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草网群  使用指南
森林旅游 > 观点评论 > 热点评论 > 正文

多地出现“炒林”热 专家称应警惕形成新的投资泡沫

媒体:中国广播网  作者:记者
专业号:绿缘 2012/12/26 10:21:28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当前,股市低迷,楼市降温,一些机构和商人将投资的目光转向了种树这个行业,也就是林业投资。有媒体今天报道,近年来,浙江民资林权投资以每年30%的速度递增。在已经推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很多地方,都能看到浙江商人的影子。有温州商人花1000多万元买了1万多亩林地,还计划再追加投资。而有投资商测算,林业投资收益稳定,每年可增值20%-30%以上。

投资“林地”热不光是在浙江。根据国家林业局的最新调查,目前,一些大企业、大财团和经营大户已经把目光盯上农民刚刚承包的林地。一些地方出现了投机性投资“炒林”的苗头。从2008年,我国开始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到如今改革任务已经基本完成。这项类似于上世纪70年代末“分田到户”的“分林到户”制度,目的是让“农民得利,国家得绿”,其中林地所有权的流转也是一个方面,但我们应警惕当前林地投资中存在的短期行为对林业资源和农民利益的伤害。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袁钢明对此进行分析点评。

“股市不稳定、楼市在下降,只有林地里的树木投资,搬也搬不走。”这句话反映了很多林地投资商的心理。有投资商测算,林业投资每年可增值20%-30%以上。林业投资的收益是否真的能这么高?

袁钢明:有这么高,当然跟现在人们对于植树造林或者是林业的需求旺盛有很大的关系,当然也跟本身需求者的资金雄厚或者是资金出资能力强也有关系,跟房地产有关系,因为有些住宅小区或者是房地产装饰用树的价格也是很高的,所以说林地的投资回报率的说法是真实的。因为我见到我所认识的朋友里面。有人确实是在做投资林地的做法,这种做法的出售方就是房地产商,他们要装饰小区,就需要的林木。而且种下去树以后,树每年要长一截,每长几十厘米价钱就长一截,所以说树木本身在生产的过程中它是增值的。

对于这背后存在风险,袁钢明认为如果投资过剩,会造成巨大的亏损。

袁钢明:当然有风险,这个风险就是如果下一步都去炒作林地,大家都去种树,这个造成过剩了。数目过了,结果想购买的人比较少,树长起来以后没人买,这种投资仍然是会失败的,会亏损的。所以我们说的还是和很多的产业的情况一样,要防止投资过热、过剩,投机过剩造成的一些问题。

现在出现的现象就是民间投资转向了林权领域,转向了林地,这当中的利弊又应该如何来权衡呢?

袁钢明:我们现在想说的是要防止大批的投机资金,像浪潮一样从这里滚到那里,从那里滚到这里,这种滚动会造成很多原来稳定的生产和流通秩序会遭到破坏。我们要防止这种情况,而且也要防止有些宣传夸大,好像以为这种东西就像股票或者房地产投机一样,马上就能倒卖得钱,不是这样的,因为林地投资是一个长期的种植维护过程,是要稳定、要放长线慢慢过才行,不能这样短期的炒作,短期炒作有可能会造成很大的损失。

目前一些大企业、大财段、经营大户已经把目光盯上了农民刚刚承包的林地,甚至个别地方还出现了投机性投资炒林的苗头,很多都是短期行为,有人担心这样的行为可能会出现泡沫。

袁钢明:如果是大企业、大投资集团来进入的话,那就问题很严重了。因为我们前面说了,它要取决于对树木的需求,大规模的工业投资,或者是一些房地产基础设施投资,它投到林地里一下子造成大量的投资过剩,或者我们说的置树过剩,马上就会造成树苗或者是林木一下子供给过剩,价格下跌,这是非常危险的。而且这种投机炒作的话可能会造成一种假象,一下子好多大投资去投资,把土地价炒的很高,诱骗很多小投资者分散投资者也进去,结果等到他自己弄了一个过剩以后价格又暴跌,很多的投资者盲目跟进,造成很大的损失,或者造成新的资本震荡,要和其他情况一样。所以要防止任何一种情况变动变成一种投机炒作。

现在有一些地方政府也热衷于林业的流转,喜欢插手林地的买卖,这个情况又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袁钢明:地方政府更要注意了,总的来说,在一些信息缺乏或者是资金有限的地方,政府给它帮助一下,那还是可以的,有利于客服困难或者说更好的发挥潜力。但是在市场经济中常常会发生另外一种情况,特别是农村,政府一旦号召做什么,什么东西就要赔钱。因为市场供需是有限的,是均衡的,你一号召大家都去干一件事情,结果造成一哄而上,一下子过剩了反而赔钱。所以政府最好别去盲目的,要老百姓自己根据自己的实力和判断预测进行这种投资和经营。

林地之所以能转让,是因为我国实行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把林地的产权承包给了农民。但少数农民或因为经济拮据,或因为经营困难,开始低价变卖林地,手中的林地还没捂热就流转了出去,跑到了投资者手中。对于林地的交易,我们应该怎样完善,进一步用制度来约束?

袁钢明:当土地变成商业化或者其他应用的时候,要比原来种庄家赚钱多的时候,也有可能造成农民长期的收入来源彻底丧失。这种土地的交易要千万要保护土地者的收益,我们国家对于这个林地的转移转让,要制定出一个比较完善或者是健全的制度,来制约它、规范它。

阅读 609

精彩推荐

我也说两句
E-File帐号:用户名: 密码: [注册]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500字。)

*评论内容将在30分钟以后显示!
版权声明:
1.依据《服务条款》,本网页发布的原创作品,版权归发布者(即注册用户)所有;本网页发布的转载作品,由发布者按照互联网精神进行分享,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无商业获利行为,无版权纠纷。
2.本网页是第三方信息存储空间,阿酷公司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服务对象为注册用户。该项服务免费,阿酷公司不向注册用户收取任何费用。
  名称:阿酷(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QQ468780427
  网络地址:www.arkoo.com
3.本网页参与各方的所有行为,完全遵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有侵权行为,请权利人通知阿酷公司,阿酷公司将根据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删除侵权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