有力保障等。新修订的《条例》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律建设理论、实践、制度创新成果总结提炼为党规党纪,实现了制度建设与时俱进。

六是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纪法贯通首要的是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纪法贯通,首要的是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党员是有着特殊政治职责的公民,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还必须接受更加严格的纪律约束。此次修订《条例》,突出党纪特色,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对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更为严格的纪律要求,使全面从严治党的螺栓越拧越紧。

《条例》在坚持纪严于法的同时,做好纪法衔接,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规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明确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与监察法做好有效衔接。

七是巩固和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常态化成果

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依然任重道远,要求我们必须把“严”字长期坚持下去,始终以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修订《条例》本身就再次宣示了反腐败斗争不会变风转向的顽强意志和坚定决心,营造出不断加强纪律建设的浓厚氛围,体现了下大气力建制度、立规矩、抓落实、重执行的鲜明导向,是对全党一次生动的纪律教育。

学习重点之二:关注“八大亮点”

一个思想”:即增写“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两个坚决维护”:即增写“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个重点”:即将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写入《条例》;

四个意识”“四种形态”:即增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容;

五处纪法衔接:即对党纪与国法的衔接在第27至30条、第33条中作出详细规定,如增加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等;

六个从重加重:即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党,破坏民族团结,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民生保障显失公平,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中央方针政策、破坏基层组织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失职等六种违纪行为从重或加重处分;

七个有之”:即在《条例》中增写总书记反复强调警惕的“七个有之”问题的处分规定;(内容1.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2.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3.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4.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5.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6.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7.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

八种典型违纪行为:即对干扰巡视巡察工作,党员信仰宗教,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住房、车辆等,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宗族、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表现,不重视家风、对家属失管失教等八种新型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

学习重点之三:杜绝22条高压线

1、重大原则问题不同中央保持一致,严重者开除党籍

2、诋毁污蔑英雄模范,严重者开除党籍

3、拉帮结派导致政治生态恶化 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4、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搞变通,严重者或开除党籍

5、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做两面人,严重者开除党籍

6、制造传播政治谣言,严重者开除党籍

7、干扰巡视或不落实整改要求,严重者开除党籍

8、信仰宗教的党员经教育后仍没转变,劝其退党或除名

9、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项目,严重者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

10、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等,严重者开除党籍

11、收受可能影响公务执行的有价证券、股权等,严重者开除党籍

12、借用管理或服务对象车房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将被处分

13、利用审批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将被处分

14、重大原则问题不同中央保持一致,严重者开除党籍

15、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严重者开除党籍

16、扶贫脱贫中优亲厚友,严重者开除党籍

17、利用黑恶势力欺压群众,或充当“保护伞”,严重者开除党籍

18、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庸懒无为、效率低下将被处分

19、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使群众利益受损将被处分

20、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不见诸行动将被处分

21、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暗示、强迫下级说假话从重处分

22、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被处分

学习地点:林业局五楼会议室,参加人员:全体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列席:非党员,主持:支部书记王志旭,中心发言人(作者):杨再军,时间:2019年6月10日。

作者简介:杨再军,男 ,现年36岁,中共党员 ,本科文化    2001年12月参军入伍,2018年4月转业到凤冈县林业局工作,主要负责林业局党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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