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参赛者应对其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由参赛人的原因所造成的著作权纠纷由参赛人自行解决。
2. 本次活动不收参赛费,参赛作品一律不退还,请参赛者注意备份原始作品。
3. 所有参赛作品的版权均归原版权所有人所有,且在照片使用中享有署名权;主办方无意的署名遗漏情形可以获得免责。
4. 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的作品及获奖作品,作者有著作权和署名权,组织方有使用权。组织单位有权将该作品用于展览、宣传、出版等用途。
5. 组织单位将参赛作品用于公益宣传以及与本次比赛相关的评审、宣传、网站展示等时,不再另行支付稿费。
6. 所有获得“优秀奖”以上奖项(含“优秀奖”)的作品,组织单位将其用于展览、出版物、媒体网络宣传等时,不再另行支付稿酬。
7. 如果本次征集活动评委认为某一奖项没有足够数量符合标准的作品,则该奖项可以有空缺。
8. 参赛作品应享有完整的著作权。凡因参赛作品而引起的法律问题,如肖像权、名誉权、著作权等,一律由作者自行负责。
1. 作品征集。2015年7月10日-8月20日,通过中国林业网、自然游憩、《中国绿色时报》、《森林与人类》杂志及其他相关媒体发布活动信息。
2. 作品初选。2015年8月31日前,承办单位组织对作品进行初选,遴选出符合规定范围、主题、格式和图片质量的作品。
3. 专家评审。2015年9月上旬,由主办方、承办方、中国摄影家协会有关人员组成评委会,逐轮淘汰,评选出优胜作品。
4. 结果公布。2015年9月底公布获奖作品名单。获奖作品名单在《中国绿色时报》、《森林与人类》杂志、中国林业网、自然游憩及其他相关媒体公布。
5. 颁奖仪式及作品推介。2015年10月,在“2015中国森林旅游节暨生态休闲产业博览会”上举行活动颁奖仪式,并举办优胜作品展览、适时出版优胜作品图片集等。
1. 参赛作品须以国家森林公园的风景资源为拍摄对象,主要包括森林植被景观(含季相变化)、地貌景观、水体景观、野生动物景观、冰雪景观、日出云海以及部分有代表性的人文景观和民俗活动等。
2. 参赛作品应为用数码照相机拍摄的符合大赛主题的原创照片。参赛作品要求组照形式,每组针对同一个国家森林公园,且不少于5张图片(不接受单张图片参赛)。
3. 参赛作品应能较全面地反映国家森林公园的风景资源特点。
4. 参赛作品必须由作者亲自拍摄,可使用软件在不改变作品原貌的情况下做必要的后期处理(包括转换为JPEG格式,以及转格式之中的色彩微调),但不得对原始影像进行删改、添加、合成等技术调整。
5. 参赛作品须为数码照片,彩色,格式要求为JPEG,每张图片的文件长边不小于2000像素。参赛作品统一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不接受冲印照片。照片电子版要求大于4M,并保留完整的EXIF信息。
6. 每人选送作品不超过5组(含5组),每组5-10张,以“拍摄人-作品名称-联系电话-详细地址-邮编”作为文件名称,并在参赛表格中标注拍摄地点(国家森林公园名称,如“湖南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拍摄时间(年、月、日)和所拍摄的内容,通过作品介绍阐述图片背后的故事与关联知识。
拍摄地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原林业部)批准建立的所有国家森林公园,作品以展示国家森林公园的自然风光为重点。
一等奖1名,奖金2万元(税前)
二等奖3名,奖金1万元(税前)
三等奖9名,奖金5000元(税前)
优秀奖35名,奖金1000元(税前)
鼓励奖100名,奖价值432元的两年24期《森林与人类》杂志。
1. 所有参赛作品的版权均归原版权所有人所有,且在照片使用中享有署名权;主办方无意的署名遗漏情形可以获得免责。
2. 组织单位将参赛作品用于公益宣传以及与本次比赛相关的评审、宣传、网站展示等时,不再另行支付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