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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冈贯彻落实《贵州省林业局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通告》

媒体:原创  作者:凤冈县龙潭河国家湿地公园
专业号:凤冈县龙潭河国家湿地公园 2019/8/14 9:31:23

近日,凤冈林业局组织贯彻落实《贵州省林业局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通告》,开展各种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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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贵州省林业局发布《贵州省林业局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通告》,在全省范围内国有林场经营管理的林地,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地、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森林公园范围内,全省范围内县道、省道、国道及省内高速公路、铁路两侧1公里以内的区域,各级河流两岸1公里范围内的区域,各类水库、湖泊周围1公里范围内为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

在上述禁猎区以外的区域每年3月1日至10月31日为我省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

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捕猎和其他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凡违反《通告》规定,非法猎捕或有其他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琊川镇等14个林业站通过召开群众会,利用赶场天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贯彻落实《通告》精神,共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张贴《通告》100余份,参与人数达1万余人,收到良好的宣传效果。(作者:冉 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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