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草网群  使用指南
森林旅游 > 新闻动态 > 景区动态 > 正文

山西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参与经营森林公园

媒体:山西晚报  作者:李晶
专业号:森林旅游资讯 2013/8/2 8:44:56

 

    8月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西省森林公园条例》,将于2013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对于屡见不鲜的游客乱扔垃圾、随意践踏草坪、折花木等现象,条例中明确规定,森林公园内禁止开矿、采石、挖沙、取土、毁林开垦等,损毁高山草甸,在非指定区域使用明火,伤害或者擅自猎捕野生动物,采挖树木(苗)或者树根,擅自移动或者损毁园内设施、设备和游览服务标识,刻划、污损景物景观或者损毁林木、花草,随意丢弃垃圾。
 
    同时,我省鼓励多形式开发森林公园。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建设、经营森林公园景区(点)旅游开发项目。森林公园管理单位可以森林风景资源使用权,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引进社会资金,按照公园总体规划,建设、经营森林公园景区(点)旅游开发项目。

 

阅读 173

精彩推荐

我也说两句
E-File帐号:用户名: 密码: [注册]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500字。)

*评论内容将在30分钟以后显示!
版权声明:
1.依据《服务条款》,本网页发布的原创作品,版权归发布者(即注册用户)所有;本网页发布的转载作品,由发布者按照互联网精神进行分享,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无商业获利行为,无版权纠纷。
2.本网页是第三方信息存储空间,阿酷公司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服务对象为注册用户。该项服务免费,阿酷公司不向注册用户收取任何费用。
  名称:阿酷(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QQ468780427
  网络地址:www.arkoo.com
3.本网页参与各方的所有行为,完全遵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有侵权行为,请权利人通知阿酷公司,阿酷公司将根据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删除侵权作品。